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谈书法艺术对实用文字的依附关系。
这个问题听起来非常简单,但如细理论起来,问题却较为复杂,对于同一问题,纯粹理论意义的概念与创作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宏观的、整体的看法与具体到一幅作品的创作或品评,其认识会有所不同,甚至相去甚远。
简单地、表面地看,书法创作的过程就是写字的过程,但写字并不等于书法,要弄清二者的联系与区别,首先必给书法一个概念界定。对于书法,历来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书法是一门学问,它与金石学、古文字学、碑帖学等是糅合在一起的,书法就是书学;另一种说法视书法为文人末技,孙过庭《书谱》中说:“扬雄谓诗赋小道,壮夫不为,况复溺思毫厘,沦精翰墨者也。”书法是表现文人思想情怀的笔墨游戏,也就是孔夫子说的“游于艺”;还有一种认为书法是一种技艺,以驾驭毛笔写字的复杂技巧为能事,是师徒授受的技艺,古代有关笔法的动人传说,如密室传授笔法、掘墓盗取笔法之类的故事,其核心思想就是把书法作为一种高超的技艺看待;还有把书法视为健身之法,类似气功之类的玩意儿,《书谱》中就把书法与“乐志垂纶”、“潜心对弈”作了一番比较,书法与钓鱼、下棋是可以并提而论的。但是,我们今天认为书法是一门艺术,其他一切如学问、技巧等都要服从于、服务于艺术,我们可以为书法做这样的概念界定:书法是凭借文字之形,运用书法艺术独特的表现语言(诸如笔法、字法、章法、墨法等),创造艺术形式,并通过艺术形式,表现出审美境界与文化内蕴的艺术门类。这一界定,首先强调书法艺术创作须臾不可脱离文字之形,书法与文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没有汉字,也就没有中国书法。
由于文字之形是书法艺术的“物质”基础,书法艺术是由文字之形生发出、抽象出的艺术美,所以书法艺术一直受制于文字之形,古代书法艺术发展的历史,一直依附于文字发展的历史,字体的演进带动着书法美的发生和变化。文字书写或制作方式不同、载荷文字的材质不同、不同的文字内容与不同的文字使用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