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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推动我市民族艺术事业长远发展,根据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发〔2011〕22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10〕8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歌舞剧团、鄂尔多斯市晋剧团均列入此次改革范围。

目前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12年3月9日,市委书记云光中主持召开市委三届14次常委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原则通过。

7月2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市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鄂尔多斯歌舞剧团的改革,成立鄂尔多斯市演艺集团,同时挂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牌子,根据艺术发展需要,对原有艺术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演艺集团(歌舞剧院)下设歌舞团、蒙语歌剧团、民族交响乐团,实行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按照演艺集团(歌舞剧院)的具体情况核拨经费,并且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同时,在完成任务内演出场次后,每为基层(旗区和苏木乡镇)多演出1场(次),财政给予5万元经费补贴,到市外交流演出给予一定经费补贴。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演艺集团(歌舞剧院)开展正常剧节目创作生产。对新创大型剧目经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机构评审同意后,财政给予专项扶持。市晋剧团实行先分流后转企的改革,转企后财政拨款不低于原有额度,并对新创大型剧目给予一定数额的专项补贴。同时,在完成任务内演出场次后,每多演一场(次),财政给予2万元经费补贴。

7月9日,市文化局专门召开两团职工大会,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及歌舞剧团、晋剧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上宣读传达了市委、政府关于《全市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文化局领导对广大文艺工作者对文化艺术事业所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肯定,会议要求两团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文件精神,使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正确理解改革的正确性、重要性、紧迫性;要加强局机关与两团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沟通,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要求两团要积极行动,根据市委、政府的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细则》,确保院团改革本月底顺利完成。

目前市文化局正在组织办理鄂尔多斯歌舞剧团、市晋剧团人员退休及分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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