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音体系中,任何两个相邻音级之间的半音关系从音高来看都是一样的。但由不同名称的音构成的半音则有不同的意义。如c到bd之间和c到#c之间的半音,从音高来看没有什么区别,尤其在十二平均律中是完全一样的。但由于名称不同,所以这两种半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前者是自然半音,后者则是变化半音。
仅从音高来看,我们目前所接触到的音的关系只有半音和全音两种,但是由于名称的不同,它们又各自分为自然和变化两类。这样就形成了自然半音、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四种类型。在不考虑升降号的前提下,音的名称相邻的半音和全音就是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否则就是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我们用表格来说明这些关系:
┌─────────┬─────────┐
│\只考虑音高│要考虑升降号│
│───────├────┬────┤
│只考虑名称\│半音│全音│
├──────┬──┼────┼────┤
││同级│变化半音│变化全音│
│├──┼────┼────┤
│不考虑升降号│相邻│自然半音│自然全音│
│├──┼────┼────┤
││相隔│变化半音│变化全音│
└──────┴──┴────┴────┘
下面是一些实例。
自然半音e-f,#e-#f,#g-a,g-ba,xg-#a,bg-bba
自然全音c-d,#c-#d,e-#f,be-f,#e-xf,bbe-bf
变化半音c-#c,#c-xc,bbd-bd,#d-bf,xc-be,#c-bbe
变化全音c-xc,bbd-d,bd-#d,#c-be,xc-e,c-bbe
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在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里音的名称不相邻——当然不考虑升降号,而且这些例子又可以分成两类:前三例都是由同一名称加不同的升降号构成的半音或全音,后三例则都是由隔一个名称加升降号构成的半音或全音。
由本节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音的名称和音的高低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侧面,虽然它们针对的都是同一个对象,但又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之间既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又有性质不同的根本区别。传统乐理的相当篇幅就在于在分清它们区别的前提下加强它们的联系。一些同学之所以越学越糊涂,就是由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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