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 “音”、“声”、“乐”与“律”字组合成词,如“音律”、“声律”、“乐律”、一般语义相通;有时甚至和律吕混用。各词的内涵和外延均无严格的界限。(1)狭义的音律、声律,如《吕氏春秋· 仲夏记》第二篇“音律”,又如《史记·乐书》:“协比声律”,所谓音律、声律,均与律的各义相关连,意义限于与律学有关的内容(参见乐律学)。(2)广义的音律,泛指与乐律学有关的内容,即绝对音高和标准音高问题;生律法和律制问题;十二律体系和多于十二律的正律、变律体系问题;宫调和音阶、调式问题;音域、唱名、节拍、节奏等有关记谱法问题…… 等。(3)南朝梁以后的文人著作中渐有一种加以延伸的用法。惠皎《高僧传》:“始有陈思王曹植深爱声律,属意经音”,以及刘勰《文心雕龙·声律》等文中的“声律”一词几乎等同于“音乐”、“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