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声韵结合的一般规律
1、“字正”是常态,“倒字”是非常态;
2、可以允许的“倒字”往往一是由于词的轻读和重读的要求,二是由于音乐情绪的旋律的要求,三是由于曲调发展趋向对旋律的要求,四是虽有“倒字”,但嵌在许多“字正”的“框”里的条件下,因而这种“倒字”具有“合理性”和“无须避免性”;
3、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对此有不同程度的要求;
4、不同曲式位置也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一般说来,主题句、高潮以及结束,要求有较多的“字正”,其他结构位置则较为自由;
5、在音乐的强调位置,较长的音乐时值,音区里的高音区和低音区对“字正”要求较高,在音乐的不突出位置,时值较短的音,音区里的中音区则比较随便;
6、歌词重复时,只要其中有一次以上是“字正”,其他“倒字”也属无妨;
7、我国戏曲、说唱音乐有许多处理字与曲的经验;
8、分节歌的词曲结合,常以第一段的四声音韵作为曲谱的依据,不过其他段的歌词与曲调矛盾太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