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国特点的宗教音乐
道教音乐作为一种宗教音乐,它与其它宗教的音乐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用音乐来渲染和加强宗教仪式的气氛, “赞”、“颂”采用庄严而有节奏缓慢的旋律以及吸收民间音乐素材的创作方法等方面,都十分相似,这都是宗教音乐共性的表现。
但是,由于道教是在中国社会中产生的,道教音乐势必受到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的特点、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状况、民众的欣赏习惯、道教的教义和宗教仪式结构等的制约,因此,道教音乐必然会产生与其它宗教音乐完全不同的情况,显示出中国的民族宗教音乐的明显个性。道教音乐的个性 ——即客观存在的种种中国特点,是构成道教音乐区别于其它宗教音乐的内在原因。也只是对于道教音乐的形成,以及它在形式上、结构上、创作方法上、在宗教仪式中的运用上的种种不同于其它宗教音乐的特点,充分地进行研究,才可能对道教音乐在我国音乐艺术中的地位,以及它在世界宗教艺术中的地位作出恰如其份的估价。
一九六零年,中国音乐研究所所长杨荫浏先生在一次关于宗教音乐的演讲中,谈到过道教音乐。他认为,西欧宗教长期与政治直接结合,教会控制国家、控制音乐和文化,因此,宗教音乐是由教会控制的、雇用的专业作曲家创作出来,而道教音乐的情况则不同。他说: “中国宗教音乐是在民间音乐的基础上,日积月累,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