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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我们可以把复杂的动作组合分解为许多单一动作进行考察一样,我们同样也可以把关于动作的思维分解成不同的组成部分进行研究,这一研究方法把动作的思维问题放到一个更大的概括水平上,能够为研究思维与动作之间多重形式的关系提供创作理论的基础,这种多重形式的具体关系产生于动作思维在其不同方面发展并起作用的过程之中。这一方法在另一个层面将一切动作和思维作了精辟的概括,而不是让人们仅仅只是关注和审视动作的图式和对其进行夸张的解释。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我们寻找到了思维与动作之间相对应的舞蹈艺术创作规律。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舞蹈创作思维的内在构成,可以从动作本身的意义中找到,它们应该是动作的表现单位,而非动作的单纯元素。把动作作为表情单位并且运用于一切有关舞蹈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我们就能找到思维与动作之间相关联问题的答案。我们说,一个艺术化的动作并不标志单一的意义而是显现出比较宽泛和比较模糊的感觉。

  在舞蹈中,每个动作已经作为一种具有人体美感的形式被概括出来。概括本身就是一种思维的创造性活动,与动作感觉和知觉相比,概括在另一个层面以一种质的差异反映现实。这表明,人的概括能力不仅对完全缺乏创造意识的哺乳动物而言存在一种本质的飞跃,而且在动作感知和思维之间也存在一种辩证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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