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感知能力呢?音乐感知能力是音乐感觉能力和音乐知觉能力的简称。音乐感觉能力是指人们借助于听觉器官辨别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细微差别的能力。音乐知觉能力是指人们对音乐的复杂形式(如节奏、旋律、和声、织体、力度、速度等)的细微变化的辨别能力以及对音乐作整体感受的能力。应该说,这种能力是学生学习音乐的基础能力。离开了这些基础能力,学习音乐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那么,究竟如何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呢?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问题上,历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教学观点。
其一,主张用专业训练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技能训练。例如,听辨单音、音阶、音程、和弦、简单节奏型、复杂节奏型等。无疑,这种训练方法对专业音乐学校的学生来说,肯定是实用有效的。因为,他们有专业工作的需要,也有足够的教学时间做保证。但对广大的普通中小学学生来说,这种方法未必是有益的。
其二,主张将这种能力训练融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之中。例如,在唱歌或演奏活动中,听辨自己或同学们的演唱、演奏效果,从中寻找掌握音乐要素(节奏、旋律、音色、和声等)以及表现音乐情感方面的优缺点,进而提高他们的音乐感知能力。这种训练方法,对普通中小学生来说,肯定是实用有效的。特别是在强调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这种方法更具有现实的意义。因为我们强调的是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其中包括提高音乐文化素质),而不是强调提高公民的音乐专业素质。
至于教学方法问题。只要教学观点正确,无论使用什么教学方法都会是有效的。在这方面,应当允许教师发挥自己的创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