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元明
喻言类
篆刻之道,譬之其犹大匠造屋者也。先会主人之意,随酌地势之宜,画图象,立间架,胸中业已有全屋,然后量材料,审措置,校尺寸,定准绳,慎雕斫,稳结构,屋如斯完矣。且复从而润色之,由是观厥成者,无不称赏,此创造则然,即有成屋结构可观,亦可因以更改整顿。
会主人之意 酌地势之宜
有友索印,彼必决其欲用印字以请,我须先得解说,根究六义,旁求篆文,使知偏旁点画何背何从、何今何古,无失本来面目,不可执字之偏旁相似者,而臆度窃凑以成篆也。嗣求匹配众字,相彼相此,合成一家,如字与篆文,有在他印或宜,在本印或不宜者,是与本印字不相合矣。须识率此从彼,率彼从此,活法变动,两相当而后可也。于是酌其印璞之长、短、阔、狭,相参而用,倘于所请数字配合不成,则必耐性沉思,而意匠经营,终当讨出天然巧处。如终不得,或从其妥者,舍其否者,可易以他字则易之,可以减本字则减之,断不可牵强塞责,枉己从人。如姓与名,必不可易,若"之印"、"之章"、"信印"、"私印"、"印章"、"印信"、"印记",斯可用可舍,可以更易矣。又如表德,必不可易,若加姓,加字,加氏,斯亦可随意取舍矣。
画图象之间架 印字篆文,俱已通晓,随将印璞约其长、短、阔、狭,画圈于纸上,试篆于内。一字印,刻少无论。二字印,或两重,或两列。三字印,或三重,或三列,或一列二重。果一列二重,其重字须与列字相等,不可两字中断,亦不可十分相接。又有一列不与二重同长,但矮当其重之中者,亦有一列独高挂者,亦有上一字、下二字者。至四字印,则"十"字四分,或顺序,或回文,或四列,或四重,或二列二重。如二列二重,前二字交界有空,后二字无空,则以一画别之,盖字有有脚、无脚故也。不然,一边分,一边不分,非法度矣。五字印,一二重,三独列,四五又重;或一列,二三重,四五亦重,或一二重,三四亦重,五独列,或五重、五列;或以两字相重,以三字相重,其三重,相画少者从之。六字印或匀分三列,或匀分二列,或参差布置。至于七、八、九、十字等,俱相字之体,相字之意,大概字画繁则列,字画简则重。其列者与重者,又须彼此分明,使易识认,不可以二字重者,令人看作一字,一字列者,令人看作两字。凡此者,须着意取巧,如"醫(医)圣君"三字印,"醫"字画繁,从列,"圣君"二字画简,从重。"醫"字体势两截,则"殳"脚顺势下垂属"酉",极有深意。即三列者,亦须三字有辨于内,或字有二列似为一字,亦有一字似为二列者。如时有刻"闲主人"三字印,作三列派,其"主人"二字相依,似一"住"字,不令人认作"闲住"二字耶?假如欲刻"闲住"二字亦如此派,不又令人认作"闲主人"三字耶?及宜秦宜汉,宜阴宜阳,宜栏不宜栏,宜隔不宜隔,灼有定见,方可放心落墨。如架屋者,从外而观有门墙之开合,从内而观有堂室之浅深。上下相承,左右相对,参差有理,文质自如。析求之,各具一种;合求之,总为一种。俨然有馆阁气象,不落小巧,斯为大方家。
量材料 审措置 格式既定,自决从违。如从秦则用秦文,从汉则用汉篆。从朱则用小篆,取其潇洒;从白则用大篆,取其庄重。仿玉则随察玉之性,仿铜则因会铜之理。裁酌成章,使自外护以至居中,安排各当,将弹丸之地亦见备无限精深,更不见寸收百衲,斯称妙合自然。
校尺寸 定准绳 看有几字,如何安排,先区划定位,然后相字之横直、疏密、伸缩分派,凑成一局,觉得生成之妙,略无勉强,方定绳墨,求其严正均齐,则胚胎既成,而筋骨有据矣。倘所谓把得绳墨定,干门万户自在者,非耶!
慎雕斫 稳结构 运刀时,须先把得刀定,由浅入深,以渐而进。疾而不速,留而不滞,宁使刀不足,莫使刀有余。盖不足更可补,有余不可救也。此须是手知分晓,亦全凭眼察毫芒,所谓得以心、应以手也。即有笔画当偏曲处,亦须先限以绳直,令笔有依据,刀随转移,将见风度飘然,终不越规矩准绳之外矣。由是笔笔着意,字字精思,了无苟且遗失,斯称完美。
参互类
药虽出于医手,方多传于古人,盖以其为已试之方,既验之药也,其所以剂量于当时者,不知经几心思矣。故古印多散亡,而谱之所载尚著,是即古人未泯之真,作我印证者也。当为富蓄,以备参考。否则未免寡陋,宁无危殆而不安者耶。
蓄印谱 《玺考》。
宋《宣和谱》(古有印无谱,谱自宋宣和始,谱有四卷,今不传。又有《画谱》,有《博古图》,宋徽宗朝所修书,世知有博古之名,而不知更有稽古等阁。其中古玩器、古书画无数,观蔡京保和殿《曲燕记》可知矣。并见《辍耕录》)。
王厚之《复斋印谱》(元王厚之,即宋王顺伯,其谱-名《汉晋印谱》)。 赵子昂《印史》(祖顺伯也,凡二卷。陆友仁得"卫青"古玉印,亦著《印史》)。
吾衍《学古印式编》(衍字子行,工篆籀,有《学古编》、《古印式》二册,乃写本,后人苦不得见,但于《啸堂集古录》十数版,亦可为法)。
《吴孟思印谱》(子行弟子也,亦精篆隶,摹顺伯之不及见者为册,长洲沈润卿又摹孟思之不及见者,并刻之)。
.杨克一《图书谱》(一卷,又名《集古印格》)。
《颜叔夏古印谱》(二卷,叔夏一作叔夜)。 姜夔《集古印谱》(白石)。
《饮赏编》(凡十二册,中有印章,即王顺伯所考,而李宗召之所编也)。
《钱舜举印谱》。 叶景修《汉唐篆刻图书韵释》(钱塘人)。
. 王俅《啸堂集古录》(俅字子弁。录有二卷,中有印文数十,印下止具音释。有一曰"夏禹",系汉巫厌水灾法印,世俗传有渡水佩禹字法,此印乃汉篆,所以知之。又一印曰"孔夫",音误,是"孙兹"二字。又有《滕公墓铭》"郁郁"两字,全书且伪为剥落状)。
杨遵《集古印谱》(遵字宗道,浦城人。印有七百三十一方)。
摹古类
须取古印良可法者,想象摹拟,俾形神并得,毫发无差,如此久之,自然得手。张怀瓘论学书云:临仿古帖,毫发精研,随手变化,得鱼忘筌,斯亦可与摹印者语矣。米元章《书史》云:画可摹,书可临而不可摹,惟印不可伪作,作者必异。王诜刻"勾德元图书记",乱印书画,余辨出"元"字脚,遂伏其伪。木印、铜印自不同,皆可辨。是说固然,其如我之欲肖何也。
传神 善摹者,会其神,随肖其形;不善摹者,泥其形,因失其神。昔郭汾阳婿赵纵令韩干与周昉各为写真,未定优劣。赵夫人曰:两画总似,干得赵郎状貌,昉兼移其神思、情性、笑语之姿。乃定二画优劣。摹印者如昉之写真,斯善矣。
人有千态,印有千文,吾安能逐一相见摹拟,其可领略者,神而已。神则四体皆一物,一真一切真,苟神之不得,即亲见摹拟,亦未必肖也。是故,有不法而法自应者;亦有依法而法反违者。
亲炙 图形于影,未尽纤丽之容。故摹篆于篆文者,未若摹篆于款识者之为亲;摹印于印谱者,未若摹印于印者之为真。盖以印署谱,则涂有浓、淡、多、寡,手有轻、重、偏、正,纸有燥、润、虚、实,何能毫发毕露无爽,终须见其真印而熟识之。自是亲切如传神者,不于画上临仿,而于当面认真,则亲接其神思、情性、笑语,宁状貌已耶。
摹铸印
. 朱文,须得空处深平起处高峻意,若白文,又须悟得款识条内所云仰互等说,总贵浑成无刀迹也。陶印亦然,要觉于铸少欠。
摹凿印
凿印须得简易而无琐碎意,更要俨如凿形,笔画中间深而阔,两头浅而狭,遇转折稍瘦,若断而不断才是。如有联笔,则转折处稍轻,重则势将出头矣。但可下坠处深阔些,与单画另又不同。
摹刻印
铜之运刀须似熟,玉之运刀须似生,余详后。
摹画印
笔重蛛丝,刀轻蚕食,中不得过深,旁不得太利,止见锋、不见芒,但觉柔、不觉刚,尔尔。
摹碾印
碾之于刻,虽是不及,然我但仿良工手可也,不要露刀,使人见谓刻,又不要徒似夫碾,使人见谓拙工。
摹玉印 摹铜印
以石摹玉易,以石摹铜难。盖石与玉同性,同则近似者易为力,石与铜异质,异则相戾者难为功。若以玉摹印,当即从玉章或宝石等章。以铜摹印,当即从铜章,或金银章,要无拂其性与质尔。
分品
李阳冰曰:"摹印之法有四:功侔造化,冥受鬼神,谓之神;笔画之外,得微妙示,谓之奇;艺精于一,规矩方圆,谓之工;繁简相参,布置不紊,谓之巧。"
诣极
工夫或有所未到,则篆刻必有所未精,此何嫌"十日画一水,五日画一石"也。须是凝神定志,精益求精,篆刻既成,印越纸上,一番一吹求,一疵一针灸,历试数十,不可但已,将目睇毫末,心算无垠,尽美且尽善矣。毋曰篆刻几何,工力安用,乃卤莽灭裂,草草完事。
书家者云:"有功无性,神采不生;有性无功,神采不实。"皆求诣极意也。
先正又论作文云:炼之如精金在熔,不足色不止;裁之如美锦制服,必称体斯完。
撮要类
众妙玄玄,不会其要,或茫无措手,不辨其要,或误为着力,将指归是昧,而苦难乘之矣,可不察乎?
一 要典 典者,有根据,非杜撰也。凡篆文,凡款识,俱要有所本,不然而妄作焉,则无征不信,不信不从矣。
二要正 典而不正,虽典奚为?顾正者,犹众人之有君子,多歧之有大道,惟始进者自择之尔。择之果正,自见冠冕威仪,不涉脂粉嬉戏;自见平易通达,不入险怪旁蹊。然而却有一种未易及处,乃为秦、汉正印。如诗有唐,书有晋,他皆不得与颉颃已。
三要雅 正而不雅,则矜持板执,未离俗气。故知雅者,原非整饬,别是幽闲。即如美女,无意修容,而风度自然悦目,静有可观也,动亦有可观也,盖淡而不厌矣。
四要变 雅而不变,则但知其一,莫知其他,亦终拘泥,而不足以语通方。故一印之内,有字与画相重相肖,须设法更易,使相衬贴,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区别,各具一种可观,斯愈出愈奇。两字重叠,上已写有一字,其第二字只须附二小画于下代之,盖古法也。《学古编》云:《滕公墓铭》内"郁郁"两字,全书非是,只当作二小画附其下,秦"大夫"犹只以"夫"字作二小画于下,况此叠文。尝考《石鼓文》"旭日杲=",但于"旭"下作二小画,借"旭"之"日"为下字也。又见"努力加餐饭"印,"加"字从力,上已有"力"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力",右系以"口"作"加","饭"字从食,上已有"餐"下"食"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食",右系以"反"作"饭",是皆有所本也。今于重字,有用阴阳文别之者,或变易笔法者,但不可用两样篆体尔。
李阳冰云:点不变,谓之布棋;画不变,谓之布算;方不变,谓之斗;圆不变,谓之环。凡言篆,欲变也。 或有问于予曰:印篆几何,而容变也。曰:太极无极,又为几何,而阴,而阳,而阖,而辟,而消,而长,而盈,而虚,无穷穷矣,穷无穷矣。伏羲创画,仓颉构书,亦既悟矣,亦既备矣,予何容心哉。
五要纯 变而不纯,如八音迭起而无调,五色错布而无章,未足快耳,已厌听矣,未足愉目,已厌观矣。然则为印者,宗秦即秦,宗汉即汉,其篆刻体制,融成一家,不可谓楂、梨、桔、柚,皆可于口, 乃杂然前陈,有乱家数。《妙明子》有言:狐裘补以狐,不可续以羔;缁衣补以缁,不可续以缟。言不相宜也,相宜则无不纯矣。
六要动 纯而不动,则枯木死灰,有形无神矣。故刻画虽定,而运笔挥刀,流利活泼,俨有生气,若能与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应接,乃见精神。
七要健 动而不健,则软弱之体,舞蹈未胜,须以遒劲运蹁跹,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绳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则方正整齐,圭角毕露。又须敛锷藏锋,俾苍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属矫揉。须是浑浑融融,泯夫笔迹,并泯夫刀迹。若鲜肤至润,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犹可仿佛摹拟,必其玄妙莫测,幻如云龙,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进于技而神与俱也。岂直一印信之为物哉?将宝玩不与易矣。
三儿曰:有十要,便有十害;无十害,则无十要矣。或曰,何谓也?曰,参苓非补药乎?惟无待于补尔。
章法类
乐竟之谓章,文采之谓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灿然也。凡在印内字,便要浑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亲相助,无方圆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观,神到处,但得其元精而已,即擅场者,不能自为主张,知此,而后可以语章法。
情意 字面有正、有侧、有俯、有仰。惟正面,则左右皆可照应,若侧面,则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窃以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须令顾右,居右者须令顾左,居中者须令左右相顾,至于居上者,亦须令俯下,居下者,亦须令仰上,是谓有情。得其情,则生气勃勃;失其情,则徒得委形而已。虽居间字有定体,不能如说,也须明得此理,庶知设法安顿,但能见得有意,亦为少愈。或问字是死的,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却是活的。
势态 有威可畏之谓势,有仪可象之谓态。威可畏,则弱不敌强矣;仪可象,则村不敌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观;强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当自得之。
边栏 印有边栏,犹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覆恶也。然亦有门户自在,无借垣墙者,顾其可合、可覆何如尔。朱文虚起,非栏无所附着。若白文,犹有红地相依,则相字势,外有曲折周回,自相约束者,不更用栏。他如窥见室家,出头露面,此则不可无栏。假于无栏者,篆刻已无不当,乃印纸上,犹有不悦目处,便是少栏,当用刀口取涂,试加栏于纸,与前无栏者较胜,即须逼边微留一线,重刻,或边有余地可加,则加之。其栏之用刀,最忌深阔,比字之分数宜减。亦有有栏不悦目者,又将印栏去涂署纸,亦较观之,宜有宜无,相形自别。倘不宜栏,亦须逼边落墨,各求古意。若玉印似又不拘,铜印亦有不拘者,但看用何等家数,酌而裁之。其栏有狭、有阔、有单、有双,亦当相势用之。如一印而阴阳两文,则朱文字有半栏矣。其于阔与双者,欲见古意,须于四厌或四角少「裱邸 「裱塾惺纸缯撸泻岱纸缯撸泻崾?十"字分界者,有横竖多为分界者,有横竖不用分界者。然不用分界者,又有不分之分在,盖不分以画,分以地也。古印虽有长短阔狭,伸缩相让者,亦相字势取巧尔,终是不必若急就章,歪斜尖跨,则已出格不拘。
空地 白文中分"十"字红地,不可去字太阔,当视字画之疏密少减方好看,盖字有笔画相萦旋,其空地易为红故尔。即如 字,中截两段,其截处,亦须较画少密,方见相联,此论字形方正体势则然,若字形参差者,毋执此例。 朱文列派,字之上头齐整,则露地少,下脚参差,则露地多,如此者,须是上头离边较下脚离边更远少许,方得相称,若左右侵让,其离边远近则均之矣。
王右军书法云:"分间布白,均其体势。"褚遂良云:"字里金生,行间玉润。"以为行款中间,所空素地亦有法度。疏不至远,密不至近,如织锦之法,花地相间,须要得宜尔。
凡印文中,有字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即听之,古印尝有。
诸印下亦有空而宜悬之者,不可妄意伸开,与加曲屈,以求填满。若能写得道理出,自不见其空矣。
米芾《海岳名言》云:石曼卿作佛号,都无回互转折之势,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是颠教颜真卿谬论。盖字自有大小相称,且如写"太一之殿",作四窠分,岂可将"一"字肥满一窠,以对"殿"字乎?盖自有相称,不展促也。某尝书"天慶之觀","天"、"之"字,皆四笔,"慶"、"觀"字多画,在下,各随其相称写之,挂起, 气势自带过,皆如大小一般。又云,书至隶,与大篆古法大坏矣,篆籀各随字形大小,故知百物之状,活动圆备,各各自足,隶乃始有展促之势,而三代法亡矣。
姜尧章《续书谱》云:字之长短、大小、斜正、疏密,天然不齐,孰能一之?如"東"字之长,"西"字之短,"口"字之小,"體"字之大,"朋"字之斜,"黨"字之正,"千"字之疏,"萬"字之密。画多者宜瘦,画少者宜肥,魏、晋书法之高,良由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尔。
疆理 疆者,外之大界。如边栏、如格眼是也。理者,内之小条理,谓一字有一字之定画,一画有一画之定位,界限自在。不可谓格眼既分,而字画可妄为疏密,使相侵让也,是有疆无理矣。
纵衡 纵之谓经,衡之谓纬。如织锦者,花为花,叶为叶,显晦参差,而经纬自是不紊,殆分矣,而犹能合也。盖巧发因心,千变万化,而成一片段者,当共一杼轴,必不自生彼此,乖戾方圆。
回文 回文印,独双名用之,多自右而左,复回右也。亦有自左而右,复回左者。若单名印及杂印,俱宜顺写,无用回文,恐致疑误。亦有双名不用回文者,亦有单名用回文者,总要相字分派,散花成锦,始得章法。 阴阳文
如四字印,有三白一朱者,有三朱一白者,有二白二朱者,皆汉以后之制。大都字遇笔画少者,可用朱文间之。即名印之字朱文可见,亦有不拘者,相字体势尔。其朱与白,有左右两列分者,有上下两截分者,有斜角两对分者。其上下分者,朱文又当用一隔以辨前后,若在一边,则不必矣。
印有朱白相间,卒至朱文亦似白者。此盖欲其配匹停匀之过,故人认空地亦作字画也。亦须检点避忌。 满白文
既曰满白,则笔画自不得不填满也。然不蟠曲或不能填满,不填满则空地多而不白,此须识得借其本然之势,加我充满之功。如月之虚而就盈,虚非本无,而盈非外假也。不见新生晕,但觉本来圆。不然,笔画开阔则扁,扁则尤易厌其蟠曲,尤难掩其臃肿。若此,将无取于满白矣。然又要识得满而不满,白而不白始妙。
栅子文 或二字,或三、四字,排列成行,少横多竖,伸先下坠,屈己高悬,匀匀停停,不疏不密。笔每患软,刀每患嫩,其屈伸高下,须取巧相对,不见错乱为佳。
铁线文 细蟠铁线,宜为玉章。强而似弱,柔而实刚,易于朱,不易于白,难于圆,不难于方。铜则弗之用矣。
垂脚文 脚有缩、有伸、有短、有长、有动、有静,配合自然,甚无矫强,谱所载者多拙,但祖其意而各奏尔能可也。
急就文 既曰急就,则颠倒衣裳,屡舞侧弁,似斜复直,欲断还联,藏巧于拙,若丑若妍。军中凿印每如此。
欹文 非方非圆,忽斜忽正,已超于牝牡骊黄之外,犹范乎规矩准绳之中,不为纤巧,愈征旷达。
布置 布置无定法,而要有定法。无定法,则可变而通之矣;有定法,则当与时宜之矣。是故,不定而定者安,定而不定者危。去危即安,乃所以布置也。
妆点 当门去棘,向牖栽花,是又一小布置也。顾所宜何如尔。
字法类
篆非不有本体,乃文武惟其所用,而卷舒一随乎时,须错综斟酌,合成一个格局,应着一套腔版,才信停当。 白文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平正方直,庄重壮健,雅而可观。字初无圆,纵有斜笔,亦取巧写过,毋用玉箸及他篆,用则不庄重矣。
白文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字及汉碑,并印章器物等字为最。
朱文 朱文印自六朝以及于唐,古法其渐废矣。至宋南渡,绝无知者,篆益舛谬。果如朱文,亦宜清雅得笔意,毋重浊而俗,毋曲叠而板。赵松雪篆玉箸,刻朱文,颇流动有神气。如今文博士,则又学赵者也。
朱文粘边印,乃"建业文房"之法,篆文四旁有出笔者,皆与边相联,此制亦未尝无谓。
朱文印,或用杂体篆,亦宜择其近人情者用之,不可太怪。米芾《书史》云:薛书来论晋帖误用字,芾因作诗曰:"何必识难宇,辛苦笑扬雄,自古写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戏,不当问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笔亦戏空。"
方圆 篆刻有方有圆,须于字画折肘、伸腰、出头等处分体,不可方圆杂也。然而,朱文多用圆,白文多用方。其白者,字画向背,又自有方圆。背在外,须方正整齐,始有骨力,但不可太著;向在内,须活泼流动,始不死煞,但不可太放。
外角凸处欲方,内角凹处欲圆。然圆又不可概用,须认笔意从何边转折,可带联处,则用圆,独另不带联笔,则亦方也。
人知方必就矩,遂一意于方而废规;又知圆必就规,遂一意于圆而废矩。不知规之用圆,而体实方,不方未足以正圆,而圆必难四达;矩之用方,而体实圆,不圆未足以齐方,而方必非一贯。是方主之,必圆佐之,圆主之,必方佐之,斯善用规矩者也。张怀瓘云:古文篆籀,为书之祖,都无节角,盖欲方而有规,圆不失矩也。又有谓其体实方,其笔实圆。二说足征互用之妙。又语云:隶以规为方,草则圆其矩。余以为篆印者,当兼用之。
疏密 疏不欲缺,密不欲结。疏亦不欲结,密亦不欲缺。疏密两相宜,自有参差诀。
主客 谓之曰主,则毋为客所夺;谓之曰客,则一听主所施。如偏旁等,其客尔,他皆主也。主可胜客,客不可胜主,不得已而主客相等,可矣。
姜夔《(续)书谱》论位置云:假如立人、挑土,田、王、衣、示,一切偏旁皆须令狭长,则右有余地矣,在右者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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