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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剧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陈   钧
文化部在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前,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剧榜上有名,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近百年来曾被几代人视为低级庸俗、简单落后的传统评剧一下子成为受国家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对传统评剧来说的确是一种迟到的幸运。贯穿于创作、表演、和传承之中,蕴含在艺术发生、发展全过程的口头传统,既是评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征,又是它在艺术上民间性的充分体现。但令人遗憾的是,当今的评剧中这样的传统戏大概见不到了,评剧已经是一个几乎没有真正传统戏的剧种了。我真怀疑各地在踊跃将评剧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是否清楚这是指哪种评剧而言的?也许有人会问,评剧就是评剧,难道评剧这个剧种中还有什么种类可以划分?但是我却以为,传统评剧和当代评剧已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戏剧形式,前者与后者是无法等同和相互替代的。传统评剧自然是正宗的评剧,而当代的评剧已经质变为评剧风格式新歌剧了。这里仅以评剧音乐的传承和发展来说明评剧艺术在当代所发生的质的改变。
一、什么是传统评剧艺术的本质
我们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以其独特的形式反映着自身的质,作为戏曲艺术的评剧亦然。当代艺术理论研究指出,综合性、虚拟性、程式性是戏曲艺术的三大特性。综合性非戏曲所独有,虚拟性是舞台表现方式和手法,程式性则是戏曲在艺术表现、内部组织、整体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形式、方法、和机制。综合性、虚拟性都是通过程式性的组织、整合、设计来实现的,没有程式性的综合性和虚拟性,在歌剧中也是常常可以见到的。因此,我以为程式性是戏曲艺术本质的最集中体现。那么,程式性自然也是评剧艺术的本质。
我们说,文化的价值在于传承,那么传统戏曲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自然也在于传承。我以为对于传承来讲,最主要的就是事物的本质。如果在事物的发展中将本质抛弃,那么这种发展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毫无价值可言。戏曲艺术的发展就是要在传承艺术本质的过程中发展,评剧的发展也必须是在传承自身艺术规律的过程中来实现,只有这种发展对于评剧乃至戏曲艺术整体来说才可能是有价值的发展。

我们知道戏曲是一种泛指,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京剧、评剧等具体的剧种才是戏曲真实的存在。这就如同水果与苹果、梨之间的关系一样,剧种才是戏曲艺术现实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我们也知道,歌剧是一种泛指,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歌剧现实的、具体的存在是一个个不同的剧目。这样,我们可以知到,歌剧与戏曲的不同,在于它没有剧种这种艺术结构层次的存在。因此就音乐而言,歌剧剧目之间是可以没有任何必然联系的。对于戏曲来讲,剧种在层次上相当于歌剧的剧目,戏曲的剧种之间在音乐上同样可以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戏曲剧种的剧目则是在剧种之下又一层次的形式,剧目音乐是在剧种音乐整体程式规范下来展示的,它虽然可以有个性存在,但是却不能超越剧种音乐程式而独立。亦即戏曲中的剧目与歌剧中的剧目不是同一个艺术结构层次上的概念,歌剧剧目在音乐上是独立的,而戏曲剧目在音乐上必须与剧种音乐程式保持一致。如果在艺术的发展中将戏曲剧种中的剧目等同与歌剧剧目,则一方面不合逻辑;另方面也必然将两种性质不同的艺术相混淆,最终造成发展实践的失败(质变)。
我以为,对于任何事物来说,质是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同时也是该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对于戏曲艺术来说,剧种艺术形式的独特性则反映着该剧种在艺术上的本质。失去这种独特性,该剧种就会消解。由于戏曲中各剧种在表演上属于同一体系,那么戏曲剧种艺术在程式性中所反映出的声腔音乐上的独特性,则是剧种艺术的本质之所在。换言之,在程式性下独具特色的声腔音乐形式,即反映了戏曲剧种艺术的本质。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程式性,一个是独特的声腔音乐,这两个概念在剧种音乐中是融合在一起不可分的。抛开程式性,独特的剧种声腔音乐可能会在形式上失去规范,从而变成一种风格性的歌剧音乐;抛开声腔音乐的独特性,剧种音乐则可能变成一种非剧种的歌剧音乐。因此我以为,戏曲剧种艺术的本质在于其特色鲜明的程式性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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