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明清戏曲的发展,它的舞台艺术也逐渐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扮像艺术的提高,这种提高是伴随着角色行当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形成的。
由于明清戏曲表演行当的区分日趋清晰明确和精细,从元代生、旦、净、末、丑的“类”行当区分,又演化出更细致的分支行当,例如净角里分化出大净、中净、小净等。大约在明代万历以后,南方昆腔和高腔戏班形成了通行的“江湖十二角色”演出体制,其十二个角色分别为:副末,老生,正生,老外,大面,二面(中净),三面(小净),老旦,正旦,小旦(闺门旦),贴旦(风月旦、作旦、武小旦),杂(见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这些