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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人心的关系,自汉代杨雄提出“书为心画”,到王羲之的“若不端严手指,无以表记心灵”,但那时的人们总爱将书法归结为一种由不可知的力量指使的活动,自七世纪禅僧们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以后,书法第一次与人的本心直接联系起来,无论作为一种表现还是作为一种启示,这一变化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在书法中提倡表“意”,这不是禅僧们的首创。但以禅宗的“意”来解释书法之意,则是他们的发明,这方面代表人物是五代和尚贯休。贯休诗、书、画皆精,书法尤推祟怀素的草书。在《禅月集》中有一首《观怀素草书歌》:

……我恐山为墨兮磨海水,天为笔今书大地,乃能略展狂僧意。

贯休认为怀素书法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自展其意”,能一任意志的驱使,冲破天地间一切束缚,犹如天马行空。

很明显,这种以“意”为主的书论与禅宗“我心即佛”“以心传心”的宗旨是广致的。在禅僧们看来,心即佛,外在的万事万物不过是我心的外化罢了。书法这种借助线条高度抽象的艺术更是自我意志情感的表现。禅,本义是沉思,它要求人们切断感官对外界的联系,以排除来自外在和内在的干扰,使意识集中到一种单纯的、空明的“本心”状态。所以禅宗要求人们通过让“本心”的领悟归复到清净的佛性中,认为唯有禅境才是人生至境。

禅僧借助草书这种不著物象、纯粹人为的线条,不依傍一切自然物象的抽象的形象来参悟禅机,较之借助于其他艺术形式更为得心应手。因此、有不少的禅僧并不按照草书法。则书写而自创写法。正如高闲书《千字文》中所见到的那样,这些字,精通书法的人看来,几乎可以说是错字,但因禅僧草书意不仅。仅在于草书,禅僧可朋《观梦龟草书》诗中说:“兴来乱抹亦成字,只恐张颠颠不知。”在他们看来,张旭的草书还处在“人为”阶段,还是作为一个技巧纯熟的书法家的的事,其终极的目的还是写字,而禅僧却已经超越了这一阶段,他们所追求的,是隐藏在草书书写中的直切本心的启示,其中寄托遥深之状,处在“人为”境界的书家是无法想见的。

禅僧们以禅意入于书法,是他们最初并未料到的事。自怀素时代起,僧人以草书作佛事,意在为自己取一种方便之门,然而,实际的结果却是,他们在草书创作中直指本心崇尚天性的作法,启发了北宋以后的文人书法家们在书法中注入更多禅意。宋人以“意”为主的崇尚,不仅旨在破唐之“法”,其中蕴含深奥的哲理和不尽余意,成为苏拭以禅论书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书法理论上,他最有名的主张即“意”:

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频推求。

(《石苍舒醉墨堂》)

吾书曾不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是一快也。

(《评草书》)

苏拭认为,“意”即是“心’重视“心”的作用只要通“意”,就可以摒弃所有的法则。而书法的优劣,不是要对某家书法模拟得精到,而在于书法家能否“出新意”,从而表现出自己的主观情态。

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

(《次韵子由论书》)

“晓书”就是“通其意”,“通其意;是广种禅宗式的顿悟;经过这种沉思其想后的豁然开朗,就可以达到顿悟玄机的境界。“通其意则无适不可”,‘就可以自由无羁,“心忘其手手忘笔,笔自落纸非我使”,全凭下意识随手挥出。

“书初无意于佳乃佳耳”,苏拭关心的始终是书法与个人心意之间的最大默契,而不是书法家对法的机械的遵从,这种“无意于佳”不是不要佳,而是这个佳不是刻意求出来的,是不能自已或不能不为之的情况下从本性发出的。

明代董其昌在绘画上提倡“以禅论画”,在书论上也提倡要达“意”,甚至学书要以“意”临之,他说:

余书《兰亭》皆以意背临,未尝对古刻,一似”   抚无弦琴者。

(《临修楔贴跋后》)

从晚唐到明末,凡受禅宗影响的书家皆强调“意”的作用。

书法要达到“自展其意”的境界,必先经历“悟”的阶段。禅宗主张自我彻悟,明心见性,人的生命力与艺术创造潜力才能得到极大的展现。

首创书法要‘悟”的是晚唐极负盛名的诗僧辩光,魏了翁《鹤山集》中载了他一段论书之言:

书法尤释氏心印,发于心源,成于了悟,非口心所传。
所谓“心印”者,即指佛教禅宗不立文字直指人心,在本心中发掘出佛性、见性成佛的一种认识本心的方式,而以书法。为心印,是自化本心,自我求得解悟、如果从书法作为艺术的角度着眼,在最高艺术层次上说,也是“发于心源、成于了悟”而不假外求的。因此,在这一意义上讲,一切技法的学习与掌握都还在于书法艺术真话的门外。

辩光这一主张为晚唐的书僧们所接受,他们普遍赞成通过本心而领悟艺术的真话,要求书家开拓自己的精神世界,从内心领悟书法之三昧,然后付之于手,传之于笔,创造出成功的作品来。辩光的作品在当时被认为是通于禅理的。

公元九世纪以前,艺术家往往借助于酒的力量来解脱社会的束缚,以此作为书法创作的“发兴”之物,创造出最切近人的本质的艺术品来。唐宋时代一些书法大师如贺知章、张旭、怀素、苏拭、米芇等皆是嗜酒者,他们进入创作过程而有“神秘体验”,往往借助于酒的力量。公元九世纪以后,禅宗的兴起,文人书法家则常常转而借助于禅的直悟本心的力量来完成书法的创造。不管是借助于酒,还是借助禅,都是要达到在进入创造时摆脱外在束缚、净化灵魂这样一个目的。这样的自我净化,在禅宗说来是体证先天具有的清静本性;而在书法家说来,只有如此才能与书法艺术直切生命本源的艺术功能达到深层契合。体悟到这一点的书法家,因之指出书法艺术所要求的精神解脱与佛法有相似之处。这种重视凝神。观照、沉思冥想,追求自由无羁的书学思想,与禅宗讲究直觉体验,打破时空界限,求得梵我合一的无上境界是一致的。

顿悟是一种高峰体验,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而草书见长,怀素观夏云奇峰而悟书法妙道。蛇、舞剑、夏云、奇峰已无所谓它们本来意义,在他们眼中皆是书法。在这钵体验中,人与物、与天、与地,呈现出一种“混一”的状态,唯有极高的人格,才会有这种极高的体验,也唯有在这种极高体验中,才有对“妙道”的领悟。

酒醉而作书,是为了人的“天真”显露,禅宗的“去执”也是在于触动人“天真”的契机,“天真”显露即大彻大悟。书法这一艺术形式所提供给文人们的是较之禅更为熟悉,更为具体的参悟自身生命与精神本体的一条便道,也是中国文人历来借以与自然合一、穷究天人之际的最自然的文人化的方式。

(参见陈滞冬《中国书画与文人意识》,吉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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