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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顾梅羹

  凡丝乐,弦长短相同者,分音于紧、慢,它的粗细也有分别。古琴七条弦,设岳山到龙龈,长短齐一,而张拉得或紧或慢,散弹便成一调的五声。更用粗细来区别,才能各得其生声之量,而成为很谐叶之音。前人论制弦的方法,第一弦定为下征,用丝一百零八纶;第二弦为下羽,用丝九十六纶;第三弦为宫,用丝八十一纶;四弦为商,用丝七十二纶;五弦为角,用六十四纶;六弦为征,用五十四纶,七弦为羽,用四十八纶;各弦的粗细都照着五声的原数,作为相差的等等。

  但这仅只就正调一调来说,若是外调,一弦就不是下征,二弦不是下羽,三弦以下,都声各不同,转弦换调,仍用前弦,不免近于假借。如果彻底精确,必须依照律吕倍,半实数,都制成弦,随调更换,才能尽善尽美。然而这不是寻常容易办得到的,并且也不是本篇所当讨论的范畴。现在所要说的辨弦,不过是要使能辨识各调各弦的分数,和它的五声而已。

  琴弦的分数,也是准照五声的分数定的。但这些数纯是虚设,所以同是一条弦,在这一调可命为八十一,在那一调又可命为七十二,不必管它纶数的多少。其所以必假设为这个数的原因,就是要使人知道弦音紧慢高下的差别,和互相关系的道理,列表如下:

 

  上表各数即是比例法。凡数的比例相同者,声的高下之差也同。如正调中一百零八与九十六之比,即等于八十一与七十二之比,又等于五十四与四十八之比。可知一、二弦高下之差,同于三、四弦之差,又同于四、五弦之差,又同于六、七弦之差;又如九十六与八十一之比,等于六十四与五十四之比;可知二、三弦之差,也同于五、六弦之差。其余照此类推。声本来是无形的,以数来表明声,声就显然可指。前人设为律吕五声之数,以明其体,创立三分损、益、倍、半之法,以着其用,就成为我国民族音乐的传统规律了。

  古琴以正调为主,自唐宋以来,没有更改。其弦上的五声,则历来琴家多误认一弦为宫,二弦为商,三弦为角,四弦为征,五弦为羽,六、七比于二、二,为少宫、少商。推究它的来由,就是因为拘泥于传羽的成法,而不知融化,死守着“大不俞宫”,“宫声最浊”的旧说,而不求变通,强以彼调的五声,牵合为些调的五声,就因此贻误不浅。王坦《琴旨》独本着管子“征羽之数大于宫”,《白虎通》系音尚征的学说,定正调一弦为倍征(即下征),二弦为倍羽(即下羽),三弦为宫,四弦为商,五弦为角,六弦为征,七弦为羽,然后正调五声就得以确定。正调五声既已确定,外调自然可以递推了。

  由正调紧弦或慢弦以递生外调,每换一调,其五声的位次都随之而变了;而且五声变换,必以相生的次序(凡紧弦逆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顺生的;慢弦顺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逆生的;这也是自然的道理。);遇宫、角之不能相生者,即所紧所慢之纺。这在琴家称为“紧角为宫”,“慢宫为角”。宫和角实为琴律中一大枢纽。能认识这一点,思想就可以搞能了。列表如下(“紧角为宫”,就是说紧这一调的角,成为那一调的宫。如正调以五弦为角,将五弦一紧就成为外调的宫;这个紧五弦的外调以二、七弦为角,再将二、七弦一紧,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宫。“慢宫为角”,就是说慢这一调的宫,成为那一调的角。如正调以三弦为宫,将三弦一慢,就成为外调的角;这个慢三弦的外调以一、六弦为宫,再将一、六弦慢,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角。观表自明)。

 

上表宜与前分数表对照,可以明了声数相阙的道理。表中正调,即从王坦《琴旨》例,定三弦为宫。其一弦为宫的,是正调下面一调(即慢三弦的外调)。如果将它互混为一,就弄成名称和实际不相符合了。

凡要辨明某调某弦为宫,有一个简捷方法,即在小间调弦时去分别:按音小间调弦,必在十徽,如有十徽不能取应而改用十徽八分者,则散挑的弦,必为角弦,而所按勾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十徽为本弦的母声,“音始于宫,宫无母声”(角不能复生宫)所以不能在这里取应。泛音也是一样。小间调弦,必用九徽、十徽,如有这两徽不能取应者,则泛九徽的弦,必为角弦,而泛十徽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九徽为本弦的子声,十徽与本弦同声,“音穷于角,角无子声”(角的子声为变宫,五调中琴弦所不用,所以说无。)所以也不能在这里取应。

文/顾梅羹
凡丝乐,弦长短相同者,分音于紧、慢,它的粗细也有分别。古琴七条弦,设岳山到龙龈,长短齐一,而张拉得或紧或慢,散弹便成一调的五声。更用粗细来区别,才能各得其生声之量,而成为很谐叶之音。前人论制弦的方法,第一弦定为下征,用丝一百零八纶;第二弦为下羽,用丝九十六纶;第三弦为宫,用丝八十一纶;四弦为商,用丝七十二纶;五弦为角,用六十四纶;六弦为征,用五十四纶,七弦为羽,用四十八纶;各弦的粗细都照着五声的原数,作为相差的等等。

但这仅只就正调一调来说,若是外调,一弦就不是下征,二弦不是下羽,三弦以下,都声各不同,转弦换调,仍用前弦,不免近于假借。如果彻底精确,必须依照律吕倍,半实数,都制成弦,随调更换,才能尽善尽美。然而这不是寻常容易办得到的,并且也不是本篇所当讨论的范畴。现在所要说的辨弦,不过是要使能辨识各调各弦的分数,和它的五声而已。

琴弦的分数,也是准照五声的分数定的。但这些数纯是虚设,所以同是一条弦,在这一调可命为八十一,在那一调又可命为七十二,不必管它纶数的多少。其所以必假设为这个数的原因,就是要使人知道弦音紧慢高下的差别,和互相关系的道理,列表如下:

上表各数即是比例法。凡数的比例相同者,声的高下之差也同。如正调中一百零八与九十六之比,即等于八十一与七十二之比,又等于五十四与四十八之比。可知一、二弦高下之差,同于三、四弦之差,又同于四、五弦之差,又同于六、七弦之差;又如九十六与八十一之比,等于六十四与五十四之比;可知二、三弦之差,也同于五、六弦之差。其余照此类推。声本来是无形的,以数来表明声,声就显然可指。前人设为律吕五声之数,以明其体,创立三分损、益、倍、半之法,以着其用,就成为我国民族音乐的传统规律了。

古琴以正调为主,自唐宋以来,没有更改。其弦上的五声,则历来琴家多误认一弦为宫,二弦为商,三弦为角,四弦为征,五弦为羽,六、七比于二、二,为少宫、少商。推究它的来由,就是因为拘泥于传羽的成法,而不知融化,死守着“大不俞宫”,“宫声最浊”的旧说,而不求变通,强以彼调的五声,牵合为些调的五声,就因此贻误不浅。王坦《琴旨》独本着管子“征羽之数大于宫”,《白虎通》系音尚征的学说,定正调一弦为倍征(即下征),二弦为倍羽(即下羽),三弦为宫,四弦为商,五弦为角,六弦为征,七弦为羽,然后正调五声就得以确定。正调五声既已确定,外调自然可以递推了。

由正调紧弦或慢弦以递生外调,每换一调,其五声的位次都随之而变了;而且五声变换,必以相生的次序(凡紧弦逆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顺生的;慢弦顺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逆生的;这也是自然的道理。);遇宫、角之不能相生者,即所紧所慢之纺。这在琴家称为“紧角为宫”,“慢宫为角”。宫和角实为琴律中一大枢纽。能认识这一点,思想就可以搞能了。列表如下(“紧角为宫”,就是说紧这一调的角,成为那一调的宫。如正调以五弦为角,将五弦一紧就成为外调的宫;这个紧五弦的外调以二、七弦为角,再将二、七弦一紧,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宫。“慢宫为角”,就是说慢这一调的宫,成为那一调的角。如正调以三弦为宫,将三弦一慢,就成为外调的角;这个慢三弦的外调以一、六弦为宫,再将一、六弦慢,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角。观表自明)。

上表宜与前分数表对照,可以明了声数相阙的道理。表中正调,即从王坦《琴旨》例,定三弦为宫。其一弦为宫的,是正调下面一调(即慢三弦的外调)。如果将它互混为一,就弄成名称和实际不相符合了。

凡要辨明某调某弦为宫,有一个简捷方法,即在小间调弦时去分别:按音小间调弦,必在十徽,如有十徽不能取应而改用十徽八分者,则散挑的弦,必为角弦,而所按勾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十徽为本弦的母声,“音始于宫,宫无母声”(角不能复生宫)所以不能在这里取应。泛音也是一样。小间调弦,必用九徽、十徽,如有这两徽不能取应者,则泛九徽的弦,必为角弦,而泛十徽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九徽为本弦的子声,十徽与本弦同声,“音穷于角,角无子声”(角的子声为变宫,五调中琴弦所不用,所以说无。)所以也不能在这里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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