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现代意识”。
在《“吴晓邦舞蹈艺术思想研究会”的闭幕词》中,吴晓邦老师提到了一个概念叫做“现代意识”。他指出:“为了使舞蹈在我们的生活中,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有两个问题恐怕需要舞蹈家着力去解决:一个是舞蹈家现代意识的强化;一个是艺术典型的创造。”(《舞论续集之“吴晓邦舞蹈艺术思想研究会”的闭幕词》第10页)。
关于“现代意识”,吴晓邦老师是这样定义的:“现代意识在舞蹈创作中不是空洞、时髦的字眼,它是社会发展最新阶段体现出来的人的最高自觉。这种现代意识应是舞蹈家站在历史阶梯的最高层次上观察当今的社会,对社会历史发展、政治经济模式、各种人际关系、民族精神道德、伦理等等获得的最新认识和最新观念。”(同上引第10-11页)。在我看来,“现代意识”是现今舞蹈编导家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舞蹈不是要关起门来搞创作,为舞蹈而舞蹈。我认为,舞蹈应是我们手中的一个传达工具,我们要通过舞蹈表现我们的思想,表达我们对社会、对生活的关注,以获得与观众的共鸣。
“现代意识”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舞蹈的不同形式,不同种类,它是对编导们在思想上的一种要求。正如吴晓邦老师所说: “无论是古典特色的、民族民间风格的、还是反映现实生活的舞蹈,如果创作者具备现代意识,就一定会从新的角度和多侧面来体现自己的新意识、新观念,从而激发当代观众审美情感。”(同上引第11页)。所以,“现代意识”对于古典、民族民间风格的舞蹈编创的要求更高。它们不同于现代舞、当代舞的编创,因为古典、民族民间风格的舞蹈编创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运用传统的舞蹈语汇反映出现实生活和社会,或者如何在传统的题材、主题中融入“现代意识”,也就是吴晓邦老师指出的:“如何用现代意识来对照过去的历史生活,是当前舞蹈创作中更值得编导们注意的问题。”(同上引第11页)。另外,关于“现代意识”的建立,我认为,需要编导们保持对生活的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感受能力,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现代意识”不是刻意做出来的,而是“要求作者自身能自觉建立起新的生活观念,而新的生活观念,只能从新的变革生活中获取。”(同上引第11页)。
二、关于“古典舞”和“古典精神”。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传统”的定义。“‘传统’,从广义上来说就是历史。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在我国,除汉族有五千年的历史传统外,许多少数民族也有四千年历史传统可寻。各民族的舞蹈、音乐、美术和文学作为其传统的一部分,通过文物或文字记载流传下来;有的则通过身体动态和口头语言代代相传。”(《舞论续集之要传统不要传统主义》P30)“对“传统”还有一种狭义的理解,即指某些具体的生活习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由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所带来的观念形态,对各民族的生活特点产生了关键的影响。在一个民族漫长的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这些观念形态,把这个民族紧紧地团结在一起。维护这些生活中的传统,也主要是维护本民族的生存利益。” (同上引第31页)。事实上我认为,狭义的“传统”的背后就是广义的“传统”,在历史长河中,受到民族文化的影响而形成了本民族具体的生活习俗,文化是一切具体形态的根源,它决定着我们的生活状态、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活动,这是一个本民族的烙印,舞蹈当然不能除外。所以“古典舞”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古典精神”,具有“古典精神”的舞蹈就是我们本民族真正的“古典舞”。
想清楚“古典舞”的定义后,我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我们的古典舞体系,目前要重建古典舞传统,在具体做法上:“一种是按苏联专家的做法用古典芭蕾的基本模式来套,即人体上身是中国戏曲动作、下肢却是开、绷、直的芭蕾,实际是被改造的戏曲舞蹈。另一种做法是认为中国古典舞的精华保存在明清戏曲舞蹈中,戏曲舞蹈就是古典舞的基础。还有一种认为中国古典舞不只是戏曲舞蹈的程式表现,它必须从中国古代的文学、绘画、音乐、杂技等文化的横向联系上,去开掘其更为丰富、深厚的底蕴。” (同上引第33页)。我认为应于从第三种方向进行研究,它是从文化的角度进行探索,而不是简单的继承和创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古典精神”,找到符合“古典精神”的古典舞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