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厚文化传统的古老民族,自古以来,以能歌善舞著称。但是由于苗族支系繁多,地区分布较广,使生活在不同地区、不同支系的苗家儿女在语言、服饰和舞蹈表演形式等方面,都有着各自得天独厚的文化色彩和鲜活的民俗魅力。
在各苗区,舞蹈的表演形式和内容也各有不同,就舞蹈的形式而言,常见的有:“芦笙舞”以及各种形式的鼓舞。舞蹈在应用范围上也十分的广泛,从生产劳动到娱神娱人,从婚丧嫁娶到节庆请客,无不皆有舞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苗族舞蹈也在发展和进步。很多种类的舞蹈逐渐从宗教祭祀活动中解脱出来,广泛应用于各种节目、婚嫁喜庆和男女交往中,成为广大苗族人民表示欢乐、感情交流,自娱自乐的群众性舞蹈。
湘西是一个有着193.08万少数民族人口的地区,其中苗族人口86.40万,占总人口的32.65%。他们主要集中分布在湘西的南半部及中部的花垣、凤凰、古丈、泸溪、吉首、保靖。在这些地区的苗族人民,尽管生活的较为集中,但是在舞蹈的风格特点和表演形式上还是有着各自独特的地方。从总体来看,虽然苗族舞蹈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舞蹈其艺术特征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本文试将湘西苗族民间舞蹈作一些归纳分类,并阐述其艺术特征,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一、湘西苗族舞蹈的分类
民族民间舞蹈是一种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舞蹈,其产生与发展都带着十分深厚的文化底蕴,与本民族的文化生活、风格习惯息息相关。
(一)与湘西苗族祖先崇拜、祭祀有关的舞蹈
原生形态祭祀舞蹈的核心是万物有灵观念,其中以祖先崇拜尤甚。人们以为只有隆重的祭祀,才能获得祖灵的庇护,避免灾难,祖先崇拜的意识根深蒂固。如今虽然生活水平提高了,也享受着现代文明带来的物质成果。但是,人们仍然希望得到祖先神灵的庇护,使自己的生活幸福、事业发达、家族兴旺,通过传统的祭祀年节,祈求祖神保佑的思想并未消除,通过参加祭祖民俗活动,与“祖神”进行沟通,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寄托的观念依然在人们心中延续。
自古以来,由于龙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吉祥的象征,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族心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接龙舞”就是湘西地区的苗族人民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时所表现的一种舞蹈形式。此舞多在每年二月、十月举行,展示龙文化精神和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从恢复苗族传统节日“四月八”以来,每年庆祝活动,接龙舞是必有的大型节目。
“木鼓舞”有的地方也称“跳舞脏”(苗语称“直质努”),是一种祭祀舞蹈。苗族每年春耕前秋收后,一般都要由巫师(苗老司)主持祭祀活动,伴以盛大的歌舞集会,以“充喜气”,祈丰庆丰。
由于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也就没有文字记录的历史。有关放源及民族迁徒等重大事件,在苗族内部只凭口传心授,用世代相传的芦笙歌舞来记叙。可以说芦笙歌舞既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民族凝聚力的标志。芦笙歌舞代表着祖先和灵魂,也代表着生命。祭祀性芦笙舞通常是在木鼓、铜鼓的伴奏下跳的。这些在《永绥厅志苗峒》也有较具体生动的记载。
(二)与湘西苗族生活习俗有关的舞蹈
湘西苗族居民大多居住山区,多数是聚族而居,苗家村寨周围茂林修行,风光旖丽,大的寨子都有公共场地,这就为人们聚会娱乐提供了场所。而其舞蹈亦多以表现山区生活为主,并在苗族人民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加工完善。
其中具有典型代表的舞蹈是鼓舞,“鼓舞”是一种边击鼓边舞的苗族民间舞蹈,是苗族人民最喜爱的一种民间艺术。苗族“鼓舞”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历史上有关苗族击鼓歌舞的文字记载,较早的可见于唐代《朝野佥载》卷十四:“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闾其尸,三年而葬,打鼓路歌,亲戚饮宴舞戏一月余日。”的记述。说明“鼓舞”早在唐代就盛行于苗族民俗之中,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了。湘西地区的“鼓舞”主要分布于湖南西部。苗家的“鼓舞”种类繁多,按其表演形式和内容的不同,可分类花鼓舞、猴儿鼓舞、团圆鼓舞、单人鼓舞、双人鼓舞、四人鼓舞、跳年鼓舞等。鼓舞的动作,大多是来自日常的生产、生活,也有些武术和动物动作的模拟。纵观以上苗族的“鼓舞”,表现了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但又各具特色,而且保留了许多原始、古朴的特征。
在《诗经》“君子阳阳”篇中,描绘了一个男青年手持笙簧,动作舒展地吹奏起舞,并招呼房内的姑娘出来,和他一同欢乐的情景。如今芦笙传情的形式与三千年前《诗经》的描绘近似,可谓一脉相承发展而来。这就是苗族“芦笙节”中的“牵羊”与“讨花带”。按苗族的习俗,吹芦笙起舞是青年择偶的重要条件之一。这种“牵羊”与“讨花带”,充分体现了苗家男女青年在表达爱情时所表现的一种独特的方式。由此可见,不论是反映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各式鼓舞还是体现风俗婚嫁的“牵羊”和“讨花带”,都可以充分感受到苗族舞蹈贴近生活、反映生活、密切结合在生活这个“文化场”中的显著特征。
(三)与湘西苗族传统节日相关的舞蹈
苗族的传统节日丰富多彩,其舞蹈主题不同,特色各异。有以祭祀祖先、祈神禳穴、娱神、娱祖灵为主题的舞蹈,有以欢庆丰收及其它传统节日表演的舞蹈。苗族的舞蹈发展至今,其传统节日中所跳的舞蹈,已由以祭祀娱神为目的,表现农事生产的情景而逐渐变为自娱及娱人了。
1、自娱性的舞蹈。一般逢年过节或喜庆日子中,人们抒发自己情感,表达心中感受为娱乐自己所跳的舞蹈,称为自娱性的舞蹈。自娱性舞蹈一般为我们所说的群众性广场文化。芦笙舞及湘西每年春节时所跳的“踩鼓舞”就有自娱的性质。自娱性芦笙舞最为普及,舞者不受年龄、性别和人数限制。由此可以看出,苗族人对节日欢庆时的喜悦及其围鼓而舞,歌之舞之的喜悦情绪。
2、娱人性的舞蹈。不单单为抒发自己情感而跳,也希望让旁人产生共鸣,让自己的情感与感受得到他人认可所表演的舞蹈,称之为娱人性舞蹈。民间舞蹈作为一门艺术,在娱人的同时传递着民间文化。随着人类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过去舞蹈中的迷信色彩与日俱减,一些古代传统的祭祀性舞蹈也在逐步变异,成为民间具有观赏性和自娱性的舞蹈,而倍受人们喜爱。反排木鼓舞就具有典型群众娱乐性舞蹈的性质。
二、湘西苗族舞蹈的艺术特征
(一)许多舞蹈形式都通过祭祀活动而得以表现
苗族的很多舞蹈都与祖先崇拜祭祀有关,如“木鼓舞”、“踩鼓舞”、“芦笙舞”等,这些舞蹈形式虽然现在已向自娱及娱人发展,但其根源都是以祭祀为目的的。苗族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汉族的许多神祗信仰被苗族吸收,如土地神、灶神、五谷神、财神、傩神等,也成为苗族人民普遍信仰的对象,其中祭献五谷神的《跳香舞》则反映出苗族先民对农业生产生活的良好愿望,寄托着他们对现实农耕活动的祝愿与祈求。宗教活动的盛行决定了其以祭祀为背景的舞蹈的盛行,舞蹈只是作为一种手段为宗教服务。但正因为舞蹈在宗教传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许多仪式舞蹈才能发展至今得以流传。
(二)舞蹈主题始终表现为生产劳动和生活习俗
普列哈诺夫说过,舞蹈是“人的生产活动在娱乐、在原始艺术中的再现,艺术是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形象”。无论是原始舞蹈,还是现在的舞台舞蹈艺术,其根本还是要建立在生活的基础上,脱离了生活,脱离了现实,整个舞蹈就如同空中楼阁,只能昙花一现。苗族现今流传下来的舞蹈,都有着浓郁的民族特色和生活气息,有着积极乐观向上的特点。如苗族“花鼓舞”、“单人鼓舞”,其舞蹈动作的内容多是表现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挖土、插秧、梳妆等,而“铜鼓舞”的舞蹈内容主要是源于狩猎生活、农业生产劳动和对动物形态动作的模拟,如“骑马”、“赶鸭”、“捕鱼”、“捞虾”等。无论是表现劳动生产,还是狩猎生活,它都体现了苗族先民同大自然作斗争的意志和乐观精神。
(三)苗族舞蹈表现形式与民间生活息息相关,并在民俗活动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我国56个民族各有各的民族文化,丰富多姿的民族文明也孕育了丰富多彩的舞蹈艺术。而舞蹈不但是艺术形式,它还反映生活,有历史背景。特别是民间舞蹈,它与各族人民风俗习惯、生产劳动等紧密结合,这便是舞蹈的空间特征。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也就形成了独特的舞蹈艺术。苗族独特的民族风俗也通过其舞蹈形式表现出来。如苗家的“鼓舞”,无论是在苗族传统民族节日还是祭祀活动中,都要围鼓而跳,各种传统文化活动几乎都有鼓舞集会中表现出来,而带有表演性质的“芦笙舞”,起源很早,其舞蹈内容形式极为丰富,流传甚广,充分反映了苗族人民的生活习俗。
舞蹈艺术的发展也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依附着社会的发展。而如今,民俗活动的丰富和发展使得苗族舞蹈成为了当地旅游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传播自身文化的同时,也为苗家人民带来了经济上的富裕,成为市场经济中山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鲜明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