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这样一对舞伴,他们合作的时间已不下5年,按说是老搭档了。那时候他们跑东跑西,一人一辆旧自行车,练得可起劲了。两人的生活都不富裕,男的上有老下有小,就更紧张一些。因此偶尔有些花销,基本上都是女方掏,从未有过怨言。而后,他们的舞技越发高超,很多高档舞厅都请他们跳,一些单位也邀他俩去演出。这一下,他们不单不再需要掏钱,而且还有了一定收入,有—段收入还不少。从一开始,演出事宜就是男方张罗的,因而得到的钱也一直由男方掌握。男方可能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出力多,因此每次挣到钱只分出一小部分给女方。
开始,女方没在意,听说第一次她只分到10块钱,望着这10块钱,她激动得眼泪都流出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出次数的增加,女方不免在心里算了一笔账,于是两人间不时有了摩擦。最后,他们的矛盾竟发展到了不可缓和的地步,由此他俩多年的舞伴关系也不得不宣告破裂。
凡听说这件事的人,无不为他们两个感到惋惜。有人去劝那个女的:过去挣钱少时,你不是也为他花过不少钱吗;现在挣钱多了,为什么反倒为了几个钱与他争吵不休呢?她这样为自己解释:我不在乎金钱,但我咽不下这口气。他这样办事,简直是没有人格。再和这样的人一起跳,实在没有什么意思。你们看,这位女士把区区几个钱与人格联系起来了。细想想,她的话也有一点道理。我们应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那就是切勿因小失大。希望与自己舞伴保持长期合作的爱好者们,千万不可在经济上贪图一时便宜---实在微不足道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