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生秦腔协会
总 则
中国学生秦腔协会是一个充满活力、敢于创新、富于挑战的社团。它以”为振兴秦腔事业,使秦腔薪火相传”为宗旨,以“以秦腔会友、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为指导思想,致力于为广大戏曲爱好者提供一个锻炼自己与展现自我的平台。我们的口号是:“吼吼吼,吼出三秦之声;唱唱唱,唱出秦腔底蕴”希望能够通过活动给广大的戏曲爱好者带去快乐与健康,发展秦腔,宣传秦腔,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相传。
中国学生秦腔协会服从协会宗旨的领导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与广大学生戏迷服务,保证会员最大限度的参与协会活动的权益,把最大的实惠和快乐带给会员。协会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联系,真正达到“以秦腔会友”的目的。定期组织会员与老师们的学习交流,向会员普及秦腔基本知识与秦腔文化精神,以提高会员的秦腔演唱水平与秦腔知识,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协会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大胆表演,虚心学习”的方针。加强对外的交流与联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使社团的发展不仅仅只局限于协会内部的发展,而是向更高更广的方向发展。让我们广大学生戏迷,团结、拼搏、友爱精神在我秦腔界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中国学生秦腔协会立足现实,放眼未来。协会的发展必须坚决做好以下四步:
第一,做好协会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学生戏迷爱好者参加协会。会员是协会存在的基础,只有把广大的秦腔爱好者吸引进来,增强协会的力量,壮大协会的规模,协会才能长期发展下去。
第二,健全干部管理体制,领导协会发展壮大。一个好的协会必须有好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协会干部的教育,使其更好的为协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充分利用协会会员的有效时间性,充分利用会员的寒暑假,组织活动,加强训练。协会会员因自身条件的局限性,为了充分发挥有效的可用的时间,协会并在学生的寒暑假举行活动(时间待定)。会员在活动中提高自己,锻炼自身,加强交流。
第四,坚持会员的定期的交流与举行会员代表大会。一个团结的集体,需要充分的时间进行交流学习,局限的所在,协会会员应定期的进行网上(中国学生秦腔协会QQ群)等方便的方式交流。加强会员之间的了解,加强人际关系的锻炼。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承认协会的章程和管理条例、服从协会安排的广大学生秦腔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吸收会员手续:要求加入本协会的广大学生秦腔爱好者,须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填写会员档案,由协会发放会员证,方可正式成为协会成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决服从本协会的管理和安排,承认协会的章程和管理条例;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树立协会良好形象,不做有损协会荣誉的事情。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所有活动,接受协会的指导和训练;
(二)参加会员大会,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协会干部的竞选;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退会者须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备案。
第五条
(一)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尽职履行会员义务,对协会有贡献(如:提出好意见使协会更加完善……)的会员,协会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有物质、精神各方面的奖励。
(二)会员如违反协会章程及管理条例,或做出任何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协会有权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培训部各部长一名,各县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第七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吸收新会员;
(二)监督和协助理事会管理协会事务;
(三)如发现理事会做出对协会有严重危害的行为,可召开会员大会,改选理事会;
(四)拥有表决权,在协会换届选举和一些重大事情的执行中具有表决的权力;
(五)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九条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一切重大决策由理事会协商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决定以无记名投票为准,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协会理事会成员,对会长、理事会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协会事务及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是协会的最高权力的代表,对外代表本协会,其职责为:
(一)主持本协会全面工作,统筹全局,为协会做出总策划,决定和审批本协会各市县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并报告协会会员工作;
(三)对不胜任理事会工作的成员有权解聘其职权;
(四)加强对外联系;
(五)审查各部门经费开支,定期核对协会帐目;
(六)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七)有权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会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章程;
(二)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三)接受本协会理事会及会员的监督;
(四)监督理事会和各部门的工作,对协会负责。
第十四条 副会长、秘书长有以下职权:
(一)在统一领导下分管各部门工作,对会长负责;
(二)协助各部门工作,双方共同协商;
(三)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并定期向会长汇报;
(四)受会长委托可代行会长部分职权。
(五)秘书长对协会的重要事件要作好笔记,整理协会资料等工作。
第十五条 副会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章程;
(二)对会长负责;
(三)支持和协助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四)接受本协会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五)秘书长的工作要能做到随时接受会长、协会理事会的检查。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在工作中须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加强各部门市各县部门间的交流和联系,其职责分别为:
(一)策划部:策划和组织好协会的各种活动,管理人事档案;
(二)宣传部:在招收会员或举办一些活动时,积极的做好协会的宣传工作;
(三)财务部:管理好会费收支,场地活动费的收入,以及平时的活动经费的收入及支出;
(四)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联系活动的赞助及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和联系。
(五)培训部:负责对想要进步的会员进行专业的训练,并与指导老师联系好,请指导老师来训练指导,使协会的秦腔演唱与文化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第十七条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召开本部门会议,对会长负责。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招牌或解聘委员,但事先必须经理事会同意。
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及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其职责,积极参加和配合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每周轮流在中国学生秦腔协会QQ群举行例会,组织会员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所指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及委员共同组成,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委员。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培训部、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共同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需变动,则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学生秦腔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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