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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道——中国古典音乐哲学论稿》之六:乐象乐脉,操舍存亡

作者:陇菲
操则存,舍则亡。
——《孟子·告子》
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庄子·养生主》

音乐就其本性而言,乃是把玩的艺术,即英语所谓play的艺术。《礼记·乐记》有言:“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所谓音乐,其“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之把玩的特点,使其存在的根基,一直在其乐运成行的行为实践中得以持守而未被抽象隐匿。
《庄子·内篇·养生主》有言:“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如音乐艺术一类“进乎技”的“人之道行”之重要的特征,可以孟子所引孔子之语概括,那就是“操则存,舍则亡”(《孟子·告子》)。
所谓音乐,就主体个人而言,随操而生,操止而亡。换言之,所谓音乐,随着主体个人的音响行为实践而生,随着主体个人的音响行为实践的终止而亡。中国古代琴曲之所以常常名之为《操》,正是道出了音乐作为主体个人行为实践艺术而行道、得道之本质。于此,音乐艺术可以相通于一切通过行为实践而行道、得道的艺术,如舞蹈、体操、戏剧,以至于相通于如阅兵仪式中的分列式行进一类行为实践活动。此正如雨果所说:“在任何时代,人类总是把音乐与歌声掺入一切行动。”(《雨果诗选·心声集·痛快地活着吧》,沈宝基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第148页。)
音乐艺术之“操则存,舍则亡”的性质,深刻地揭示了人的存在乃是内化与外化反馈互动、行为与成就相辅相成之自为与自在自身同一、主体与客体自身同一之我为故我在的存在本质(参笔者《人文进化学 —— 一个元文化学的研究札记》,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第312 -317页)。
音乐艺术,特别是商品化之前的构象、运象、品象即创作、表演、欣赏三位一体的音乐艺术,乃是人类内化与外化、行为与成就、主体与客体、人类外在世界与人类内在世界通过行为实践-运演操作完美统一的典范。正是在音乐之运象成行的演奏过程之中,音乐作品成为其存在本质的外化客体;正是在音乐艺术之运象成行的演奏过程之中,音乐作品成为其存在本质的内化确证。
本来,所谓人类存在本质的外化客体,就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而言,既是一套仪式系统,又是一套操作系统,也是一套解释系统。其所操作,乃是一个超时空的抽象-具象符号系统。此所谓超时空的抽象-具象符号系统,由于其超时空的开放性,便不可避免地具有对生命的隔膜、对自然的叛逆、对个性的轻蔑。
但是,就运象成行的音乐艺术而言,它不仅是族类抽象的超时空结构,同时也是个体具体的行为实践过程。它不仅不与生命隔膜,不仅不背叛自然,不仅不轻蔑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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