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破体是古今书法创新的动力性特征。其主要特点是,以不同时期相关书体的特质作为变量,会通損益,济成厥美。魏晋时期,以破创定,书法风格的变化往往与书体演进同步,唐以后破定创新,书风表现为书家所专擅的某一定体内个人风格的嬗进,所以,书法创新的历史就是定体与破体彼此消长的历史。总结古代破体实践理论,我们发现,同是破体,其表现范式有字体、书体及其笔法的种种不同。为什么同是破体,有的被立为楷模,而有的却被讥为夹生饭,其判断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破体创新蘊含了什么美学原理,在当代书法创作中有什么借鉴意义,对这些问题本文都尝试作以回答。
关键词:破体创新范式
书体是古今书法作品最直观的表现形式,篆隶真行草,所谓“各有定体”是也。书体又是书法创新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手段,历时的几种不同书体其审美特质均可以同时用作艺术表现的元素,杰出的书家总能兼善变通,别构一体,其个性化书风即与破体创新密切相关。从这点来看,“书无定体”可视作书法创作及其审美的一项重要原则,定体与破体之间的矛盾消长则是我们探索书法创新的一面镜子。
长期以来,书学界习惯将与定体相对的“破体”狭隘地理解为一种独立的书体即“破体书”,认为破体就是“杂体”和“多种书体同存于一幅书法作品中”;创作上更受东邻日本破体书道“形象表现性书体”的误导,很多自诩标新的作品成了夹生的字体“拼盘”,有的竟巧涉丹青,殊不师古。这样,强名破体,实则沦为野狐怪俗之书。与此相反,中国书法史上数千年真正有关破体创新的实践及其理论之菁华却很少被认真地加以发掘和利用。这种做法在理论上不仅是错误的,实践上也是有害的。本文拟通过对“破体”这一标志古代书法创新的核心理论及其实践作一粗浅爬梳,勾勒出破体发展脉络,并对破体创新的范式和美学原理加以总结,在此基础上,再对当下书法创作中破体创新现象略作观照,以期对书法创作者有所借鉴和启发。
破体创新的书法史考察
相较于定体或常体而言,破体永远是一个颇具艺术创新色彩的关键词。人们常说不破不立,对书法尤其如此。如书论中“秦相李斯破大篆为小篆”,“子敬创草破正”,“或改变驻笔,破真成草”等例,即说明定体与破体彼此消长对书体风格带来的影响。
“破体”一词,最早出现于唐徐浩《论书》,原文曰:“钟善真书,张称草圣,右军行法,小令破体,皆一时之妙。”这里,小令实指王献之。王认为“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行之间。”句中“伪略”二字,沈尹默先生曾释之曰:“伪谓不拘六书规范,略谓省并点画屈折。”的确,小王打破了章草常体固有的体式规范,“非行非草,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而破体正是这样一种介乎藳书和行书之间的一种体式。比照被米芾称之为草书的小王《十二月帖》,开头“十二月”三字作行楷书,后转为行草,字势连属,极草纵之致,这正是小王破体的明证。子敬虽然在“行草之外,更开一门”,但严格来讲,行草互破相间的只是一种创作方法,还并非独立的书体。如《墨薮•续书品第四》就明列羲之“破体”为上品上。《书谱》所言大王“拟草则余真,比真则长草,虽专工小劣,而博涉多优”可为破体作一注脚,此足见二王在破体创新这一点上,没有本质区别。“四贤”书法之妙,与他们不拘定体,破旧立新的立场和实践攸关。
其实,文字书写过程中不合定体的破体现象,早在先秦书法就已普遍存在。我们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