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是长期文化熏陶的结果,在他们身上积淀着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成就。戏曲剧种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没有人就无所谓文化的存在,没有舞台表演,它们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可能。无论是民间工艺绝技还是曲艺、戏剧,传承人的确定和培养都是一项重要举措;但相对于其他遗产门类,各戏曲剧种传承人的问题更显复杂。20世纪以来,全国大规模地开展传统戏曲的继承保护工作,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剧种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究其原因,除了大环境的变化等外在影响以外,关键的原因是由于演员队伍的涣散以及表演技艺大量失传,更深层的原因是,我们没有充分注意到表演艺术家作为戏曲传统的核心载体的特殊作用。
严格地说,无论是哪个剧种,如果不再拥有一批能通过表演将该剧种最重要的传统技艺呈现在舞台上的优秀演员,那么,即使有再多的剧本与录音录像的存在,也不能算是一个仍然存活的剧种。戏曲真正重要的在于将剧本完美地呈现在舞台上,而这些包括唱、念、做、打在内的技艺之所以只能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递,就是由于那些需要在长期的表演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非物质”的手法与心法,才是戏曲魅力的核心内涵,它们存乎一心,不可言说,只能依赖于人一代代地延续。
我们经常感叹一个老艺人的离开就带走了一大批经典剧目,假如他有传人在,这种文化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对于某些剧种,尤其是那些仅剩最后一个剧团的濒危剧种,不妨考虑以剧团为集体传承人,而不限于一两位主演。这样,既可以避免在某个剧种或剧团内确认一两个演员为传承人对剧种发展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也更有利于保存戏曲艺术的丰富性和完整性。毕竟戏曲不同于曲艺和民间美术,它是群体艺术,传承人的确认应该从这门艺术的实际出发,更多地考虑到如何才能有助于促进剧种艺术的全面继承。
剧种传承的根本在于传承人,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并解决摆在眼前的实际问题,才是我们保护传统戏曲的正途。
(摘自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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