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教育自古以来就存在。舜任命奎为古典音乐官员,教育他的孩子。周朝皇室设立“大乐部”教育子女跳舞时,规定“十至三年,享乐,吟诗,舞池,成为子女的舞蹈形象”。认为舞蹈作为乐舞、诗歌、道德修养三要素之一,与诗歌、仪式相结合,培养人的气质,形成自己的审美思想。朱再育说:“古代,有生而不学舞的绅士,有生而不学舞的燕子---呃,有人不能从天子跳到老百姓身上。”
时代呼唤全民舞蹈教育。早在1989年,秦安强就有“舞蹈艺术书信要普及”的声音,但其普及方式仅限于传播,对舞蹈的欣赏和学习也只是间接提及。另一方面,张晓虎先生建议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