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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佑局先生发表公开信称“退出中国书协”,这个事情是早就知道的。说实话,此前对于广东书法界关注不多,只是因为刘先生的公开信才上网“摆渡”了这位书坛前辈的一些基本情况。本来,协会加入自由,退出也自愿,没啥大不了。但现在看来,“退出书协”显然要远比“加入书协”具有更好的广告效应。

不过,如果不是此次约稿,我一定不会为这个事情来专门写篇文章。自忖不过是中国书协上万名普通会员中的沧海一粟,人微言轻,说出任何言论也不会有什么实际的价值;再说,所谓的“民间”对于中国书协的“炮轰”也不是第一回了。在我的印象中,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就有人公开或者私下对“中国书协”提出各种质疑,提出“学在民间”一类的口号,并纷纷建立各种民间“协会”,但至今终究还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超越“中国书协”的影响力和在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几年前暴得大名的网络写手“天生书呆子”更是放出了“十年内中国书协必定消亡”的豪言。而今也已经三、四年过去,情形怎么样呢?不过是螳臂当车罢了。

因此我的观点是,中国书协至少在目前还具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在行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现在讨论“中国书法的民间化”作为局部的努力无可厚非,但将其作为一种整体现象还为时过早。

我自己本职工作在平面设计界。这大概是中国所有的艺术门类里面唯一没有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一个(全国美协的平面设计专业委员会、全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书籍装帧艺术委员会不算)。这些年来平面设计界同仁一直在呼吁成立一个“中国平面设计师协会”,为此中央美院的潘公凯院长还曾在全国政协上专门作了提案,但由于牵扯多方利益,这个协会千呼万唤不出来。在现实中,平面设计界江湖大乱,山头林立,南北派互相不服气,所谓“官方”和“民间”各种竞赛展览互相不带对方来玩,搞得整个行业至今没有标准,一个结果就是,“民间”认为很强的专业设计师,往往在很多国家形象设计这样的大型设计项目中插不上手。这就使得“设计师”水准不俗,但“中国设计”的水准则迟迟跟不上。时间久了,让业界同仁对书法、美术界这样有“老大”的江湖心生艳羡。协会存在的意义,对内,可以在全国同业者之间建立起一个沟通的平台或者提供某些渠道,同时确认行业资质,设定行业“门槛”(当然这一切都并不是强迫性的);对外,则可以以一种整体的行业形象在公众中间建立起行业的尊重和认同。目前现有的协会当然有各种各样的不足和问题,但聊胜于无。因此,每次我听到“解散中国书协”、“取消中国美协”这样的呼吁,就隐隐约约想到了“解散”、“取消”之后,不过就是今天中国平面设计界的这样的乱象罢。

再者,“协会”官办正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特色。不仅仅文联有“中国书协”,还有隶属于工商总局、体育总局或者各种部委的中国广告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甚至中国基督教协会等等各种全国性准民间团体。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只有这些团体才具有民政部备案的“合法”身份。以中国的体制,这种有官方色彩和背景的“民间组织”是眼下国家能够开放的“NGO”的最大限度。在整个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单独取消其中哪一个“协会”都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也是我对身为执业律师的“天生书呆子”的判断最不能苟同的地方。因此,在中国的现实中,存在就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在现有的体制内改革协会运作机制,使之更好的发挥作用,而不是简单而不切实际地一味呼吁“解散”、“取消”或者“退会”。

至于各种注册或者不注册的“民间书法社团”,如约稿函中所提到的西泠印社、沧浪印社、北京小刀会等等,当然是好的,是中国文艺界“百花齐放”的一种表现。全国性的中国书协,与这些具体的民间书法社团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并行不悖。但是,仅仅有这些民间书法社团是不够的。且不说这些专业社团缺乏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很多甚至根本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取得“合法”的身份,但这并不影响其自发开展各种活动),单就其人员构成来看,这种“民间书法社团”往往具有“同人社团”的倾向,也就是要求其成员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艺术趣味或者艺术追求,属于一个共同的“学派”,有“家族制”、“家长制”的倾向,其利在于易于具有同样艺术主张和艺术风格者“抱团”,其弊在于很难包容异己的风格或流派。在这一点上,“中国书协”的优势显而易见。

当然,我并不压制各种“同人社团”的生长,反而认为应该鼓励,并提供给它们更大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百家争鸣”。我个人目前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这两个“官方”协会的会员,却没有加入任何同人社团,这绝对不是因为我看不起民间的各种书法组织,而只是还没有找到与自己的艺术趣味接近的那个罢了。如果有一天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自己来创办一个也未可知。

此外还应看到的是,“网络书法时代”的到来,各种书法专门网站的红火,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书坛的游戏规则。人们所想到的只是在现有的框架内的“增量改革”,而不是彻底颠覆书坛游戏规则的“语法革命”。例如,在网络上,人们仍然承认“协会”或者“组织认同”的合法性,甚至想到成立民间的“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以与“中国书协”抗衡,仍然承认一个“书协会员”背后的意义,却从来没有彻底格掉这种“协会思维”的“命”。说到底,这既是“民间”或者“草根”甘作老二的妥协本性使然,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体制改革”在现实实践中的难度和惰性。

说到底,我认为“中国书协”当然有很多问题(那不是本文的任务),但其存在和继续开展工作至少在目前还是有必要的,也是无法取消的,现在欢呼“中国书法的民间化”还为时尚早。走笔至此,不妨我以“小人之心”大胆设想一下:倘若有着近30年会龄的刘佑局先生,在此次书代会上顺利当选为理事或者副主席,他还会发表声明“退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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