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音乐体裁中,“歌曲”是十分独特的一种。它最大的特点是有“歌词”穿插其中。众所周知,音乐本身是不能表达精确语义的,比如贝多芬《命运交响曲》开头那个著名的“当当当当”,有人解读成 “命运在敲门” 似很合理,如果我想理解成“老王在跺脚”也说得过去。这种语义的不确定性也是让我们感到某些音乐“听不懂”的原因之一。我们不妨把这问题再展开一点:事实上,许多文学体裁都带有音乐的痕迹,比如诗人写诗讲究“格律”,这就是对诗作在声音状态上的一种规定:要平仄有度、要韵律得法。再如我们熟悉的“乐府”、“宋词”、“元曲”,这些作品本身就是与音乐相伴而生的。作曲家王立平曾为电视剧《红楼梦》作乐,歌词全部取自原著中的诗作。他曾提到过创作时的一个细节:有些诗词不能全文取用,因为里面的某些句子“不适合入乐”。事实上,这一“可否入乐”的判断就是对文本在音乐属性上的一种裁量。现代诗人闻一多曾提出过新诗的“三美”主张,其中的第一个“美”就是“音乐美”,这足见音乐和语言深厚的底层联系。除了这种自然的渊源,音乐和语言放在一起还能够互为补充:文字表意明确,但它是一种符号系统、描述能力有局限,以至我们偶尔会感到“无法用言语形容”(当然语言水平不够是另一回事);音乐表意模糊,但是能够细腻入微,触达语言所不能及之处。此外,音乐能够赋予文字更丰富的内涵变化。在歌曲中常有同一段歌词重复唱多遍的情况,但听众并不会觉得啰嗦。一个典型例子是词作家王健先生创作的《歌声与微笑》,歌词一共就四句话:“请把我的歌带回你的家,请把你的微笑留下。明天这歌声飞遍海角天涯,明天这微笑将是遍野春花”。作曲家谷建芬通过将这四句话不断的局部重复并配之以变化有致的曲调,作成一首颇具规模的歌曲,朗朗上口并传唱至今。总体而言,音乐和文字乃是一对天造地设的奇妙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