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一词本来是舞蹈音乐,在音乐用语的 “Jazz” 是在一九零零年以後才被使用,在那以前似乎叫做 “Jass”,随著一八八零年爵士乐的诞生,配合而生才有爵士舞一词;又因爵士乐在演奏上,一向相当热闹,才会有喧闹,狂躁、活泼之意的解释。
爵士舞动作的本质是一种自由而纯朴的表现,直接把内心的感受用身体的颠、抖、扭表达出来。就像我们听到喜欢的音乐,能从内心自然的流露出感情,身体就不由自主的随著音乐节奏而活动,如弹响手指、摆首顿足、时而兴奋激烈,时而缓慢优柔的溶入音乐之中。
爵士舞是一种急促又富动感的节奏型舞蹈,是属於一种外放性的舞蹈,不像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舞所表现的一种内敛性的舞蹈。
爵士舞是一种集芭蕾舞、现代舞、African Dance、Show Dance、Theatre Dance、Social Dance 和 East Indian Folk Dance 於一身的「多元表演舞蹈」,因此独具特色、别树一格。
爵士舞蹈及音乐源於美国,带有浓厚的黑奴文化背景。直到二十年代 「爵士」直卷各地,人人争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