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崇拜的图腾,它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灵异动物,是万兽之首。龙的头似牛,角似鹿,眼似虾,耳似象,项似蛇,腹似蜃,鳞似鲤,爪似鹰,掌似虎;能走,能飞,能大能小,能隐能现,能翻江倒海,吞风吐雾,兴云降雨,消灾降福,千变万化,是多种动物的综合体,是无所不能的神兽。数千年来,炎黄子孙都把自己称作是“龙的传人”。在封建社会,龙成为最高权位的象征,为帝王皇室所专用。龙又是传统十二生肖之一,吉祥之物,因此在中国传统节庆、祝福贺喜活动中,都有舞龙的习俗。正值龙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年逾古稀的书法家范润华,老当益壮,以超乎常人的胆识和气魄,创作出了60余幅各具形态的“龙”字狂草作品,笔墨酣畅,大气磅礴,独具特色。
仔细品味范润华的这些作品,给人感受最深的主要有两点:一点是作品“有气势”,另一点是“变化无穷”。《周易·系辞下》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八卦的形成是源于古圣先哲对于自然的观照,它与文字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云:“仓颉之初作书也,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并总结出“六书”,作为文字构造的基本原理。文字本源于“依类象形”,在漫长的文字演变中,逐渐形成了文字结构的内在规定性。书法作为一种点、线的艺术,是以文字为根基和载体的,最早是源于自然万物的形态,建立在造字法的规则之上,其艺术性建筑在文字的书写性和情感之上。而狂草更是一种情感与线条完美结合的艺术,要求具有高超的技艺和精熟程度。细读范润华的作品,随意而不着意,自然而无雕琢,一任自然,一字万殊,有神龙见首不见尾之势,莫可知其要妙,亦不再拘泥于文字本身结构的束缚,超越了书法的内在规定性,而直抵艺术的本质内涵。
文字是模仿自然现象而创造出来的,因此可以借助自然现象之美来表现。《诗经》中“比兴”的艺术方法也可用于书法创作,书法家们不断地在绚丽多姿的自然物象中寻求书法之美。明代书法家徐渭云:“世间无物非草书。”宇宙万物、自然山川、草木鸟兽等等自然万物的千姿百态,无不是书法的表现形态。关于书势中所谓“势”的理解,古人的书论中有指书法具有像自然现象那样的生动形态之意。可见“气势”也是源于自然生活的。黄宾虹曾谈到绘画用笔的方法时,总结了五个字———“平”、“留”、“圆”、“重”、“变”。“平”、“留”、“圆”、“重”四项,只要依靠正确方法,加之勤学苦练是可以获得的,而唯独“变”字是最难得到的,需要艺术家的聪颖智慧。因此,古人常讲:“天能授人以法,不能授人以功。天能授人以画,不能授人以变。”黄宾虹提出的“五笔”虽是讲绘画,但是借用来评鉴范润华的书法作品可谓一言中的。他所写的“龙”字极具变化,线条起伏,变化丰富,姿态万状,或仰或俯,势壮雄强。那气血流畅、紧劲连绵,浓淡干湿俱足,饱含着老艺术家情思的点、画和线条,无不给人以生命的律动。唐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谓:“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书法作品中只有含有真切感人的情感,才能吸引观赏者。范润华的书法作品中融入了艺术家个体对于世道人生的感悟,对于世间万物的洞察,源于自然,发自灵府,是情感与生命的观照,作品中无不体现出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交融。艺术家的主观情思超越了法的桎梏,是对于陈法的一种反叛,而又合乎宇宙自然之道,这不正是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的泛化的宇宙精神吗?
中国的龙蕴涵着天人合一、阴阳交合、仁者爱人、兼容并包的文化精神。范润华不仅仅给我们写出了千姿百态的“龙”字作品,亦谱写出了一幅幅生命的赞歌,更抒写出了中华民族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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