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建中
钟鼓之乐
(前16世纪—前221)
这一段历史长达一千三百年左右,跨越商、西周、春秋、战国,直至秦统一中国。它又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商代,西周以后则属后期。这两个时期既有共同之处,即以“钟鼓之乐”为主,又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商代活动的区域比夏代大得多,但中心地区仍在今河南一带,和夏代一样。所以商直接继承了夏的音乐,并不断地向前发展,把它推到令人瞩目的高度。
商代社会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尊事鬼神。虽说是“殷因于夏礼”(《论语·为政》),祭祀等巫术活动的繁复却是大大超过夏代的,所以史家对之有“巫文化”之称。凡祭祀等“礼”,举行时必然要伴以歌舞,这是从原始时期以来的传统,古人所谓“礼没有乐伴随便不能施行”的话,正是对于这种传统作的总结。即使晚至西汉中期(公元前二世纪),哪怕是穷荒之地,在祭祀当地的土地神时,依然要敲打起瓦瓶瓦盆伴奏,齐声歌唱。早在商代就更不用说,祭祀等巫术活动是一定要伴有隆重的乐舞的。商代的另一个社会特点恰恰是崇尚乐舞。商人以音乐与神鬼对话,是认认真真唱给神鬼听的。乐舞成为人们进献、事奉、娱乐神鬼,以使人神沟通的重要手段。
商代乐舞,流行于后代并见于古代史书的有《桑林》和《劐》(“劐”去“刂”加“氵”)。“桑林”本是一种大型的、国家级的祭祀活动,性质与祭“社”(土地神)同。直到春秋的墨子时代(约公元前5世纪),“桑林”仍是万人瞩目的盛大祭祀活动。“桑林”之祭所用的乐舞,也就沿用其祭名,称为《桑林》了。《庄子·养生主第三》曾用十分流畅的笔调描写过庖丁解牛时的动作、节奏、音响“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据其间接描述我们不难知道,《桑林》乐舞既强而有力,又轻捷灵巧,而且音乐震撼人心。
《劐》(“劐”去“刂”加“氵”)在周代被用来祭祀周的先母姜 ,其内容应与这一祭祀性质有关。我们知道商也有一位先母,名叫简狄,传说简狄在水边洗浴时,遇见玄鸟下蛋,简狄吞下了玄鸟蛋,便生下了商的祖先契。所以《诗经·商颂》说:“天生玄鸟,降而生商。”看来玄鸟是商的图腾。“ 劐”(“劐”去“刂”加“氵”)字的甲骨文字形即是一短尾鸟(隹),两边加上水滴,与玄鸟翔于水上正相符合。推断《劐》(“劐”去“刂”加“氵”)的内容应与简狄和玄鸟的故事有关。惟其如此,周代才会用它来祭先母姜 。
除传世文献外,甲骨文中也记录有一些祭祀乐舞,但过于简略,很难详考。例如《 雩》,我们只知道它是求雨的祭祀性乐舞,而且从古代汉字的结构规律可推断,它是一种规模很大的乐舞,因为古代汉字中凡是以“于”这个符号表示读音的字,其词义差不多都含有“大”的意思。
商代音乐发展水平之高,从乐器上也可窥知一二。夏代音乐虽较原始时期有了明显提高,但夏代乐器,从相当于夏的时间和地点的出土物来看,无论品种和质量,都还没有在原始乐器的基础上得到大幅度提高(希望这不会是因为至今的出土物尚不具有代表性而产生的误断)。商代的乐器却已十分神气,可算是“有声有色”的了。
商代的乐器,在当时既重要,对后世影响又深远的当数钟和磬。用青铜铸造的商钟(青铜是铜和锡的合金,比例很讲究),其横截面不是圆形或椭圆形,而是橄榄形(但两端要更尖些),构成它主体的两孤形板片形状有点象中国的瓦,所以人们称之为“合瓦形”。这个名称在西方是不太好理解的,因为他们不用这样的瓦。正是这种“合瓦形”结构,构成了中国钟的一大特色,而且为在同一个钟的不同部位敲击出两个不同音高的音提供了最隹前提。“合瓦形”结构在商代以前的遗址中至今还没有被发现过,它很可能是商人的一大发明。商钟极少单独使用,基本上是成组的,大多为三个一组,并以其中空的柄套入木(?)架的竖着的棒中,即植置,与后世的钟悬吊于架上相反。如果在靠近钟口部的正中(1/2)和左或右(1/4)处敲击,商钟已有不少能发两个不同的音,历史时代早些的,两音之间以大二度关系居多,后来则以小三度关系居多。这种倾向和规律性现象,恐怕不能说是毫无意识的“偶然”现象,而应承认:商代的乐器制造家和演奏家,已开始有意识地铸造并使用这些钟上的另一个音了。经测音可知,有些三个一组的商钟,已具备五声音阶的五个音。
磬是用石块打制成的。上钻一孔,吊起敲击。磬在新石器时代遗址即有出土,一般单个存在,打制则比较粗糙。在石器时代,石制的磬是比较突出的发音响亮,穿透性强(不易被其它声音淹没,传得远),又不易败坏的乐器。大约因此而在社会上享有较大的知名度。所以商代甲骨文声音的声字,就是“画”一个吊着的磬,旁边再“画”一只耳朵(或加“画”一手执槌敲打)来表示的。这等于说,磬可以作为发“声”的代表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代的磬也制作得越来越精美。例如,1950年发掘河南安阳武官村一号大墓,出土的伏虎纹石磬,长84厘米,高42厘米,厚2.5厘米,是用白而带青的大理石经精雕细磨而成的,外观庄重端雅。磬的一面以细双线刻一伏虎图案,姿态优美,设计巧妙,与器形浑然融为一体。即使以现代的审美眼光看,整个磬也不失为一件上等的工艺品。经测音,它的音高比#c1略高。发音浑厚洪亮,音色近似青铜,并有较长的延续音。这枚伏虎纹大石磬是单件,不成组,这样的磬又称特磬。特磬以单音加入演奏,只能起加强节奏和强调稳定音的作用,这是它作为能发一定音高的乐器的欠缺之处。但商代成组的编磬尚未发展成熟,这个题目,要留待周代去完成了。
商代的鼓也很有特色。现存仅两件,都是以青铜铸的仿木鼓。一件是传世品,鼓面皮纹十分清晰;另一件1977年出土于湖北崇阳,鼓面光洁无纹,应是仿牛(?)皮面。这两件鼓仿制得逼真,但限于系青铜铸造,比起它们的原型木制鼓来,恐怕要小得多,不过我们仍可以由它们而看到商代木鼓制作的精美,绘饰的华丽,尤其是它的形制,其侧面(木腔面)形状与商代甲骨文之鼓字字形正相仿佛。
甲骨文中另有一些字,专家考证它们应是乐器,其中有簧管乐器竽,多管编排的乐器龠等,该是可信的,但因为竹器易朽,至今不能见到当时的实物。
商代高度发展的音乐,为周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为周族的文化本不及商,其文化技术均取之于商。周灭商以后,在商的中心地区分封了卫国,而没有把自己的政治中心迁到商地去。周的音乐,也就是岐周(今陕西关中一带)的本土音乐,即是其原有的音乐。大约是出于笼络人心,缓和氏族矛盾的目的,周人往往自称“夏人”,后来因为“夏”、“雅”两个字那时读音一样,习惯上便把周人的所谓“夏”写成了“雅”(这至少有利于把前后相差好几百年的两个“夏”相区别)。所以“雅言”就是周地的语言(音);“雅诗”(《诗经》中的大、小《雅》)就是周地的诗;“雅乐”,其实也就是周地的音乐(舞蹈)。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朝飨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规定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制定礼乐。据说这一重大措施是周初的大政治家周公开始颁行的。礼乐制度影响及于其后几千年一直到清代结束,每个时代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理论上都以周为法式却是一律的。如果说商代人尊事鬼神的话,那么周代人尊事的则是礼,对于鬼神,却是虽敬但却“远之”的。周代的礼乐制度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
因为礼乐完全是局限于社会上层的活动,所以,为了了解周的礼乐制度,有必要先了解其社会上层的结构。从历史上考察,商代就有分封诸侯的现象,因为领土大了,分封便于统治。但商代没有把自己的同姓封到各地去。周代也搞分封,应该说是取法于商的,但周人的分封,绝大部分封的是同姓,也就是把周的族人分封到全国各地去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例如周初封到商的故地建立卫国的就是周公的弟弟叔康,西周末年被封建立郑国的则是周宣王的庶弟友。因此周代的分封诸侯,是把“宗法”与“封建(封侯建国)”结合起来的做法,由此便形成了围绕姬姓宗族的层层“大、小宗”的严密等级关系。诸侯对于周天子,是小宗跟大宗的关系;诸侯又分其领土给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于诸侯,是另一层的小宗跟大宗的关系;卿大夫再把领土分给末等贵族士,这些士对于卿大夫,又形成一层小宗对大宗的关系。
礼乐制度,正是对于这个严密的宗法等级网的强调和固定。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在各等级贵族自己以及他们之间的活动中基本采用所规定的雅乐,也就是岐周音乐,无疑能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加强宗族观点,形成“天下一家”思想的作用。
西周时,礼乐制度还能正常地维持,这从出土西周编钟的规范也不难看出。西周编钟继承于商编钟,但由商编钟的正着植置而改为倒着悬吊。(按商以前钟的演奏实际,钟口朝上为正。)钟体增大以后,这样安置无疑稳妥得多,钟体也就可以加长了(所以西周以后,钟体比商钟要长)。但周初的编钟仍如商编钟,是三枚一组,音阶则与商编钟的多样形式不同,一律是:羽(la)—宫(do)—角(mi)—征(sol)。即使后来编钟增加到八枚一组,其音阶仍如上述,与古书《周礼》所表述的典型雅乐的音阶形式也相同,可见这一长时期的钟全都是演奏周雅乐用的。
在周雅乐中,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笙伴奏,器乐即所谓“金奏”,是钟、鼓、磬的合奏。“金奏”规格很高,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磬以其宏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织成肃穆庄丽的音响,加上鼓的配合,确实能造成天子、诸侯“至尊至高”、“威严”无比的功效。这一类乐器得以长足发展,应当承认是贵族社会所作的准确选择。
以上古的诸多文献材料作出的综合分析告诉我们,西周所用雅乐,其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和《大雅》《小雅》,而这些,全都是岐周乐歌。至于《国风》,只有时代稍早的二《周南》《召南》,可以用于等级较低的“礼”,而且也只是较晚时代才出现的现象,因为二《南》基本上是西周晚期作品。
西周长达三百年,事实上过不了这么长时间,雅乐的岐周音乐的本来意思就慢慢给遗忘了。何况岐周是全国政治中心,“雅”顺 理成章转而产生了“正”的意思。“雅言”的意思已等同于“标准语”(当时的“普通话”),“雅乐”的意思则等同于“正规音乐”、“礼仪用乐”。周雅乐用岐周音乐唤起并统一人们宗族观念的作用已无从发挥,因为 按礼乐制度规定不能变动的音乐,随着时间的远逝,即使是贵族也已越来越对之感到隔膜,逐渐把它们看成只是“古乐”而已;西周雅乐的政治作用将与其无味的“古乐”一起萎缩、僵死,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命运。
春秋(公元前8世纪--前5世纪)时期,开始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春秋时期,宗法制度渐次瓦解,异姓不妨结盟,同姓反会相攻,宗族、血亲观念逐渐被地域性的封国观念代替,各地区原来只能在社会下层流行的当地音乐随之而取得了自己应有的地位。《诗经》中的《国风》是各诸侯国的本国歌诗,《国风》绝大部分是春秋时期的作品,正是春秋时期各地音乐逐渐复兴才出现的现象。到后来,地方音乐甚至可以取代雅乐,用于礼仪了。郑国音乐(郑声)是首开其端的。正因为此,以维护礼乐制度为己任的孔子才会“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并说“郑声淫”(郑声浸淫雅乐),提出要“放郑声”(把郑声赶出雅乐领域)。但是孔子并不能改变历史的进程。孔子去世之后,各地方音乐的影响更加扩大,社会上称之为“新乐”,其中著名的有郑、卫、宋、齐等地区的音乐。“新乐”是从“新兴起”的意义上起的名字,如果从历史上说,其实不少“新乐”比号称“古乐”的西周雅乐更加古老。例如郑、卫、宋等国,郑是早商活动地区,卫是商王室所在地,宋是商亡后商后裔的封国,它们的音乐都承袭自商,从渊源讲,比岐周音乐古老,而且发展水平也较高。更重要的是,一切“新乐”都没有象“古乐”那样,被礼乐制度堵死,而是按音乐自身规律发展。所以“新乐”清新活泼,风格多样,优美感人,连理论上懂得“古乐”重要的贵族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确实喜好“新乐”,听“新乐”不觉疲倦。
出土的春秋时期的编钟,已不再守雅乐“宫-角-征-羽”的音阶规律,它们非常生动地为后人保存了当时各地不同风格的音阶形式。例如郑国新郑编钟(新郑是郑的都城),既可构成历史上奉为“正统”的升四级七声音阶,也可构成自然七声音阶;并可构成三种调高的五声音阶。晋国侯马编钟的音阶六声缺角(mi),甚至与今天这一地区的民歌音阶特点相同。
各地“新乐”兴起后,不但在当地发展,而且进一步随着政治和经济的交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得到空前的大交流。春秋中晚期的楚国 编钟一套十三枚,备有完整的十二律,包含了演奏各地音乐的可能棗它们应是各地音乐大交流的反映。战国初期曾国的大套编钟,即最有名的曾侯乙编钟,不但从钟的音列上,更以钟的铭文告诉我们当时音乐大交流的真实存在。
战国(公元前475年——221年)时期,各诸侯国纷争数百年,周王室由衰微而灭亡,各小诸侯国也被几个大国吞并。这一时期的“新乐”,引人注目的有赵国,其实更应注意的是楚国。但因为最早写这一段历史的是汉代人,而“新乐”又是以与“古乐”对立的“坏音乐”的面目被载入史册的,汉高祖刘邦却喜爱楚声,所以史家就不敢把异军突起的楚声纳入“新乐”范畴了。楚僻处南方,它接受了周文化,但思想上受礼乐的束缚要比中原各国小,春秋时期楚的伶人就是演奏当地音乐的。楚音乐的风格与中原各国也很不同,这从《楚辞》和《诗经》的不同就不难看出。楚国也是南北各地音乐交会的地方,郑、吴、蔡、越的歌舞都曾出现在楚国。
但是总的说来战国时代重视的是战争和治国方面的学问、人才,而且由于连年战争,战争的残酷又远远胜过春秋,结果往往是大肆杀掠,对经济和文化造成 的破坏很为严重。所以,雅乐固然已基本无存,“新乐”的发展却也受到了阻滞。
西周以来,乐队体制日趋完善,到战国初,不但乐器品种繁多,音量、音色都已十分可观,制作也非常精细,对音准和音质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史称周代开始对乐器以“八音”进行分类,这应是可信的。所谓“八音”,就是以直接关系到乐器发音的材质作为乐器分类的依据,从而把所有的乐器分为八类。(这样分类今天看来并不太科学,因为它多半是与制作工匠关系更为密切的分类法,但在当时,却也与乐队结体有关,所以是适用的。即使今天,我们依然称流行江苏南部、上海、浙江一带的一个民间器乐品种为“江南丝竹”,就是这一分类的绪余。)所谓“八音”有“金”(上古称铜为金。青铜制的钟、 等乐器属这一类。“石”(有石制的磬)、“土”(实指用土烧制的陶。埙属此类)、“革”(“革”即皮革。鼓类乐器虽然有木等各种鼓框,但受击发声在于皮革,所以鼓类乐器属此类)、“丝”、(中国的弦乐器自古以来即用丝作弦,故弦乐器瑟、琴、筝均属丝类)、“木”(木制的击奏、刮奏乐器如“木兄” 、“吾欠” )、“匏”(“匏”是葫芦类植物,笙、竽等簧管乐器用它作座,故归一类)、“竹”(箫、管、笛等竹制管乐器属这一类)。这八类乐器,足以构成庞大的钟鼓乐队,其中尤以钟和磬为重要乐器。钟声宏大、磬音清亮,以它们为主可以造成庄严辉煌的音响效果,最高贵族选用它们来体现自己在社会上的崇高地位,是再恰当不过的了,这是钟磬类乐器在那时能达于极至的社会原因。
1978年在湖北随县(今随州市)出土的战国初曾侯乙墓的编钟、编磬及其它乐器,是迄今所见最庞大的钟鼓之乐的乐队配制。这一墓葬共分四室,与乐队有关的是中间最大一室和东边次大一室;中间一室摹拟“殿庭”,东边一室则是“寝宫”。“寝宫”放墓主棺椁一具及殉葬女子棺木八具,并有为其它乐器调音用的“均”(今人也称“均钟”)一件,十弦弹奏乐器一件,二十五弦瑟五件,竽(笙?)二件 ,加上一件悬鼓。这些显然是在“寝宫”演奏《房中乐》用的轻型乐队,是所谓“竽瑟之乐”,由竽和瑟为主组合成 比较清雅的音响。“殿庭”陈设模仿现 实中的宴飨场面。南侧靠边是一些礼器、饮食器,其前是一排三层编钟,钟架东头安置一大型“建鼓”(面径90厘米。鼓架座上垂直竖一根长杆,鼓框从中间对穿过杆,使鼓面朝人。这样安置的鼓叫“建鼓”,一般比较大),钟架西端拐向北形成直角,依然是三层编钟,占满西侧三。正中一长列为西侧架,短列是南侧架)。“殿庭”的北侧是一排双层共三十二枚编磬。建鼓、编钟和编磬架组成一长方形的三条边(其中一条长边)。“殿庭”内另有一些乐器,它们分别是:二支竽(笙?),三支箫(十三管异径排箫),二支篪(闭管,横吹,吹孔开口向上,但五个指孔开口不向上而向“前”棗相对于演奏者。这样开孔演奏,说明这种乐器与埙的关系更为密切),七张二十五弦瑟,有柄小鼓一件。这些乐器在实际演奏时应排列于“殿庭”东侧,组成长方形的另一条“边”。这样一个四边俱全的长方形乐队,实际上就是西周礼乐制度规定只有天子能用的所谓“宫悬”。不过从它的排列来看,还是考虑到把高低音分开以及突出 当中主奏旋律的乐器的。曾侯乙编钟的音域跨越达五组,且其中间约三组十二音齐全。所有曾侯乙墓出土的乐器无不制作精致,性能良好,达到了惊人的高度,有些甚至连今人都无法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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