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演才能方面:
1.演员意识即创造意识。
舞蹈界最基本的队伍就是舞蹈演员。我们的队伍确实是一代“教”一代,一代“接”一代,一代“胜”一代地发展壮大了。全国的艺校林立,学舞蹈成了新一代少男少女最时髦的向往和追求。每当我见到这些可爱的后起之秀们在舞厅里活蹦乱跳时,那激动的心情总是难以抑制的……我们是建国后的第一代演员,我们把自己一生“交”给了舞蹈,如今舞蹈却把繁荣昌盛的一派景象“赐”给了我们。在欣喜于队伍壮大的同时,我又想对当今青少年一代的现状谈点看法:为什么众多艺校输送出来的“舞蹈学员”多,而“舞蹈演员”少呢?就此,我才把“演员意识”的“开发”问题作为舞蹈教育工作迫待解决的课题提出来供大家思考。
“演员意识” 即“角色意识”。我们在台上跳舞,“跳”的不是自己,“跳”的都是各种不同的“人物角色”。我常说:跳舞要跳“人”,“舞”就是“人物”情感的外现。不能为跳舞而跳舞,而是为塑造“人物形象”跳舞。赵青表演舞剧《宝莲灯》,“跳”的是“三圣母”;陈爱莲表演《春江花月夜》,“跳”的是“闺秀少女”;于晓雪表演《一个扭秧歌的人》,“跳”的是“民间艺人”等等。舞蹈动作只是我们表演的手段,而创造角色才是我们表演的目的。及是你表演各种集体舞、情绪舞也都是塑造不同民族性格和不同人物气质的舞蹈形象。同是“农家少女”,跳《女儿河》是秀美而抒情的,跳《看秧歌》则是乖俏而火辣辣的。可以说,没有一个舞蹈节目“跳”的是同一个“人”,只有不投入角色的演员他跳舞才是“千人一面”的。
我在排练中接触过许多刚出“科班”的演员,他们确实还象学员上课一样听老师(即编导)的话,表现的很规矩、很老实,可我感觉排练时他(她)们“太”老实“太”规矩就不象个“演员”了。瞧吧,跳什么舞都是同一副呆滞的表情,有的甚至于连笑都舍不得笑,在舞台上与教室里完全是一种“冷漠”状态。这些孩子们似乎不懂得什么“第一自我”与“第二自我”的关系,也不知道怎么才能把自己的情绪投入到节目的“规定情境”之中。如果要在排练场让编导去宣讲如何进入表演状态那才叫累死人了。因此,我以为由“学员意识”到“演员意识”的转化教育必须在艺校毕业前解决。
“演员意识”即“表现意识”。我认为,当演员的人都属于有强烈“表现欲”的人,个个都应该是“人来疯”。那些不好意思出众的人是做不了演员工作的。我自己从小就愿意在人前出风头,三岁时听大人唱京剧我敢在公众场合就“表现”一番;在戏院子看了“猴戏”回家就学孙悟空;当上舞蹈演员后,我也喜欢在许多场合进行“非舞蹈”的表演,如演四川谐剧、清唱京剧和表演自编的一些“逗乐”的小品等。我的同学、同行到同志们都知道孟兆祥是个好出洋相的活跃人物,肚里充满着表现激情,一旦“欲望”上涌是从不怯场、从不逊色的。是演员嘛,就应该有这点本事。可是,现在我常听不少家长说:“我的孩子在艺校学了几年的舞蹈,在人前让她跳个什么舞都不成,似乎除了上课以外就不会跳舞了,这叫什么呀”。是啊,明明当上了演员却没有会“当众表演”的感觉,这个问题难道不值得从事培养教育工作的老师们认真对待吗?
“演员意识”即“创造意识”。创造是艺术行业唯一的守则,演员的劳动性质就是能够“一人千面”地创造角色形象。我们培养演员应该从强化“创造意识”入手,教他几个动作就让他知道手舞足蹈的意义是用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意愿的。不能让他只知死记动作要领而与抒发自己的真情实感游离,那样会长而久之形成一种错觉,似乎跳舞的目的就是认真地跳好老师所教的动作,从来就体会不到演员是该用自己的“心”和“情”去跳舞的感觉,这可是对未成熟的孩子们最大的误导啊。据说在美国的舞蹈比赛中,要求九岁的小演员既要表演一段规定节目,又要能表演一段自已编排的小品。如果从开始学舞蹈时没打下能自编自演的基础,那怎么能有资格去参赛呢?我非常赞赏这种教育成效。我们决不能以为舞蹈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就可以忽略“创造意识”的“开发”,那可是本末倒置和误人子弟啊!
请不要把“创造”二字看得那么神秘,其实“创造始于模仿”,我们在孩童时期就有善于模仿的才能。自己喜欢什么就去学什么,随着想象力的丰富积累,其模仿能力必然增强,逐渐就滋生出表演上的自发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