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及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及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是中华民族艺术的瑰宝,有着悠久的历史,蕴涵着民族文化的精粹,在世界艺术之林独树一帜。为扶持发展曲艺、木偶戏和皮影戏艺术,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曲艺、木偶戏和皮影戏表演艺术团体的积极性,展示近年来我国曲艺、木偶戏、皮影戏创作成果,激发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表演艺术团体创作生产活力,文化部决定于2013年7月下旬至8月初在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分别举办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和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两项展演均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专业艺术单项评比展演系列活动。现将参演剧(节)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展演面向全国各种体制的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表演艺术院团,转企改制、民营艺术团体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艺术团体等均可申报参演剧(节)目。
二、申报条件
各地推荐的剧(节)目应体现“真、善、美”的艺术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1.传统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剧(节)目应充分保持本艺术品种的传统特色,经历史和观众检验,内容健康、表演精湛,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力和较高的艺术价值;
2.新创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剧(节)目应在充分继承本艺术品种本体特征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体现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曲艺节目1至3个,推荐木偶戏、皮影戏剧(节)目各1至2台(个),传统、新创不限。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推荐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
2.《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节目申报推荐表》、《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剧(节)目申报推荐表》(附后)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申报作品演出光盘2份、节目单2份。
参演剧(节)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剧(节)目进行审看和遴选。根据需要,专家评审委员会可确定特邀剧(节)目参加展演活动。2013年5月上旬将公布入选剧(节)目名单。
参加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和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的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纪念证书、纪念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 人:陈珺、许浩军
联系电话:010-59881772、59881773(传真)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