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陈某某向时某某赠送《选集》一本,该《选集》是陈某某为纪念著名黄梅戏表演艺术家王某某而编写的一部汇编作品。《选集》中收录了大量时某某独创或参与创作的唱段作品。后因时某某发现《选集》一书在曲作者署名方面存有多处错误,认为在涉案唱段中,王某某并未参与创作,非作品的曲作者,但却被陈某某列为曲作者之一。时某某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此外,时某某还认为《选集》中还存在不实评价。因双方协商未果,时某某诉至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唱段分属八个黄梅戏作品中的24个唱段,在现有证据所表明的记载的作曲或者编曲的信息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