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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川剧发展的意见(试行)

川剧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巴蜀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艺术形式。促进川剧发展,对激发我市人民群众热爱家乡,提升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川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发展机制创新。以我市川剧演出、研究单位为主体,改革创新、传承发展为方向,加大政府对川剧艺术的研究传承、人才培养、创作展演、推广普及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川剧发展。

二、培养引进川剧人才。以我市国有川剧机构为主体,以“院带班”的形式,在市文化艺术学校开办川剧少年班;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川剧编剧、导演、音乐、舞美和表演类高精尖人才;输送一批优秀川剧人才到国内外深造。

三、支持创作鼓励夺奖。面向社会扶持川剧剧本创作;扶持新排、修改、复排优秀川剧剧目(包括折子戏);扶持川剧参加国内外重要赛事活动;开展创作研讨,提高川剧创作和导演的水平;对获得重要奖项的川剧作品和艺术家给予奖励。

四、推动川剧欣赏普及。扶持川剧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演出;扶持川剧到国内外巡演;扶持川剧对外交流;支持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文艺活动中展示川剧艺术。

五、促进川剧传承传播。扶持优秀川剧剧目、中老年艺术家艺术成果的整理、挖掘、传承;扶持优秀编剧、导演、演员等的专场演出;成都传媒集团所属主要媒体每年要推出相当规模的有关川剧的集中报道,广播、电视频道要开设固定的川剧栏目;实施川剧的网络宣传营销。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社会力量组织的各类川剧研究、创作、表演、推广给予支持,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以成都文化发展促进会的名义,接受社会各界对川剧发展的专项赞助。

七、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每年各安排资金300万元,共计600万元,作为我市川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核批准、专项扶持”。

八、建立发展协调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组成市川剧发展促进工作组,动态协调有关工作,管理使用市川剧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成都市川剧发展工作报告》。每年10月底前,由市文化局编制次年预算,市川剧发展促进工作组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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