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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约公元前369-前286年),名周,战国蒙(一说是今河南省商丘县东北,另一说是今安徽蒙城县)人,优秀的哲学家、文学家,是继老子之后,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庄子》(即《南华经》)阐发了道家思想的精髓,包含着朴素辨证法因素,并成为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哲学流派。《庄子》在哲学、文学、美学上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对于音乐美学或者音乐审美活动更是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庄子》哲学中,“真”、“善”、“美”是统一的,它们都是统一于精神自由的审美境界上。并且以“美”为最高。而“真”必须是“顺性命之情”的。所以,《庄子》的“求真”也是为了“求美”,无“美”也就无所谓“真”,“求真”是追求一种自由自在的精神境界。《庄子》认为,个体人格的自由的实现不仅是“大美”,而且是最高的“德”、“善”,其“善”是包含在其最高的“美”(大美)之中的。“夫得是(指‘游心于物之初’),至美至乐也。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圣人。”(《田子方》),这一“至美至乐”的境界也就是极高的艺术审美境界。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自然观,主张“法天贵真”,即效法自然,珍贵本真,反对一切违反自然本性的“人为”,反对束缚人性、违反自然的儒家礼乐思想。庄子哲学思维上“法天贵真”的思想是整个庄子思想的精髓,这对他的音乐美学思想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庄子》音乐美学思想的根源

  “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渔父》)。所谓“法天贵真”,就是顺应自然,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即自然无为的“道”,这种“法天贵真”的思想表明,《庄子》不仅以自然为美,而且以自然为真、为善。“法天贵真”崇尚道的音乐、自然之乐,崇尚“大朴不雕”的天然美,就是为了否定那些假、恶、丑的世俗礼乐,而追求真、善、美的理想之乐。

  “法天贵真”——极度崇尚自然是《庄子》美学思想也是其音乐美学思想的根源。它认为“无声之中独闻和”、“金石不得无以鸣”,否定“彰声而声遗”的世俗礼乐,肯定“不彰声而声全”的“道”的音乐,极度推崇自然:它借有焱氏之口称颂“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咸池》之乐,把“天籁”看作音乐的最高境界,更是崇尚自然。

  这里表明了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自然。《齐物论》中把声音分为三种:“人籁”、“地籁”、“天籁”,即是指人为的乐音,风吹草动的声音,完全自然的音响。“天籁”就是“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齐物论》),即声音之所以千差万别,是由于各个窍空天然的差异所致,不是其它外部因素。所以“天籁”也就是自然,它是《庄子》的哲学与美学的重要范畴,是《庄子》所提出的最理想的美的形态,是音乐美的最高境界。二是大全。《庄子》推崇“天地之大全”(《田子方》),认为“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齐物论》)。对这几句话,郭象有很好的解释:“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口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故欲成而亏之者,昭文之鼓琴也;不成而无亏者,昭文之不鼓琴也。”(转引自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p160)。“彰声而声遗”,其美是片面的,不可靠的,世俗礼乐就是如此,这是《庄子》所否定的;“不彰声而声全”,其美是全面的,可靠的,这是道的音乐特点,是《庄子》所要肯定的。《庄子》认为这种自然而大全的音乐才是真美的音乐,才是至美至乐的音乐。

  二、《庄子》的音乐美学思想

  1、至乐无乐(天乐)

  所谓“至乐”,也就是真正的快乐,在于得到“至美”。而得到“至美”的途径,则在于无为、“心斋”“坐忘”(指在意识中丧失了自觉意识),即忘却自身的得失祸福,忘却世俗的仁义礼乐,与道(自然、无为)合而为一,这就是“至乐无乐”。 #p#分页标题#e#

  “果有乐无有哉?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故曰:‘至乐无乐,至誉无誉。’”(《至乐》)在此,《庄子》说“至乐无乐”其实与老子“大音希声”有异曲同工之妙,认为“至极的欢乐在于‘无乐’”。在《庄子》看来,“同乎无欲,是谓朴素”(《马蹄》),美的音乐是一种与“道”的属性相应的、具朴素之美特征的无声无形之乐,也就是所谓“天乐”。

  《天运篇》记有皇帝对北门成谈《咸池》之乐:以四季的变化为主题,奏者用乐音的动态特征,通过强弱大小等力度,音色的高低明暗虚实等特征,着重描写了自然界在季节变化中所体现出来的物种的丰富性、连续性以及主宰自然变化之不可抗拒的力量之美。说其作为“天乐”,是“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它表现的是自然和谐的主题,是对音乐形象及其特点的描绘,描写了音乐欣赏全过程的一种审美心理活动。正因为此,北门成在听“天乐”时才会感到迷惑不解。

  《天运》篇是继《左传·襄公十九年·季札观乐》后最有影响力的描写音乐审美活动的文章,是最早的见诸于文字的探讨音乐的内容与结构形态、运动形态、音乐的表现力、音乐审美的心理特征、崇高感等一系列重大美学问题的文章。《天运》篇对黄帝的《成池》之乐,对演奏音乐的地点、音乐的内容、音乐的演奏形式及演奏效果进行的阐述,更反映了《庄子》理想中的自然而大全的道的音乐思想与美学观。

  《庄子》提出“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外物》)、“心斋”——“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虚而待物”(《人间世》)、“坐忘”——“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化通”(《大宗师》)等命题,要求审美主体忘掉自身、忘掉功利,超越个人的生理感官,用心灵去感受、体验、想像,达到与自然融为一体、物我合一的自由审美境界,认为音乐的真意不在声音本身,而在于声音之外,如:弹琴就是为了求得弦外之意趣,重视音、意之关系,以心手俱忘、回归自然、天人合一为其最终目标.并从创作、演奏、欣赏等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体现出对弦外之音、音外之意的追求。

  2、“中纯实而返乎情”与“民之常性”

  主张人复归其自然本性,而摆脱儒家儒制法规的约束。在《缮性》中谈到合乎其社会理想的“乐”时说,“中纯实而返乎情,乐也。”这是以人内心纯朴自然情性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反映出《庄子》对世俗的有声之乐是有所肯定的——认为音乐应该合乎人的纯朴本性,并表现这种纯朴本性,要求音乐表达人之自然情性,而不应拘于人为的礼法。“民之常性”即“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日天放”(《马蹄》)。《庄子》把音乐与这样的人性联系起来,它否定世俗的礼乐,是因为它认为礼乐不合“民之常性”,束缚“民之常性”,使人们“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它肯定某些有声之乐,则是因为他认为这些音乐“有当于人之心”,合乎“民之常性”;它提出的“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更是明确主张音乐要表现“民之常性”,明确认为音乐的本质就在于表现人的自然性情。

  基于此,《庄子·大宗师》所载子桑“父邪,母邪?天乎,人平”的悲歌在音乐审美中就不但实现了对情的肯定,而且实现了对悲乐的肯定,《庄子·让王》中提出的“鼓琴足以自娱”的命题,则强调了音乐的娱乐作用、审美作用。

  以自然纯真为美,是庄子美学思想的重要方面。“民之常性”是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第一次把音乐与人性联系起来,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3、“无言而心悦”

  在音乐审美中,《庄子》对感性上获得的情感体验和听觉感官上的把握给予了否定,因为这种感性的体验与把握缺乏精神上的体验。它认为“须精神之韵,心术之动”、“无言而心悦”,才是真正构成对“天乐”的审美,也就是说要在音乐审美中用心去领悟其玄妙幽微,而不是靠耳目感官去承接感性上的体验。 #p#分页标题#e#

  虽然绝对排除感性体验在音乐审美中的功能作用是不客观现实的。但它提出的“无言而心悦”,亦即重视内心感受的精神性审美愉悦的倾向,对后人有很大影响。这恐怕也是后人重视《庄子》审美思想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结语

  如果说《庄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用“至乐无乐”来概括,还不如用“法天贵真”更恰当:“至乐无乐”只反映了《庄子》“无为”、“心斋”、“坐忘”等音乐美学思想消极的一面;“法天贵真”却同时还反映了《庄子》音乐美学思想中积极的一面,它崇尚自然,认为音乐美的本质是表现“民之常性”,音乐美的准则是自然、朴素,音乐美的功用是抒发情性,娱乐人心——这就是《庄子》发展、改造了的道家音乐美学思想。

  与老子的宇宙论、孔子的道德论、墨子的功利论不同,庄子更关注主体的精神自由。《庄子》在相对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建筑起了一个精致的具有心理学意义的审美结构体系,标志着中国美学框架的形成。《庄子》以自由为美、音乐可自由表达感情的思想后被嵇康、李贽等人发展,提倡音乐要成为人们抒发心声的艺术,而不是封建统治的工具,这对中国的音乐美学观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此文为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05C659)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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