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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学备要(音律)

顾梅羹

  “音建”就是音的规律,也就是乐的本原。用古琴来讲音律则尤其确凿可信。何以故呢?试任意安一条弦於岳龈,也不问它是紧是慢,泛音、按音应手而取,位无不同。命一条弦为单位,也是计它是长是短,三分四分,循数以求,算无不通。定一条弦为宫声,也不管它是清是浊,徵、商、羽、角依次而生,声无不叶。转七条弦为五调,也不拘它是正是外,慢宫、紧角、左右逢源,调无不备。这就是因为声数的原理,完全出于自然,可以能够不为尺所拘,不因器所限;不比管箫,钟磬那些乐器,必须辨围径、别厚薄,斤斤计较于累?制齐的那一套办法,若是制作少有失宜,音声便乖谬,终难使律法?信千古。但是古来识律的人一直“盈庭聚讼”,却?未取验于琴,而后世弹琴的人,专门指下求工,又很少用心于律,两者之间,隔膜未破,所以音律就因此不明不行。在今天来从事古琴学习,指法固然要精心研究,音律也应当特别注重,然后技艺、理论,才能汇通,琴理、乐理始得一贯,不仅琴学可得宏扬,整个民族音乐前途也更得以昌明了。

  前人著述中论琴律最精当者,首推曹庭栋《琴学》,和祝桐君《兴古斋琴谱》,然其说浩繁,非短篇所能详引。为便初学者易于理解,仿照王坦《琴旨》的体例,专论五声,不涉及律吕,使其先有基本知识的培养,然后再求深造,也还有很多书可供参考,就不难一旦贯通了。

  本篇计分十章,以定弦为首。弦既定好,由五声所属的位次就可得而辨别了,所以接着第二章就是辨弦。泛、按的取音,全靠徽位为用,其声数的原理有不可不知者,所以又将明徽、辨位、审声依次列为三、四、五章。于是更进一步讲论琴调,就将立调继续列为第六章。调已立了,或借或转,各有方法,所以七、八章跟着又列述借调、转调。既知其正,当穷其变,所以将变调列为第九章。最后取一调之音,说明它的体用,而以论音列为第十章终结。

第一章 定弦

  风学习古琴,必先定弦,要研究琴律,定弦更必须精确。琴有五调,它的弦音各不相同,非先分别调的正、外,定好弦的缓、急,就无从得到弦上五声的部位。五调以通常所用的一调为正调,其余四调为外调,外调都是由正调紧弦、慢弦生出来的,我国古典音乐“还宫转调”的方法,“顺生”,“逆生”的道理完全在此。学者能由此思索,一旦豁然贯通,那么,一切隔膜疑难,就会不迎刃而解了。各调定弦法,备载后表,即以大、小间勾(隔两弦一挑一勾为大间勾,隔一弦的为小间勾)交互施用,取得同声或和声。(凡母、子相生之声称为和,实则都是取得同度的音)惟琴家平常弹琴的时候,向从便利,先定四五七弦,而现在这里所说的定弦是要定弦上的五声,既是讲五声,那就必须按着次序先说宫起,诸声才有依据,所以应该不拘弦位只择某弦为宫的先定,使它紧、慢合度(或用定音器更准确),然后由宫而徵、而商、羽、角,说相生的次序,以定余弦,才与乐理相通。五调中既是以正调为主调,外调都是由它递转生出,所以,又必须先定好正调的弦,要转外调,就只须动应紧应慢的弦了。(现在多数琴家都是定正调的宫弦合洞箫小工调的“上”字,即现代音名“F”的音高)。定弦原有按音、泛音、散音三个方法 ,兹分别列三表如下:

  弦间徽际,可取同声之处极多,而上表定弦,是按照传统的方法,只用九徽、十徽,且必以按外弦散内弦为限,不然,宁可阙着,这因为九徽为本弦的子声(即本弦散音的纯五度处),十徽为本弦的母声(即本弦散音的纯四度处),以母子来求他弦,音最和协。又因外弦音浊,内弦音清,按浊散清,音恰如一(成同度阙系),所以可取。

  泛音为琴中极精妙的音,最宜用来定弦。因为按音洪浊,很难取准,而且按的时候,若稍不正确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惟有泛音轻清,出自天然,没有这种毛病。上表定弦法,也是专取七徽、九徽、十徽的音,其余种徽不用,理由与按音相同。(泛音九徽也是本弦的子声,七徽、十徽均与本弦同声,惟无母声。)

  散音定弦,旧谱中仅仅载了这个名称,没有说方法,大概不外用两弦的和音,然取准很难,琴家少用。兹姑列一表,以见弦度上下相生的方法。

  琴的外调,都是由正调递转生出,或用紧弦而生四调,或用慢弦而生四调,连正调应有九调之多,(详后立调章)假使再往前推,更不止这些,然传统的调止有五个,所以各表中仅列五调。

  凡就正调紧弦开慢弦,其紧、慢的程度究竟是多少呢,这在琴谱里面,多数是注紧某弦一徽,或注慢某弦一徽。然其实仅有十徽、十一徽间分数八分的相差,不到一徽(一徽间为十分)。又或云紧、慢一音,那就又要知道是半音度的一音而不是全音度的一音(凡变宫至宫,变徵至徵,角至清角,羽至清羽,为半音度。详后审声章)。其和音法则就原用小间按十徽八分取应者,移按十徽调和。应用紧者,紧散挑的弦,应用慢者,慢按勾的弦,便成各调了。(例如正调按三散五取应,原在十徽八分,今移按三弦十徽,与散五弦同调,或紧五弦,或慢三弦,都成外调。)

 

第二章 辨弦

  凡丝乐,弦长短相同者,分音于紧、慢,它的粗细也有分别。古琴七条弦,设岳山到龙龈,长短齐一,而张拉得或紧或慢,散弹便成一调的五声。更用粗细来区别,才能各得其生声之量,而成为很谐叶之音。前人论制弦的方法,第一弦定为下徵,用丝一百零八纶;第二弦为下羽,用丝九十六纶;第三弦为宫,用丝八十一纶;四弦为商,用丝七十二纶;五弦为角,用六十四纶;六弦为徵,用五十四纶,七弦为羽,用四十八纶;各弦的粗细都照着五声的原数,作为相差的等等。但这仅只就正调一调来说,若是外调,一弦就不是下徵,二弦不是下羽,三弦以下,都声各不同,转弦换调,仍用前弦,不免近于假借。如果彻底精确,必须依照律吕倍,半实数,都制成弦,随调更换,才能尽善尽美。然而这不是寻常容易办得到的,并且也不是本篇所当讨论的范畴。现在所要说的辨弦,不过是要使能辨识各调各弦的分数,和它的五声而已。

  琴弦的分数,也是准照五声的分数定的。但这些数纯是虚设,所以同是一条弦,在这一调可命为八十一,在那一调又可命为七十二,不必管它纶数的多少。其所以必假设为这个数的原因,就是要使人知道弦音紧慢高下的差别,和互相关系的道理,列表如下:

  上表各数即是比例法。凡数的比例相同者,声的高下之差也同。如正调中一百零八与九十六之比,即等于八十一与七十二之比,又等于五十四与四十八之比。可知一、二弦高下之差,同于三、四弦之差,又同于四、五弦之差,又同于六、七弦之差;又如九十六与八十一之比,等于六十四与五十四之比;可知二、三弦之差,也同于五、六弦之差。其余照此类推。声本来是无形的,以数来表明声,声就显然可指。前人设为律吕五声之数,以明其体,创立三分损、益、倍、半之法,以著其用,就成为我国民族音乐的传统规律了。

  古琴以正调为主,自唐宋以来,没有更改。其弦上的五声,则历来琴家多误认一弦为宫,二弦为商,三弦为角,四弦为徵,五弦为羽,六、七比于二、二,为少宫、少商。推究它的来由,就是因为拘泥于传羽的成法,而不知融化,死守着“大不俞宫”,“宫声最浊”的旧说,而不求变通,强以彼调的五声,牵合为些调的五声,就因此贻误不浅。王坦《琴旨》独本着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宫”,《白虎通》系音尚徵的学说,定正调一弦为倍徵(即下徵),二弦为倍羽(即下羽),三弦为宫,四弦为商,五弦为角,六弦为徵,七弦为羽,然后正调五声就得以确定。正调五声既已确定,外调自然可以递推了。

  由正调紧弦或慢弦以递生外调,每换一调,其五声的位次都随之而变了;而且五声变换,必以相生的次序(凡紧弦逆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顺生的;慢弦顺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逆生的;这也是自然的道理。);遇宫、角之不能相生者,即所紧所慢之纺。这在琴家称为“紧角为宫”,“慢宫为角”。宫和角实为琴律中一大枢纽。能认识这一点,思想就可以搞能了。列表如下(“紧角为宫”,就是说紧这一调的角,成为那一调的宫。如正调以五弦为角,将五弦一紧就成为外调的宫;这个紧五弦的外调以二、七弦为角,再将二、七弦一紧,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宫。“慢宫为角”,就是说慢这一调的宫,成为那一调的角。如正调以三弦为宫,将三弦一慢,就成为外调的角;这个慢三弦的外调以一、六弦为宫,再将一、六弦慢,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角。观表自明)。

  上表宜与前分数表对照,可以明了声数相阙的道理。表中正调,即从王坦《琴旨》例,定三弦为宫。其一弦为宫的,是正调下面一调(即慢三弦的外调)。如果将它互混为一,就弄成名称和实际不相符合了。

  凡要辨明某调某弦为宫,有一个简捷方法,即在小间调弦时去分别:按音小间调弦,必在十徽,如有十徽不能取应而改用十徽八分者,则散挑的弦,必为角弦,而所按勾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十徽为本弦的母声,“音始于宫,宫无母声”(角不能复生宫)所以不能在这里取应。泛音也是一样。小间调弦,必用九徽、十徽,如有这两徽不能取应者,则泛九徽的弦,必为角弦,而泛十徽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九徽为本弦的子声,十徽与本弦同声,“音穷于角,角无子声”(角的子声为变宫,五调中琴弦所不用,所以说无。)所以也不能在这里取应。

 

第三章 明徽

  琴的十三个徽,是为泛音设的。泛音出自天然(自然音阶),确有一定的部位,当着它的部位就铿然有声,不当着它的部位就全弦尽哑,非有明确的标志,不足以施于用而显其妙。不比按音可以顺着弦随指取得,不必一定要靠徽做指标。在按音的部位,弦各不同,如要设徽,势非每弦各设若干不可,然世间断无如此笨拙的办法。或忽正、变弦(详后审声章)的音位,共设五十余徽,则又如繁星密布,徒然使弹者看着眼花,无从下指,又不如不设一徽的清朗。所以最巧的办法,就借泛音的徽,析成分数,不管徽间距离的远近,都 它命作十分,来记按音不当徽的部位。这的确是一举而两善兼备,再好没有的了。

  定徽的方法,王坦《琴旨》、祝凤鸣《与古斋琴谱》,都说得很详,而曹庭栋琴学更能探索徽、泛同声的原理,兹采其说,并加以图表说明。

  凡定徽用均分法者有六次,用折半法者有三次。设岳山到龙龈,全弦散音作为一数,作两下均分为七徽的部位,作三下均分为五徽和九徽的部位,四下均分为四徽、七徽和十徽的部位,五下均分为三徽、六徽、八徽和十一徽的部位,六下均分为二徽、五徽、七徽、九徽和十二徽的部位。分数是单的,则所得徽数是双的,分数是双的,则所得徽数是单的。其中徽位有分变重出者,如四分、六分的七徽,已为二分所得;六分的五徽、九徽,已为三分所得,除此不记外,合六次均分,已得徽位十一个了。而一徽和十三徽两位,又须用折半法去取;设岳山到龙龈,再各折半,得四徽和十徽(以上三位都已为均分所得)设四徽到岳山,十徽到龙龈,又各折半,然后得出一徽和十三徽,连均分所得的合计,十三个徽的部位就都完全了。可是,照全弦的长度,六分之外,仍可均分,三折之后,也不妨更折,都有它的部位,可取泛音不必限定只十三位;但是分析太繁,其位过促,音也越小,不合于用,所以就不取了。(按均分后,必须用折半来定一徽和十三徽的原因,曹庭栋说“用音以三为节,加以两徽,所以取泛音正半再半三节的降。”今按泛音分四准,每准计有四个徽位,加这两徽,实在是完取首末两准的位数的。)

  琴徽既由均分、折半而定,则其分、折之数相同者,泛音也必定相同,这确是天地自然的妙理。如七徽为全弦二分之数,所以独成一音。五徽、九徽同为全弦三分之数,所以音相同。(四分所得,还有中间的七徽,因已为二分先得,其音从二分之数而定,所以不能与四分之数同音。)三徽、六徽、徽十一徽同为全弦五分之数,所以音都相同。二徽、十二徽同为全弦六分之数,所以音又相同。(六分所得还有五徽、七徽、九徽,因已为二分、三分先得,其音也从二分、三分之数而定,不能与六分之数同音。)再以折半来说,七徽为全弦折半之数,所以独成一音。四徽、十徽同为全弦三折半之数,所以音也相同。又分、折之数,彼此相较为倍、半者,泛音也得倍、半的同声。如四分为二分的一半,所以四徽、十徽与七徽之音倍、半相同。六分为三分的一半,所以二徽、十二徽与五徽、九徽之音倍、半相同。二折为一折的一半,三折又为二折的一半,所以一徽、十三徽又与四徽、十徽、七徽之音倍、半相同。排列十三徽,试从弦上去泛弹,只见左右同声,两相对待,其中又有倍、半相应,若是不推求其数,怎么会知道所以然的真理呢。列二表如下:(宜合作一表看)

  上表应分两层,上层横线为均分的次数,下层三横线为折半的次数,横线上的黑点即每次均分或折半所得的部位,白圈即为与前重出者。合六均分、三折半所得的部位(重出者不计)移上平列,就是十三徽。

  上表也分两层,以中线徽位为界。上层内外共五横线,有四横线各得两个同声徽位,中间一横线得四个同声徽位,都是完全同声。下层内一横线得四个同声徽位,外一横线得五个同声徽位,都是倍半同声。

  凡按音的部位,近岳山就弦短,音清而高,近龙龈就弦长,音浊而低。泛音却不是如此,它的高、低、清、浊,都是以分、折的繁、简来区别,繁的音高而清,简的音低而浊。这因为泛音是统全弦发声,所以不能拿远近、长、短来说。凡同是一徽,泛音、按音有能完全同声的,如一、二、三、四、五、七各徽都是;有能倍、半同声的,如六、九、十一各徽是;有能倍、半相和的,如八、十两徽是;有完全不同声又不和的,如十二、十三两徽是。过细追究它的根源,就是因为泛、按的取分数本各有一法,然其数往往有相值者,相值就声同,不相值就声异了。兹列一表,命全弦作三百六十分,泛、按都由此推算,泛音分数,就取均分、折半所得各分之数;(如两下均分则每分一百八十,三下均分则每分一百二十之类。)按音分数,就用各徽弦度长短的实数;(如从岳山到一徽,得四十五,由岳山到二徽得六十之类。)两相比较,可以明了声数相关之理了。(按音取声,当用后章的音位,不能纯用徽位,这里列出徽位各数,不过是为得要与泛音互证声的异同而己。)

  就全弦十三徽划分为准。按音有三准,从一徽到四徽为上准,从四徽到七徽为中准,从七徽到龙龈为下准,每准有八个音位。(五声、二变、一少宫,如加二清,就有十位,详后审声章。)泛音则有四准,从一徽到四徽为右上准,从四徽到七徽为右下准,从七徽到十徽为左下准,从十徽到十三徽为左上准,每准有四个音位。(泛音每准中间还有四个不出音的部位,夹在里面,合计也得八个音位。)凡各准之数,相较为倍、半,所以声也倍、半相同;而每准交界处的一音,如按音的七徽、四徽、一徽,泛音的十三徽、十徽、七徽、四徽、一徽,则又与本弦的散音同声,由这里来分三节的降杀的。兹特将徽准间的分数,详细列表,以便两表合观。

  上表分层,上层徽位,记泛音均分、折半每分所得之数。下层徽位记按音从右到左弦度长短之数。因其各取一法,所以同是一徽而泛、按的分数有同有不同。排比来看,凡泛、按数同者,声也完全相同;数值勤倍、半,声也倍、半相同;数值三分之一,声也倍、半相和;数值五分之一、七分之一,声就不同又不和了。这与前表泛音同声的理由,完全相通而更加精密.

  上表仿前表例,列徽位两层,载明泛、按各准和徽间的分数,以为比较。但须当辨别,前表是纪徽位所得之数,是借数来说明声。此表是纪徽、准距离之数,是以数来说明位。试检表中泛音虽有四准,然按其分数,仅与按音上准、中准相当,可知其无下准音。又检表中徽间分数,泛音有多有少,按音都命作十分,可知一分中所得实数,一分、二分、三分、四分有零不等。所以用虚除实,即为后章布算徽分的定法。

 

第四章 辨位

  位,就是各弦按音所取五声、二变或二清的定位。在泛音虽也有它的位,然必须当徽才能发声,徽外的位,没有用处,尽可置而不论。惟有按音则随处可以得音,不能以十三徽来限定它,所以必须另外设数以指明它音位的所在,才能准此取得谐叶的音声。按音音位,完全由弦度损益相生而得,有顺生、逆生两法;顺生者用三分损一、三分益一,与五声相生的方法一样;逆生者则用二分益一、四分损一,实际就是前算法的还原。考曹庭栋琴学,五坦《琴旨》,祝凤鸣《与古斋琴谱》等书,都是以琴声之数施于弦度,就此递为损益,以生各音位。如宫弦的长度,即命作八十一分,递用三分损益,顺生徵、商、羽、角和二变的音位;徵弦的长度,即命作五十四分,先用逆生宫位,再递用三分损益,顺生商、羽、角,二变的音位,商弦的长度,即命作七十二分,先用两次四分损一,逆生徵、宫二位,再递用三分损益顺生羽、角、二变的单位,余弦类推。这对于声数的道理最为明确。只是用它来布算徽分,就觉得周折繁杂。今特变通其法,为各弦设一通例,即以全弦命作三百六十分以为本位;由此,递用三分损益顺生八次,以为下八位;又递用四分、二分损益逆生八次,以为上八位;都备列其本数、半数、再半数于一表,又准着此表之数,合前徽位、徽间的分数,用减整除零法(算法详后)求得三准各徽分的音位,另列为表,与之对照。凡是要求某弦的音位,须先弄清楚它用顺生的几次,逆生的几次,然后就表中上、下各位,截取来看,不难一目了然。(如宫弦各音位,应用六次顺生去取,即就表中截取本位和下六位;商弦各音位,应用两次逆生、四次顺生去取,即就表中截取本位和上二位、下四位;余弦类推。或要更取二清,也可以再向上位推。)

图:按音音位分数表

 

  上表分四行,第一行为本数,就是以全弦度三百六十分为本位之数,先用顺生法三分损一得下一位之数;又就下一位数三分益一得下二位之数;以次推到下八位止。再用逆生法就本位数四分损一得上一位之数,又就上一位数四分损一得上二位之数;(按这里本当用二分益一,但用益则其数超出三百六十分之外,所以不能不改用损。余仿此。)以次推到上八位止。第二行为半数,就是以第一行的各数折半而得。第三行为再半数,就是以第二行的各数折半而得。这三行即与按音三准相当。最末一行记明位次。可是顺生、逆生之位还能继续推到无穷,然这里仅各推到八位而止。因本编但言五声,有此足够取用,无须再多。

  知道上表之数,然后就可以求徽分间的音位了。其算法,即任列某位之数,检前泛、按同声表中按音分数,择其相等或略小者减之,如恰好减尽,则此位即正当此徽,若有余数,则以余数为实,再检三准定位表中,取此徽与下一徽距离之数,以虚约实为法除之,即知还有几分几厘。(例:如列下一位本数二百四十,择九徽之数减之,恰好减尽,可知下一位为九徽;又列其半数一百二十、再半数六十,择五徽、二徽之数减之,都恰好减尽,可知下一位也为五徽、二徽。又如列上一位本数二百七十,择十徽之数减之,恰好减尽,可知上一位为十徽;又列其半数一百三十五,择五徽之数减之,还余一十五,即以它为实,而取五、六徽间距离数二十四,以虚数十约得二.四,为法除之,则得六、二、五,可知上一位为五徽六分二厘五毫之位;又列其再半数六十七.五,择二徽之数减之,还余七.五,以它为实,而取二、三徽间距离数一十二,以虚数十约得一.二,为法除之,则得六.二五,可知上一位又为二徽六分二厘五毫之位。余类推。)

图:按音三准音位表

 

  上表也分四行,第一行为下准各音位,都是由前表本数中求出。第二行为中准各音位,都是由前表半数中求出。第三行为上准各音位,都是由前表再半数中求出。第四行记明位次。没有前表,则此表不能成立,没有此表,则前表也徒然等于虚设。(两表应合作一表看)

  表中所列到音位,合计共五十二个,琴五调中各弦所用五声,二变和二清的音位,完全列举无遗,且于借调中所用当紧不紧,当慢不慢之弦(详后借调章),也并载列其音位,如上七位、上八位、下七位、下八位都是,所以求其全备。

  泛音欲得五声、清、变完全之位,也当损、益相生,倍、半相求,如同按音的方法。但因泛发生,本是依分折之数而定,若用损益之数去推算,就必然是有其位无其声,所以不能于徽位之外,更求其他音位。徽位分数已详前泛、按同声表,无用再赘。这里只列表说明它的位次,以与按音互次比较。

上表仿前表例,排列四准,就各徽分数定其位次。以一、四、七、十、十三各徽为本位,二、五、九、十二各徽为下一位,三、六、八、十一各徽为下四位,余位均缺。比起按音来减少多了。《与古斋琴谱》嫌它太简,创七分、九分的方法,增设十二个徽,以当上二位、下二位;然其音过于细微,无当于用。且七分之法,也太牵强,不出自然,所以不能通行。详见原书,这里就不再引述了。

 

第五章 审声

  前两章所讲的徽位和音位,都是说明泛、按取声所以然的定法。本章所要讲的,是说明某位在某弦是某声,好使它见诸实用。

  按音、泛音的五声、二变和二清,既有前面列出的三准、四准音位表为各弦的通例,我们尽可按照定法,任于其中截取上、下之位来分配于某弦而指定其声。兹为更求明了起见,则仍不避繁复,取音位表中各位,依徽分次序,完全排列,而就五调及借调各弦截取之位,逐一注明五声、清、变并附列管色声字,列为四表,以见全貌。

  本章说到审声,应当先明白五声的音度和二变、二清的所从来。今试以五声之数细求比例(五声之数,原为损益相生而设,也就可以借它那个数的比例,来说明音度高下之差。详痈辨弦章。),就应当知道宫到商、商到角、徵到羽,音度之差均相等。惟有角到徵、羽到少宫相差较远,约为二分之三,所以必须在它的中间各加入一声,然后音度才归一律,才不致疏阔。加入的方法,即由角数三分损一又三分益一,顺生两声,近于徵、宫而微下,名曰变徵、变宫,用来补入空位,声数的比例,恰得相合,这就叫做二变,又如不由角数顺生,而由宫数两次四分损一,逆生两声,就必是近于角、羽而微高,所以名为清角、清羽,也可以代二变而为用,这就叫做二清。(二变与宫、徵相接近,二清与角、羽相接近,因为比较他声的距离仅得其半数,所以称为半音度。而他声之差,则为全音度。)清角、清羽的性质,即同于变徵、变宫都是用来调济五声之所不及,而为转调的枢纽。(详后转调章)但是乐家计算声律,多用顺生,所以只讲二变,不及二清。琴家定五调弦徽音位,必须顺、逆兼施,二清的位置也得以显著,观看后面列表自明。

  上面列的两个表,前一个是五调中所用的各弦。后一个是借正调弹外调,或由此调转彼调时所用不紧、慢的四变弦。(当慢而不慢,当紧而不紧,所以叫做变,是连二清而言。)都注出它的五声、清、变的位置,看熟了这两个表,凡是古琴谱中徽分错误的地方,都能够有所校正,就不患出音乖谬了。(例如谱载某曲是正调,减字中间有写大指或名指八徽三分取音的,我们就可以在各弦按音表中去查五(角弦)弦八徽三六,未注出是什么声,只八徽四九注得有宫声,可知八徽三分即八徽四九的错误。)表中凡是正声不加记号,变声加亠,清声加 氵,少声(即半声)加ノ,少少声加ノノ,少少少声加 彡,以示区别。

 

  上面四个表,都只列正、变各弦,此外少声、下声各弦,音位并同,可以类推,不再备举。泛音虽有十三位,然左右相对,多同声,实在仅有三声的差别。且往往还有某弦不能完全取用的,因为那条弦推到这一徽,它的音已在五声、清、变之外,所以不能用。试检表中,仅宫、商、徵、清角、清羽五条弦十三徽都可以取用;用、羽、变宫三条弦的三、六、八、十一各徽,就不能用;变徵弦的二、三、五、六、八、九、十一、十二各徽,也不能用;这些都是因为它无当于七声、九的缘故。

  泛音中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各位,表中虽也按弦分注五声、清、变,然其实则有微差,不能密合。因这四徽分数,原较音位分数略大,所以它的音也比应取的五声、清、变为低。琴家因泛音音位太嫌缺乏,勉强借以为用,三表也将它注出,但其根本的差异,是不呆不知道的。(前章音位分数,原为按音而设,然其第二第三两行,泛音也可准用。因为五声、清、变无论泛、按,它的位置是一样的。今考泛按同声表中,三、六、八、十一各徽分数,都是七十二,而音位分数表第三行下四位数,则为七十一一一一;倍七十二为一百四十四,而音位分数表第二行下四位之数,则为一百四十二二二二,所以终不能相合。)

  琴曲中用清用变多由转调而出,寻常用的很少。(特别是二清为最少用)且用清时就不能用变,用变时就不能用清,上列各表中虽清、变并列,仍当与五声分别去看。

 

第六章 立调

  琴调的定名,历来琴家各执其说,主张不一,有用律名配合称为均的,他们的名称是:黄钟均、夹钟均、仲吕均、夷则均、无射均等等。那就是看宫声配合了那一个律,就用那一律为均名,宫配黄钟,即名黄钟均,宫配夹钟,即名夹钟均,宫配仲吕,即名仲吕均。均即是古韵字,有分类成组的意义,以宫声配合律名为均名,是意味着用律的高下而言(俗称调门)是以“十二律旋相为宫”为其理论基础的,也就是具有“音高”的概念。但黄钟的音究竟是多高?自来纷争未定,向无正确标准,其余各律,就是从黄钟递生出来,黄钟既无标准,各律当然也无定准,所以虽用律来名均,仍然是假设而不实际,其结果还是没有绝对音高,而只是指音阶的相对关系而己。

  有用律名配合称为调的,他们的名称是:黄钟调、太簇调、姑洗调、蕤宾调、夷则调、无射调、商角调等,这是拘守一弦为宫,三弦为角律应仲吕的成见。如紧五慢一的弦法,他误以为三纺为角律应仲吕,则其第一弦为宫,宫角相间有五律,当律应大吕,将大吕弦一慢,变为黄钟,所以名为黄钟调。而不知三弦为仲吕宫,一弦是黄钟下徵,并非大吕,又将紧五纺置之不顾,而不知是以五弦为宫,慢一弦来与五弦相应。又如紧二、五、七的弦法,也是误认一弦为宫,三弦为角律应仲吕,自然就会误认二弦为商律应夹钟,将夹钟弦一紧变为律应姑洗,所以名为姑洗调。而不知三弦为仲吕宫,二弦实为太簇下羽,而非夹钟。其余所谓蕤宾等调的误失,也都是一样。实则三弦不一定是仲吕,一弦也不一定是宫,如果是那样“刻舟求剑”,所以就牵扯附会混淆不清了。

  有用五声之名配合称为调的,即宫调、商调、角调、徵调、羽调等,是以五声中的一声为其主调之音,它的主调音为何音,即为何调。立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立某调为主,命曰宫调,定好它五声的弦位,凡转弦换调,看它是以宫调某弦为宫声,就称为某调。如以宫调徵弦为宫就叫徵调,以宫调商弦为宫就叫商弦。这在乐家名为均,但是琴家往往混称为调,就看它是以宫调宫弦为某声,而称为某调。如以宫调宫弦为徵,就叫徵调,以宫调宫弦为商,就叫商调。这在乐家才名为调,而琴家也称为调。或又称做均。考隋朝废去旋宫,仅存黄钟一均,一均应有五调,就是后种的调。本编专讲五声,不讲律吕旋宫,前种的均调非所当论。编中所述五调,专属后种,就将它作为黄钟一均来看也可。

  立宫的说法,也有两种:一种主张一弦为宫的外调(也有叫复古调的)为宫调,如曹庭栋琴学,汪绂《乐经律吕通解》,祝凤鸣《与古斋琴谱》,苏璟《春草堂琴谱》都是这一类。一种主张三弦为宫的正调为宫调,如王坦《琴旨》,吴灴《自远堂琴谱》,邱之陆《律音备考》和近日琴家所主,都是这一类。两说对立已久,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兹暂从后说,以定标准。

  宫调已立,即可依照相生的序次,转生徵、商、羽、角等调。只是移轸转弦,应一律用紧角为宫的方法(见前辨弦章),不可杂用慢弦,才不会有名实相乖的毛病。理由是因为各调都是从宫调宫弦所得之声得名,所以这一宫弦万不可移动,若一转慢,便不成为宫调的宫弦,就不可以为各调定名的准则,乐家一均五调,必以一律言之,任转何调,此律不得更换,也就是这个道理。历来琴家,每从便利,任意用紧弦、慢弦以立五调,而加上五声的名称,其实慢弦的调与紧率的调,各自一类,是不空混合的,兹立九调表说明如下:

 

  上表以正调为主,列在正中,向下推,即为慢弦所转的五调,名为五均。向上推,即为紧弦所转的五调,名为五调,都用弧线连接,使各自为类。琴家从便利所用的慢弦两调,紧弦两调,合正调为五调,也连以弧线,是指出某两调同以某弦为宫,它的调弦法也应该同用一式,所以证明虽有九个,而和弦的法式实止有五个。每调中间的两行小注,一行是说明递转的方法 ,一行是说明相互的关系,又所以证明九调虽曲一调而生,其间又各有联贯的脉络和自然的顺序。

  五均既非本编所讲,列在表上不过示人以均调转弦定名的差别。下面的两个表,是专就紧弦的五调和琴家从便利所用的五调列出,而更加以指证的。

  上表以最下一行宫调为主,顺次上推,为徵、商、羽、角四调,都是由紧角为宫转出,表中画有弧线者,即是每次所紧之弦。

  试检表中,各弦都经转动(有弧线)惟有三弦始终不移(无弧线),以一声而遍历宫、徵、商、羽、角,所以用它为五调方调之音。王坦《琴旨》也以三弦为五调之体,但是他不就声说,而就弦位说,所以有人批评他的立论失所根据,就在这一点。又检表的末尾所说明的紧弦次第,就知道各调必由递转而生,不能全从正调径直转出,(例如欲求羽调,必须先紧宫调的角,使成徵调,再紧徵调的角,使成商调,然后紧商调的角,便成为羽调了)正与五声相生之法吻合,这都是声律自然的妙用,值得深思细玩的。

  琴家所定五调、紧、慢互施,实用较为便利,已经是很久的传统了,自不可废,兹列表于下。按正调原名宫调;正调慢三弦的调,原名慢角调,又名复古调、碧玉调;正调慢一、三、六弦的调,原名慢宫调,又名泉鸣调;正调紧五弦的调,原名蕤宾调,又名紧羽调、金羽调、侧羽调;都很纷杂混乱。兹考求实在,姑且将它们的名称更定如下表:

  上请以中行正调为主上下推为四外调。表中弧线在声左者,表示正调原来所慢的高强度;在声右者,表示正调原来所紧的弦。

  度检表中弧线和表末说明紧弦、慢弦的方法,可知正调三弦(即宫弦)既已移动,而四外调又是直接由正调生出,不是顺序递转的(表中弧线都连结于正调,即是些意)于五调的定法,五声的相生,全然不合,所以不可与前表各调相提并论。表中更定五调的名称,其正调是沿用旧称名为正宫调,慢弦的两外调,因它所慢的是正调的宫弦,徵弦,所以名为慢宫调、慢徵调;紧弦的两外调,因它所紧的是正调的角弦、羽弦,所以名为紧角调、紧羽调。是这样,才能名副其实,可以矫正历来的错乱了。

  琴调虽有五个,然而琴曲中用得最多的,只有三弦为宫的正调,如《高山》、《流水》、《阳春》、《梅花三弄》等到,现传各家琴谱中十之八九都是。其用一、六弦为宫的慢宫调,则如《猗兰》、《长清》、《短清》等(这一调的曲操多用正调借弹,详后借调章);用四弦为宫的慢徵调,如《获麟操》、《挟仙游》等;用五弦为宫的紧用调,如《潇湘水云》、《搔首问天》等;用二、七弦为宫的紧羽调,如《秋鸿》、《捣衣》等;都不过寥寥几曲。原因是三弦为宫,各弦都可上下相生,互相流转,叶音最便,为他调所不及,(试检前定弦表中,各调都有缺位,惟有正调独无,可证。)所以它的取用,用特别广了。

 

第七章 借调

  借调是琴操中所用的一种巧妙方法。外调的曲操,本应就正调紧弦或慢弦去弹奏,然作曲者或一时取巧,即借正调来用,并不紧慢某弦,只避去其弦的散音,和与这散音同声的徽位不用,(也有偶尔一用的)另在它的上位、下位取音,编定指法,制为曲谱,流传后世;弹奏的人假使不深知音律,往往为其所欺,以为是用正调,而不知弦上五声的部位,已经潜移暗换,完全属于外调了。

  正调的弦,既为外调所借,那么各弦五的名称自然应该从外调而定,惟所当紧不紧当慢不慢的弦,它的音在外调所用五声之外,是叫做变弦,就是清角、清羽、变宫、变徵四种弦;借调中有只用一种的,有兼用两种的,列表于下。(表中以原来的正调为本调,借弹的外调均为借调。)

  上表与前章正调、外调表相当,(宜对照看)惟不用紧弦、慢弦换调,而用借弹,所以各调散弦五声有与前表不同者,今试检查一下,正中一行,各弦的五声毫无变异;中下的一行,就没有角声,而有清角;最下一行,就没有角、羽,而有清角、清羽;中上的一行,就没有宫声,而有变宫;最上一行,就没有宫、徵,而有变宫、变徵;(其余都同前表)这都是因为它当紧的弦未紧,当慢的弦未慢,以正调的弦音,定外调五声的部位,所以正声缺了,而变声就加入了。可是正声原不可缺,散弦虽然没有,自可在按位上去录求,这是借调时一定的办法;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所取的仍然是本调的五声,不成其为借调了。(按前辨弦章各弦分数表,因弦音无清、变,所以也没有列出它的分数,兹补列于此。凡清角的分数,六十七五;变徵的分数,六十六八八不尽;清羽的分数,四十五五六二五;变的分数,四十二六六不尽;下都加倍。将这些数补入表中,二清、二变的弦位,按前表各分数与他弦细求比例,更可以资互证了)。

  借调的二变、二清弦,散音虽当避去,然按音、泛音仍然可以取用,前审声章中所列四变弦按音、泛音音位两表,即专为借调和转调而设,可仔细参看。

  一正调虽可借弹四外调,然琴曲中所常见的,只有慢三弦或紧五弦的调,多用借弹的办法,至于慢一、三、六弦和紧二、五、七弦的调,借弹的就很少见,因为这两调用借弹应避的弦太多,(共有三条弦,可检看上表最下最上两行)用时极感不便,又不如径直紧弦、慢弦去换调,还痛快得多。现在举出几个借调琴曲的例子,借正调弹慢三弦调的:如《长清》、《短清》、《墨子悲丝》、《忆故人》、《秋水》、《牧歌》、《羽化登仙》、《秋江夜泊》、《醉渔唱晚》等操都是。(这种最多)借正调弹紧五弦调的:如《塞上鸿》、《碧天秋思》、《宋玉悲秋》等操都是。借正调弹慢一、三、六弦调的,仅有《樵歌》一操。惟有借正调弹紧二、五、七弦调的,各家琴谱中还没有见到这种曲操。

  正调既可以借弹外调,以现推之,应该外调也可以借弹正调,或其他外调,然而琴谱中也没有见到这种曲操,本章因此也不列于表。

 

第十章 论音

  琴曲的分别五音,就同雅乐的定某调以某律起调毕曲,燕乐的辨某宫住声(又叫煞声)于某字是一样的;都是说一调五声的中间,必须立一声为纲领,无论曲中怎样变化,其全曲的起结,和段末句尾音韵停留的地方,必须收归这一声,然后各声才得有所统属,同归一致,不至于纷乱失序。并且五声的性质,各有所属,也各有所宜,善于作曲者,必先体会曲情,或喜或怒或哀或乐,以与五声相合,而使曲中趋重某声,才能够表达它的意思,畅发它的趣味,使人听了感动。否则,徒然只有高低的声音,铿锵的节奏,那就仅可说是悦耳而已,还不能达到移情的要求。况声音与文字相通,乐曲即诗歌所出,必须是有韵的文字,才叫做诗歌,也必须是有韵的声音,才成为乐曲,所谓韵呢,就是曲调中音韵归结的那一声。这一声关系甚大,不可不过细辨别的。

  一调中有五声,可任意用一声做韵,名它为某音(如用宫声做韵,就叫宫音,用商声做韵,就叫商音,角、徵、羽都是一样)。只有二变、二清,却不可以做韵,因为清变不是正声,只能间或用于曲中,来调济五声的不及,不能立为一调之立。所以琴家五调,仅有二十五音,乐家十二均,也只有六十调。

  乐家均调从它的起调毕曲用某律而定,即是琴家的所谓音。琴既然是用乐的一均五调(见前立调章),它又更在五调的中间,再分五音,岂不会画蛇添足吗?殊不知琴调五音,是以其中的一音为本调的本音,其余四音,在本调为借音,乃是借他均各调的本音,来附入本调之内,并没有在六十调以外有所增加。所以琴虽说是用黄钟一均,其实不止一均(因有借音的缘故),虽说五调二十五音,其实仍然等于二十五调。列表如下:

 

  上表排列五调,每调后面是以本调所分的五音逐一注明弦位。凡审定某曲用某调,而韵收某弦散音的,便可随着表去求得它是什么音。表中有方框的各音,是本调的本音,以外都是借音(本音概在三弦,而与本调同名,借音则否)。除去借音,即为乐家在五调,而这种借音,都是从他均所属的各调中借来的(本表仅列宫,徵等五调,此外琴家的正调、外调、借调、转调、变调,都各有它的五音,可以照此类推,不另详列)。

  琴曲的起毕和停顿处,应取同一的声音为韵,既已详述其理于上。然而用的进修,又不可太拘,必须兼采他声来做补助,这就是五坦《琴旨》中所讲的“立体为用”的办法。凡曲中以某声为韵叫做“立体”,那么这一声所生之声,必可取以“为用”,因为这两声本来相和。若是以一声为用还不足,就又可再取其转生之声来“相续为用”,因为它的音韵也相近。正同诗歌用韵,也有能转借叶的方法一样。一曲的里面,既以一声立体,后有两声为用,不但音韵已归纯正,而且趣味又能更活泼了。(凡为用之声,不可以为起毕,只能间用于句尾,且不得多于立体之声,所以分别宾主,又只能用正声,不可杂用清、变与立体的方法相同。)

  上表羽音缺相续为用之声,角音就连为用之声也缺了。这都因为它的位当二变,二变本来就不可为用的。(琴谱中角音的曲采多借宫、徵为用,所以往往混入宫音。)

  明借朱载育《律吕精义》载有制谱用韵脚之法,与琴旨大同小异,他所取以为用的是立体声的母、子两声,而不用它的转生之声,按照逆生的原理,本来可通,而且琴曲中也多有用这个方法的。现在也列表如下:

  上表仿前表例,惟将立体声列在中间,它的上面更有为用之声,因为这些声,本为立体声所逆生的。宫逆生清角,角顺生变宫,都不得为用,所以宫音、角音,各缺一个为用之声,其余都完全。用这个方法,则角音也得以一声为用,不致借用宫、徵而混入宫音了。

  旧谱中每曲标题的下面,必注明某音,本来是传统的好办法,但往往有误,这是由于误认调中弦音宫、商(如误认为正调一弦为宫之类),或不知曲中是用借调、转调,而仍旧从本调弦音的五声来定,遂改名非其实。我们只要先审定调中五声的部位,就可以根据前表去更正它。现在试举几曲来说正调用宫音的如《洞天春晓》,用徵音的如《普庵咒》,用商音的如《秋塞吟》,用羽音的如《平沙落雁》,用角音的如《伐檀操》。外调用宫音的如《秋鸿》,用徵音的如《钧天逸响》,用商音的如《潇湘水云》。借调用宫音的如《羽化登仙》,用徵音的如《忆故人》,用商音的如《碧天秋思》,用羽音的如《苏门长啸》。转调用宫音的如《渔樵问答》,用商音的如《佩兰》。变调用宫音的如《广陵散》,用商音的如《离骚》。(余不备举)凡属这一些,都是各就它的原曲考证实在,不袭用原来谱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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