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和 唐代祖孝孙所定大唐(雅)乐。“以十二律各顺其月,旋相为宫。…… 制十二和之乐,合三十一曲,八十四调。”(《旧唐书·音乐志》)“十二和”是一种雅乐体制。这种体制来自南朝梁的“十二雅”(见《隋书·乐志》);流为五代后晋及辽代雅乐的“十二安”等(见《辽史·乐志》)。这种将郊祀、宗庙乐分为十二种名称的体制,与“十二律旋相为宫”无涉,其作用仅在配合礼仪上的不同需要。实例略如《旧唐书·音乐志》所载:“景龙三年,中宗亲祀昊天上帝。降神用《豫和》,皇帝行用《太和》,登歌用《肃和》,迎俎用《雍和》,酌献用《福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武舞作,用《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