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蹈中的音乐(创作舞曲)
作为综合性的舞蹈艺术,音乐处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有了音乐,才有完整的好舞蹈,所以必须处理好与音乐家的合作。
(1)如何与音乐家合作:编导要把自己的创作动机和意图、构思的过程直至素材的运用,人物形象和场面的设想,舞台的气氛和效果等,要非常认真的、带感情的、绘声绘色的告诉作曲者,使他好象看到了未来舞台上出现的情景,产生共同的欲望和想象,同时也听取他对舞曲创作的想法。要尊重作曲家的意见,在音乐写成以后,不要随意乱改和破坏音乐的完整性。
(2)编导和作曲者的合作中:
A、在舞蹈总布局要求下,应充分发挥作曲者的想象力,保证舞蹈音乐的完整性。优秀的舞曲会进一步启发编导的想象力,使舞蹈的形象和意境更完美。
B、可以和作曲者共同选择音乐素材,(如采用哪种民族、哪个地区或哪首民歌、哪段曲子等),切磋音乐形象(如舞蹈的主要旋律、人物的主题、音乐等),这有利于音乐和舞蹈形象的一致,并且互相启发。
C、对音乐的要求,要通过音乐的专业语言——“音乐表情术语”具体提出来,才能做到舞蹈与音乐节奏的吻合。
(3)如何利用现成音乐编舞:
A、认真听,分析音乐,做到尽可能明了原作意图。
B、抓住音乐的主要基调(感情基调),选取适合此音乐表现的体裁,不要去解释歌词。
C、选择适合此音乐主题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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