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乐器分为:管乐、弦乐、打击乐三大类,古筝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民族弦乐器,琴弦的选择,无疑是重中之重。
古筝琴弦的历史发展
筝发展到秦代已十分流行,到了魏晋,特别是唐代更为普遍。这时的筝有十二弦,也有十三弦的。初期以十二弦居多,到了唐朝则以十三弦为普遍。旧唐书音乐志:“案京房造五音准如瑟,十三弦,此乃筝也。杂乐筝变十有二弦,它乐皆十有三弦。轧筝已竹片闰其端而轧之,清乐筝用骨爪长寸于,以代指。”
由于元代史料的缺乏,仅能从元史礼乐志中了解,在宴乐中使用了沿袭宋制“两头微垂”的筝。明代也继续承袭下来,而形状有逐渐减小的趋势。
到了清代,对于乐器的记载就十分清楚,多谓筝为十四弦,两组八度约七声音阶定律。清朝通典乐四丝五筝类:“筝似瑟而小,十四弦各随宫调设柱和弦,已皆律吕。通体用桐木金漆,樑及尾边用紫枟,弦孔用象牙饰。唐书言十三弦或十二弦不可考。今十四弦,则五声二变为七,倍之,故为十四也。”
民国以后,因大量西化的影响,在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