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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曦林
一 中国书画审美品格的共性
中国书画均以真、善、美为审美理想。但“真”,是更主张情真、意真,并非强调形似之真。按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发自真心或内心深处的创作冲动,掺不得半点虚假,这是决定书画作品格调高下和感人力度的关键。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徐青藤的《杂花卷》堪为楷模。所谓“善”,指书画作品的内容,就书法来讲,是包括文意和强化文意的书意在精神性上的共同表现,在文意与书意的统一中对何等的显示,所以,向有人品与书品、人品与画品之统一观。所谓“美”,就是艺术规律,按美的规律来造形,如书画用笔,美的追求和标准几乎同趣,所忌、所病者亦极相近相通。
从哲学思想而言,儒、道、释都曾从精神的内面上对书画艺术有深刻的影响,并共同体现出在天人合一的大框架下的艺术思维,并最终以主、客观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为归宿,以心与物游,物我两忘,心手相忘为最佳状态,以及西方古代哲学崇尚自然之真、科学之理,与西方现代哲学走极端地转向意识流泄、纯任主观都有所不同。

中国书画以自然、自如、素朴为最高表现境界,虽都曾高度程式化,解析至点划都有其法度和美学上的要求,但又最终以无法而法为高,以“清水出芙蓉”为美,以熟后生为至境,以造作、假饰为病,这都是艺术至高度成熟后的美学境界。

从形与意的关系而言,中国书画均以不似之似为真似,都曾在抽象性上有高度发挥,而又没有跨过意象的门槛走向纯粹的抽象。如形容书意,“如”、“若”而已。

它们只是在强调“形而上”的精神表现时,找到了一条“窥意象而运行”的中界,用器而不为器用的自由度。

诗、书、画、印,甚至于包括着戏曲、音乐、气功,有些可以统一于一个形式格局之中,又有些可以产生通感,更主要的是,这诸多文化因素在内面上有着精神品格上报道线性互补。

正因为书画在同一中国大文化背景上起源,在同一文化背景下演变,而形成不止以上诸多共性。正同一文化背景下演变,而形成不止以上诸多共性。正因为有以上共性,书画遂结为近亲,遂多有亚补,也代有兼擅书画的大师跃出。但书就是书,画就是画,共性可以互补,却不能阻挡二者离、独立的趋势,把握书画的独立性又是分别升华书、画艺术的另一个要点。

二 书与画的差异

书异乎画,遂使书得以确立。

首先,书法是较之绘画更加纯化的艺术,绘画(尤其具象绘画)的“形”测较为复杂和难于规范,书法之“形”却久已符号化,故有书高于画之说。这种纯化,是主观表现意识更加强烈的纯化,也是形的纯化,形式感的纯化。造字之初,虽有象形之意,但最终却以脱离客体之形似而独立,较之绘画(抽象绘画除外)具有更强的节律感和抽象性,为此不晓文意亦可获得美感。但也并不因之可以称书为纯抽象艺术。如果把书法纳入“图形莫善于画”的画学范围之内,它当然是抽象艺术,但这种假设的荒诞在于书法就是书法,书法是外于画的独立艺术。从书法自身而言,其“象”已不再是具象绘画所依赖的客观物象,而是经过规范化的汉字本身。尽管文字已经符号化,但书法符号的规定性远不及抽象绘画有新造符号的自由。与绘画比较,书法是抽象的,但它那规范化的符号又是有象可具的。如果它脱离了汉字字形垢约束,不再以字作为传情达意的媒介,书法艺术当然会演变为抽象艺术。而越出了书法的界域,也同时意味着书法自身的消亡。从事现代派书法实验的艺术家们,曾经抛却文意的完整性,以字作为符号拼合为有一定意味的作品,类似于现代派绘画,但仍可勉为归之于书法。还有一批书家,只取“象形”一义,把字还归为画,其结果只是书意的弱化和品格的退化。历史也将会留下一批书法家所作的抽象绘画,它可能在笔意上强于某些画家,但在整体上是否能与画家比肩也就很难说了。总之,我的意思是说,书法本已在抽象意识上纯于绘画,书法艺术主要将在其本体的意义上发挥自己的艺术优势,还归象形和抛弃字形的实验,或者是造字阶段的返祖,或者是超越书法而导致的书法消亡,都有可能造成一种书家绘画似的边缘艺术,但却分别从具象和抽象两个极端损害了书法自身的品格。

其二,书与画虽然都是笔墨的艺术,但书法更注重用笔,基本上是笔踪的艺术;而绘画则是笔墨兼具。正是在这种差异中显示出各自的优势,笔踪的运动使书法的律动感更加单纯和强烈,笔墨的变化又使书法难于达到绘画的丰富。故此,在书画的交往中,笔踪的意味给予绘画用笔以美学品格,使绘画在造型的过程中啬了书意的内涵;反之,画之墨色的丰富性也启发了书法家们灵活施墨的自由,甚至于对于清墨、宿墨、涨墨的参用。

如前所述,中国书画基本上是黑的造型,但书法表现得较为纯粹,而绘画则以黑色的笔墨为骨干,可以大量施之于丹青,甚而没骨设色,甚而金碧青绿。书法只有坚持认为自己在色彩上的单纯性(无论是施墨,还是施金)是高品位的表现,运用色纸时也应保持这种类如黑白的纯化,既可造成一种新的文化氛围,又不致流于花乱,才不会有舍本逐末、舍长就短之弊。

书与画都是二维的平面的视觉艺术,但绘画对于深度的表现远较书法明显,自西洋画影响中国画之后,对于形象的立体感即三维空间的表现更成为自觉的追求,不得不把平面构成的学问隐含于具象的形体背后。但书法符号的平面造型决定了它追求三度空间的局限,而为其在平面构成上施展自己的优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古代书家和刻工们在雕镌碑铭、匾牌时对于三度空间的凹凸处理是极其慎重的。至于所谓“立体书法”纯系玩闹,“当立体书法”的实验者将点、划在平面上的笔顺和虚实关系强行立体化、雕塑化时,即丧失了书法自身的规律,也不合于雕塑美的规律,是不懂艺术规律的聪明人干了件笨事。

书画都是艺术创作都存在一个创作动机或创作冲动、创作契机的问题,即怎样进行艺术思维,怎样作到“意在笔先”的问题。作为画家,一个真诚地从事艺术创作而并非出于迎合的艺术家,其创作冲动来源于对客观生活的深刻体验、独特感受和内心由衷的表现欲望。应命之作不是没有,以诗意作命题画,甚至为诗文作插图亦未尝不可,但应命之作是否成功仍取决于画家的主观意识最终能否与客观要求相共鸣、相契合,甚至于为了达到这种契合补行生活的体验,因此,优秀的绘画创作都源自画家真诚的内心,都是“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之作,故能达于心手相忘之境。伟大的书法家在这一点上与伟大的画家是一致的。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怀素的《自叙帖》之所以作到书意与文情俱佳,就因为它们都是“心画”,书意伴文情而来,都是真诚的流露,自然的流露。但书意缘文意而生,书意对文意的特殊依附却造成了书法思维程序与绘画思维程序上的区别,以致造成当今的书家大多以前人的文词作为创作题材的现象。不否认今人与古人会有精神的同构或共振,但也毋庸回避众多书家少文寡情不得不爷赖他人文词句话的尴尬。不否认书写前人文词可以有极好的书法作品产生,但也不否认这种创作状态的被动性,今日的书家和往日的文词之间的隔膜对于艺术表现带来的心理障碍,对“心画”意识的弱化。正因为书意与文意的特殊联系形成了书与画在创作契机上的不同,而寄希望于今日书坛的才子们,不仅在书写的技巧、书意的发挥上有所突破,不仅能够以古人文意为载体并赋予现代的表现,而且在文思上多一些自己的辞章,时代的辞章,在参与现代生活的实践中,在自然的陶赏中激活自己的情感,时代的新声,激活自家的文思,方能进一步使书法艺术在文意与书意的统一中强化现代感的表现。如果说,古人的文意、书意乃至书体,是表现古人情意和艺术意识的符号;今人表现今人的情意和艺术意识,则必须找到与之相应的文意符号和结构。

三 画家书法之得失

古往今来,由于书画的密切联系和综合性的特征,出现了许多书画兼擅的艺术家;又由于书画的差异,这些艺术家又分别在书画方面表现出不等量的才能,或主要以画名世,或主要成就在书法。主要成就在画都者的书法即画家字,据说在正宗的书家看来多有微词,这是不足为怪的。

全面地来看,书法艺术主要是书家创造性劳动的积累。由于画家在绘画创作中的自由度(如不依附于他人文意等)相对圈套,个性意识也较为强烈,表现人格和内在精神上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每在书法方面有牧民的表现,或称为书坛之别格,在书法史上有激活书法之功,众所周知的徐青藤、八大山人、金农、郑板桥等等,现代的弘一法师、黄宾虹、齐白石、潘天寿、李苦禅、李可染、石鲁等人,并不一定要在书法史上坐头把交椅,但他们创造新样的造型意识,与正宗书法拉开距离的个性意识,要强于更加注重有所本,更加注重承传意识的正宗书家,且画家书法之间本身的差异性、独特性也较正宗书家之间的不同更为鲜明。这一点在名不见经传的民间书法家的作品中也较为突出,甚至于民间书法较画家书法也更多了些朴素、率真。也就是说,触着了艺术真诚地表现精神、表现人格、表现个性表现创造性的真谛,这艺术也就取得了自由,获得了生气。我从不否认专业的书家们,在临碑习帖上下的苦功,对书法点划的丰富性的追求,对书法法度的深入研究对于提高书法艺术本体质量的意义,书法在这方面对传统的继承从整体上强于画坛,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书坛又较画坛表现出更多的守成意识,画家书法于法度可能不周,但是不是反而多了些新创的味道。该守的要守,该创造的还要创造,该表现的就要表现,不然又有何艺术可言!

说了这么多关于书和画的事,不一定尽着边际。总之是说,书与画有许多的共性,可以互补,书与画有许多差异,可以参照。书与画的历史可能总是呈现出共生、分离、互补,再度分离,再度互补的关系。在二十世纪,中国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弱化了与书法互补的联系,更多了些与西洋绘画冲撞互补的机缘,而书法却谈不上有“西洋书法”的对应,所以总不及画坛的事多。中国书法欲将西方抽象绘画拉来结亲,尽可以约会和畅谈,起码要生个骡子出来才好,但如果一味地要骡子,连马类的存在也不顾及的话是否又太蚀本,最后连骡子也不会有的。李苦禅从书画共性的角度说:“画至书为极则,书至画为上乘”,极其深刻地道出了中国书画的联系;但从本体的意义讲,又可以引申出另一番意思——“画至书时仍为画,书至画时仍为书。”所以,对互补中可能产生的边缘艺术是既需要宽容,对书法本体的局限也要有清醒的“度”的把握,互补并不意味着各自的消亡,而只能是更坚强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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