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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规定,经我部审核,批准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美术学院等8家单位为跨省考级机构,现将具体考级设点范围及开考专业公告如下:
一、中央音乐学院
  考级设点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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