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舞是一种急促又富动感的节奏型舞蹈,是属于一种外放性的舞蹈,不像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舞所表现的一种内敛性的舞蹈。爵士舞蹈是非洲舞蹈的延伸,由黑奴带到美国本土,而在美国逐渐演进形成本土化,大众化的舞蹈。爵士舞主要是追求愉快、活泼、有生气的一种舞蹈。它的特征是可自由自在的跳,不必像传统式的古典芭蕾必须局限於一种形式与遵守固有的姿态,但和的士高舞那种完全自我享受的舞蹈又不同,它在自由之中仍有一种规律的存在。
爵士一词本来是舞蹈音乐,在音乐用语的 “Jazz” 是在一九零零年以后才被使用,在那以前似乎叫做“Jass”,随著一八八零年爵士乐的诞生,配合而生才有爵士舞一词;又因爵士乐在演奏上,一向相当热闹,才会有喧闹,狂躁、活泼之意的解释。爵士舞动作的本质是一种自由而纯朴的表现,直接把内心的感受用身体的颠、抖、扭表达出来。就像我们听到喜欢的音乐,能从内心自然的流露出感情,身体就不由自主的随着音乐节奏而活动,如弹响手指、摆首顿足、时而兴奋激烈,时而缓慢优柔的溶入音乐之中。
爵士舞主要是动作和旋律方面的表演,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别人也娱乐自己,可带给自己与别人一段美好的时光,这也是为甚么它的表现一点都不虚饰,舞蹈时所散发出愉悦的气氛和那种快乐的精神非常具感染力。虽然说必须具有非常好的技巧才能成为一位成功的爵士舞者,但是几乎每个人都能掌握它的基础舞步,而且爵士舞的表演空间很广,个人的色彩和独特的风格才是舞动时最令人注目的地方。
例如它会配合爵士音乐表现感情,也借助或仿效其他舞蹈技巧;如在步法和动作上,应用芭蕾舞的动作位置和原则、踢踏舞技巧的灵敏性、现代舞躯体的收缩与放松、拉丁舞的舞步与摆臀以及东方舞蹈上半身的挪动位置等等。
爵士舞于二十世纪早期因循爵士乐自然伴随而演进下来,又因爵士乐在演奏上,一向相当热闹,"Jazz" (jazz up) 才会有喧闹,狂躁,活泼之意。最早的爵士舞蹈是由黑人的社交舞配上爵士音乐来表演的,盛行于美国南方的乡下,特别是新奥尔良城的一些业余舞者,他们会在聚会上或俱乐部的场所表演爵士舞蹈。到了一九一七年,当时的流行舞者顺着歌词的意思来表演,有一位叫班顿欧尔斯崔(W。Benton Overstreet)写了一首歌叫 "The Jazz Dance",而这首歌里的 "Jazz Dance" 就变成爵士舞蹈的永久代名词,爵士舞的名称就此产生了。
30年代后半期至40年代,爵士舞演化成有三种类型的表现方式:第一种是具有强烈古典芭蕾味道的现代爵士舞,第二种是受了黑人及拉丁舞蹈影响的爵士舞,而最后一种是掺杂了诙谐音乐及踢踏的混合爵士舞。尽管当时爵士舞是如此的风靡,但是在一九四零年代后期却开始走下坡,因为新的爵士音乐取代了过去大的爵士乐团,它的音乐节奏因太复杂,很难配合舞步,再加上留声机的发明,和政府(美国)向舞场徵收的重税,使得不少曾风光一时的舞蹈俱乐部相继停业。
虽是老式型态的爵士舞蹈衰退,但正好也代表了一种承先启后的仪式。基于美国是一个民族的大熔炉,所以新的爵士舞也具有非常高的融合性,它把老一代的爵士舞步和50,60,70时代风靡一时的新舞步掺杂一起,更承大众传媒的兴起,带动了爵士舞的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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