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述的问题而论,其实从一个根性上来说就是“职业道德”和“文化”的问题。这是指所有舞蹈人的问题,不分演员和编导。关于“职业道德”问题,我以为可分两个层次:浅层面是一个“本分”的概念,即所具专业的品行是最基础的,最必须要做到的和不可跨越的。比如:作为舞蹈演员你必须对舞蹈是喜欢的、你要知道做演员的基本概念,穿上练功服、演出服,活动身体做舞前的必要准备,不吝惜身体(也就是说舞者的身体必须是勤快的),规定的动作、情绪、地位、音乐于舞蹈的时间都是被规定了的就要遵守,与编导必须有合作和听从的态度。作为舞蹈编导必须热爱创作,有一定的编导天赋,有想法、能结构、有动作和方式,不抄袭他人的创意。作为教师,就是要有起码的责任心,不可“胡说八道”(并不代表“说错了话”)。深层面是一个追求“优质”性的概念,即所具有专业高水准必须努力做到的条件。比如:作为舞蹈演员必须刻苦、必须勤思考演技问题、必须为“演员”而牺牲所谓常规化的生活,甚至个人兴趣方面的舍弃,必须增强你各方面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