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律 清代康熙帝制作的一种律制。又称康熙十四律。康熙应用三分损益法于管律,而又不加管口校正,因此黄钟半律不能与黄钟相合。《律吕正义》以为:“合黄钟者,为太簇之半律。”意即宫音合黄钟律时,清宫却非清黄钟,而为清太簇。照一般的十二律律制,自宫音(黄钟)至清宫(黄钟半律),不计清宫所合之律(黄钟半律),共得十二律。而康熙所制的律制,自宫音(黄钟)至清宫(太簇半律),不计清宫所合之律(太簇半律),即黄钟至大吕半律,共得十四律。因此名为十四律。
在十四律,用七律(七个阳律)和七吕(七个阴吕)(参见律吕)可以构成黄钟均七声音阶和大吕均七声音阶如下:
黄钟均七声音阶(用阳律构成):
大吕均七声音阶(用阴吕构成):
其它如太簇均、夹钟均……均依此类推。康熙的律管次序是从倍龚宾开始至半仲吕为止。
从上表可知十四律上构成的各均七声音阶,其全音和半音已变得十分混乱,毫无规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