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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可作为书法艺术审美特性的征象、标志。书法艺术除具有实用艺术共有的审美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独有的一些审美特征:

(一)书法对象的特殊性。书法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是因为它的书写对象是由象形文字发展而来的汉字。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指出:汉字“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这里所说的“感目”的“形美”,讲的汉字本身所具有的造型美的特色。一个汉字往往就是一幅精炼的图画,而汉字表义为主的特点又使它具有广泛的表现性。

(二)使用工具的特殊性。书法艺术所使用的传统工具为笔、墨、纸、砚,即通常所说的“文房四宝”,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毛笔,具有“尖、齐、圆、健”的优点,可以写出千姿百态、性状各异的笔画,使字体表现出迥然不同的体态风格,传达出书者丰富微妙的内心感情。

(三)点线组合造型。汉字是书法的表现对象,其基本笔画规范简化为点、横、竖、曲、撇、捺、挑、钩等。这其实就是形状不一的线条,故人们都称书法为线条艺术。它的显著的特点是“因形见义”,将自然界的客观实物,依其外形浓缩和抽象成简单的笔画,并不是客观实物的直接摹写,却寄托了一定的象征意义,不仅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形体美,还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动态美。

(四)书法艺术的抽象性和表现性。书法艺术是“无声之音,无形之象”。它作为一种抽象的意象,在反映客观事物的形态美方面,比绘画、雕塑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和普遍性,能够使人们联想到许多事物共同具有的某种美的特性,而不局限于某个具体事物。书法是一种表情性的艺术。“书者,心之迹也”,书法可以“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它对客观事物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处处都渗透着书法家的思想感情,都是书法家内在情感的抒发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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