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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丘衍
十一舉曰: 凡寫牌匾,字畫宜肥,体宜方圓。碑額同此,但以小篆為正,不可用雜體。 十二舉曰: 以鼎篆、古文錯雜為用時,無跡為上。但皆以小篆法寫,自然一法。此雖易求,卻甚難記,不熟其法,未免如百家衣,為識者笑。此為逸法,正用廢此可也。 十三舉曰: 凡囗,圈中字,不可填滿,但如斗井中著一字,任其下空,可放垂筆,方不覺大。圈比諸字亦須略收。囗不可圓, 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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