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
当前位置:汉程网 >艺术 >艺术文库
分享
  • 微信里发现点击扫一扫即可分享
评论
  • 0

·三准 琴徽(或作晖)按其位置分组,分别称作“上淮”、“中淮”、“下准”。《宋史·乐志》记姜夔《大乐议》分琴为三准:“自一晖至四晖,谓之上准;上淮四寸半,以象黄钟之半律。自四晖至七晖,谓之中准;中准九寸,以象黄钟之正律。自七晖至龙龈,谓之下准;下准一尺八寸,以象黄钟之倍律。三准各具十二律。”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

四库全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