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是汉魏六朝审美领域内的一个特殊的审美规范,也是魏晋六朝书论的中心范畴。它的最早使用,是在人物品鉴中,“汉代相人以筋骨,魏晋识鉴在神明”[1]。两汉时,传统相术特别是其中的骨相说影响甚广,几乎规范了当时人物品鉴的方向。加之汉代盛行阴阳五行说和“气一元论”为特征的形而上学宇宙生成论,多从外部联系的角度考察自然和人事,使骨法这种外在形相的朴素考察方式得以风行。故汤用彤先生说:“汉代相人以筋骨”。汉末魏初,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人物品鉴更重弃名求实,唯才是举,偏重对人的情性、才学的估量,并将骨、筋、气、肌、血与五行相联系,承骨相说而引申为“五常”。,虽未脱尽与现实人文政治的联系,但作为重骨法、骨相的人物品鉴向重神理的人物品鉴的过渡,它不再斤斤计较于骨骼配置和形相严正等讲求,而更重在“骨质”、“骨植”与“气”、“力”的联系,希望通过骨相与神气、气力,探知人的气质才性,乃至雄强气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