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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宏

日期:08-26来源: 矢名我要投稿|举报/反馈
费宏

费宏

  费宏(1468年-1535年),字子充,号健斋。又号鹅湖,晚年自号湖东野老。费宏自幼聪慧好学,13岁中信州府童子试“文元”,16岁中江西乡试“解元”,20岁中殿试“状元”,深受宪宗皇帝朱见深的赏识,把费宏留京任职。此后,官职屡迁,曾三次入阁。正德6年,武宗封授费宏为文渊阁大学士,第二年加封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生干明朝中叶的费宏,少年聪慧,有济世之练达才干。仕途虽经曲折,然始终以高风亮节,与杨廷和、杨一清等人共治天下,深受君主、朝臣倚重,百姓称赞。

  清顺治二年(1645年),参加会试。当时礼部已奏请皇帝批准废用《五经》命题考试,而法若真不知此事,仍旧以《五经》命题作文章20篇。主考官视其文章卓异不凡,乃封其试卷以“异才”向皇帝举荐。御试后,遂任命为内翰林,经国史院考试而授予中书舍人。翌年中进士,改庶吉士,任翰林院编修。清顺治五年(1648年),充任福建戊子科正考试官,回京后升任秘书院侍读,掌握六部章奏诰敕,负责起草撰文。其间,还受命编纂《太宗文皇帝实录》。事毕,被放外任浙江粮道。因父丧,离职服孝未上任。守孝期满后,遂补任福建省布政史司参政。清康熙元年(1662年),法若真回京觐见康熙帝,升任浙江按察使。上任后,秉公执法,明辨曲直,审结了衢州府(今浙江省衢县)10年积案。不久,巡抚朱鼎祚向其咨询浙江政务利弊情况,法若真提出七策:“赋税帐簿归粮长掌握,清除胥吏借征收地丁钱粮盘剥百姓之弊;专责藩司补充兵饷;专责温台宁道择水师要害,扼守海寇入侵之路;严行保甲制度,以为肃盗之本;广垦荒田以安新迁之民,申明守界,消除平民边界纠纷之由;禁止重役,以绝衙蠹之害;罢黜贪官污吏,以发扬清廉政风。”朱鼎祚全部采纳并施行。

  

  法若真升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期间,处理政务尤注意国计民生,不为枝节小事扰民。按惯例,州官征收田赋不齐,布政使须派官吏到州县催征。但是,法若真认为这种催征方法会给地方和农民增加麻烦,于是,他创立了“风、火、雷”三种公文催征的方法,从此不再派官吏督催。该法得到州县拥护,并为各省效仿。有一年,安徽灵璧、盱眙等五县遇灾歉收,民不聊生,巡抚张伯行向总督申请免征五县租税银数万两。总督不敢允准,便交布政使司让法若真复勘。总督根据其核查的情况,遂同意免征五县租税,但遭户部阻挠。法若真体恤百姓,倾自家财产为五县灾民代交了租税。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法若真病逝于故里,其墓在小珠山南麓君子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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