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汉代舞蹈的艺术特征1
两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空前统一的时期,是中华民族文化大整合大创造的时期,也是舞蹈艺术重大发展的时期。其时,中国与西方交通道路已开,南亚及中东文化亦渐流入中国。在新的时代精神激荡下,汉代的乐舞冲出了古乐舞的羁绊,民间舞蹈畅通地走进宫廷,百戏技艺空前兴盛,北方乐舞与南方乐舞亲密交融,汉族乐舞与外夷乐舞相互综合,我国舞蹈艺术的发展进入到第一个高峰时期。
在汉代社会文化发展中,中原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始终处于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域,文化积淀丰厚,经济富庶繁华,文人名流荟萃,社会娱乐活动风行,乐舞活动十分兴盛。中原汉代乐舞在中国舞蹈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中原汉代文人张衡、傅毅、卞兰等所着的乐舞大赋,到定格在中原汉画像石砖、壁画中千姿百态的乐舞形象,作为“泱泱汉风”的标志,中原汉代舞蹈的舞容舞韵,不仅生动展现了汉代乐舞文化的灿烂繁盛,更显示出了独具一格、气度非凡的神采与风范。
一、艺、技相融,以舞为重
我国古代的“乐”是由诗、歌、曲、舞组成,那么究竟以何为骨干?古代舞论中有一个重要的观点“乐以舞为主”,回答的即是这一问题。魏名臣王朗上奏的表章中说:“凡音乐以舞为主,自黄帝《云门》至周《大武》,皆太庙舞。乐,所以乐君之德;舞,所以象君之功。”表中所说的自《云门》至《大武》,包括了从黄帝中经尧、舜、禹、汤到周武王时的所谓六代乐,除《云门》、《大武》外,还有尧乐《咸池》、舜乐《大韶》、禹乐《大夏》、汤乐《大濩》。这些由于史书记载而传下名字来的最古老的雅乐,都主要是指舞蹈而言,所以王朗以此为论据,说明“凡音乐以舞为主”的观点。我国古代的舞论强调没有舞就没有整个乐,真正的乐是以舞的存在而完成的。“乐以舞为主”的观点,深刻积淀着音乐舞蹈起源发展的古老历史。
正是“乐以舞为主”,中原的舞蹈才由公元前2070年的夏王朝到公元前206年的汉代,以迅猛的速度获得了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与飞跃。尧、舜、禹时的纪功之舞,讲究的是仪式感,动作相对简单,偏重行列造型和场面气势。夏代末年夏桀时,宫廷乐舞讲究“以钜为美,以壮为观”,追求“淑诡殊瑰”、“奇伟猱戏”,以场面的宏大和动作的奇特怪诞满足感官刺激。殷商、西周时代的祭祀性舞蹈,因主要是娱鬼神,舞蹈的表现更侧重的是占卜、祭祀、祈祷的仪式性过程,动作的技艺性相对较弱。周代宫廷的舞以象功的典礼乐舞——“六代大舞”,属正统的雅乐舞,更讲究仪典内涵的丰富、顺序排列的规范、动作的中规中矩和场面的宏伟壮观。春秋战国“桑间濮上”的乐舞,生动、鲜活、情感率真,具有即兴性和群体性。而中原舞蹈真正进入那种在乎肢体的进退曲伸、离合变态,讲究舞姿、舞态、舞容、舞韵的精美精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