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曲 隋、唐燕乐大曲中的一个品种。来源于东晋及梁代的“法乐”。原本用于佛教的法会,详见法乐童子伎。梁以后,形成以清商乐为主的法乐,至隋称为“法曲”。隋燕乐中的法曲用:铙、钹、钟、謦箫、琵琶等乐器,演奏时金、石、丝、竹次第进入合奏。法曲在初唐时受到极大的重视。梨园主要为法曲的演奏和训练而设,专设有“法部”。唐玄宗的音乐创作活动也主要是法曲,并以梨园法部为试奏、排练、修改和完成法曲创作的场地。又别有“法部小部”的设置。《太真外传》说:“小部者,梨园法部所置,凡三十人,皆十五以下”,专为法曲的演奏提供后备人才。中唐以后,法曲渐衰,但在宋教坊四部中,仍专设有“法曲部”。法曲的曲式结构与一般燕乐大曲无异,但以风格“淡雅”为特点。隋代的法曲脱胎于佛教音乐未久,这种素质更为明显。《新唐书·礼乐志》:“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 隋场帝厌其声澹,曲终复加解音。”唐代的法曲在音乐上又吸收了道曲的成分,有所发展。著名的唐代法曲有《赤白桃李花》、《霓裳羽衣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