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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陕甘宁陇东地区人民政府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婚姻自主日渐普遍。农民刘彦贵的女儿刘巧儿由父母包办,自幼许配给赵家庄的柱儿,但从未见过面。她常为此事苦恼,特别是在劳模会上见到勤劳俊秀的小伙子赵振华以后,更加心绪不宁。地主王寿昌,垂涎巧儿貌美,许与刘媒婆厚酬,请她从中撮合。刘彦贵受到刘媒婆的诱惑,诳骗女儿说柱儿人品不好,是个二流子。巧儿暗自高兴,当即提出退亲。刘彦贵据此与柱儿的父亲提出交涉,解除了女儿的婚约。一日,巧儿去合作社,路遇王寿昌,始知父亲已收下他的彩礼,即将迎娶。巧儿不禁愕然。妇女主任李大婶知情后,即带她去找乡长。正巧与赵振华不期而遇,巧儿心中不胜惊喜。经李大婶点明,方知赵振华就是柱儿。大婶热情机智,为他们牵线搭桥,自愿缔结鸳盟。刘彦贵收下王家的丰厚彩礼后,逼女出嫁,巧儿坚决不从,被刘彦贵锁在家里,柱儿的父亲闻讯把巧儿救出。官司打到县政府,主观主义的仲裁员认定赵家“抢亲”犯法,刘、赵两家联姻不能成立。专署马专员重理此案,经过深入调查,改错纠偏,巧儿与柱儿的婚事,终于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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