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书法、绘画、音乐作品就不一样了。文学、书法、绘画所展示的是静态的创作结果,人们并不是在其“过程”中观看作品,故“结果”具备保存的前提。音乐虽然也离不开“过程”,但音乐可以依靠乐谱承传下来。所以,历史越长,这几类作品积累得越多,则舞蹈与之相比,资料上的差距就越大。然而,不能否认的历史事实是,中国有数千年的舞蹈文明,在现实的审美形态上,舞蹈有着相当的成就,尤其是两汉唐宋的乐舞,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亮点,得到历史的认同。至于其美学理论形态上的疏于建树,不会减损其审美形态上的光辉。当然,这里不得不承认,中国古代舞蹈美学理论著作与丰实绚丽的舞蹈审美现实不成正比。
但是,有个特殊的现象值得注意:一些关于舞蹈的理论性问题,虽然在专门的乐论中难觅踪迹,却在文人雅士的诗辞曲赋、笔记野史中得其要义。那些对乐舞的描写和记述,是文人雅士们从现实走进艺术,将舞蹈中体验到的审美愉悦见诸笔端的真实记录。这些笔录,有发表舞蹈审美感兴的,有谈舞蹈动态特征的,有表达审美好尚的,堪称弥足珍贵的“舞评”和研究依据,有的甚至形成了重要的舞蹈理论命题。
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各个时代的审美情趣和乐舞评价倾向,反映了文人士大夫们特有的审美心灵,浓缩了知识阶层对乐舞的赏玩和对宇宙人生的感悟。然而这一切,却因为历史的原因缺乏系统的理论总结。但不可否认的是,散见于各种文学形态中有关乐舞的理论性文字,应该是中国舞蹈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的使命之一,就在于把这些散珠碎玉用传统美学思潮之线有机地串联起来,仔细研究,力求较深入地总结出中国舞蹈的美学理论,较为科学地把握中国舞蹈美学的基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