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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乐 唐十部乐之—。高昌即今新疆吐鲁番地。《隋书·音乐志》:“太祖(宇文泰)辅魏之时(公元534556年),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习以备飨宴之礼。”又叙杨广)大业六年(公元610年),“高昌献《圣明乐曲”事。北周武帝(宇文琶)“聘皇后于北‘狄”得龟兹乐,曾经“杂以高昌之旧”(亦见《隋书·音乐志》),意为高昌乐附于龟兹乐。隋七部乐、隋九部乐中,无高昌之名,采取同样做法。到唐太宗时才专立乐部。《旧唐书· 音乐志》:“高昌乐舞人,白袄,锦袖,赤皮靴赤皮带,红抹额乐用答腊鼓—、腰鼓—、鸡娄鼓—、鼓—、箫二、横笛二、筚篥二、琵琶二、五弦琵琶二、铜角—、箜篌—。箜篌今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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